为“意象”正名

——古典诗歌意象艺术札记之一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伯海,1935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围绕诗歌意象问题,长时期来形成了一系列的纠结,亟需梳理。“意象”作为诗的本体性范畴,其确切的界定应是“表意之象”,作用在于表达人的诗性生命体验。意象不应当混同于诗中名物,表名物的词语有可能产生表象,但难以揭示人的情意体验;只有在表象的关联与组合中构筑起张力,让诗人的活生生的感受得以在某种程度上显露出来,意象始能成立。诗歌意象的构成材料亦不限于物象,举凡事态、情状、理致都有可能用为意象,从而体现出意象艺术在古典诗歌中的普遍适用性。而由意象向意境的延伸,即从“立象尽意”进入“境生象外”,更标志着古典诗歌意象艺术的自我圆成。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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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典诗歌艺术本质上是一种意象艺术,不从“意象”入手,实难以进入古典诗歌的艺术天地。为此,长时期来,人们围绕诗歌“意象”开展了多方面探讨,取得不少成绩,但迄今为止,在一些基本概念的把握上仍存在模糊不清甚至比较混乱的状况,不加妥善处理,将严重妨碍研究工作的继续深入。本文尝试就相关问题做一点辨析、厘清的工作,不指望一劳永逸式地解决疑难,至少能使存在或隐伏着的问题凸显出来,以引起关注和讨论,并推动问题趋向解决。

      意象即“表意之象”

      首先一个问题,是要对谈说中的“意象”作出基本的界定,这才能有共同的话题。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是认意象为“意中之象”,即只有酝酿于作者心目中的图像方称得上“意象”,一旦落实于艺术文本,离开了人的意识活动,便不成“意象”。当然,读者凭借文本的提示,从自己内心重新生发出图像来,也可唤作“意象”,总之必须是“意中之象”。另一种意见则以为文本中用艺术符号构建起来的“象”,亦可称之为“意象”,它虽然脱离了艺术家的心理流程,而作为艺术符号的特定建构,其指向仍在于艺术家心意的传达,故当归属“意象”的范畴。通常所谓的“诗歌意象”、“文学意象”乃至“艺术意象”等,指的便是这类文本意象。两种意见各有各的理由,而若要尝试作一整合,我以为,莫若将“意象”界定为“表意之象”更为妥帖。

      考“意象”的起源,不能不推本于《易传》里的“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之一说①。古人看到了“言”、“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企图以“象”为中介来沟通双方、协调矛盾,立“象”即为了达“意”,所以,尽管当时还没有将“意象”组合成单独的词语,而这“象”里已然蕴含着“表意之象”的涵义,它就是“意象”的前身了。自然,这里的“象”也还不是什么“意中之象”,乃是用卦、爻之类符号所构成的图像;它所要传达的“意”,亦只是占卜时所需叩问的“天意”,尚非诗歌艺术所要表达的诗意。

      将“意象”组合成单词使用,首见于东汉王充所著《论衡》一书。其云:“天子射熊,诸侯射麋,卿大夫射虎豹,士射鹿豕,示服猛也。名布为侯,示射无道诸侯也。夫画布为熊麋之象,名布为侯,礼贵意象,示义取名也。”②这段话解说了古代贵族将熊、麋等野兽之像图形于布上用为箭靶子的习俗来由,以“意象”一词指称画布上的图像,因为这图像代表着不遵守礼义王道的乱臣贼子,用为箭靶即含有讨伐无道、伸张礼制的意义。据此,则“意象”一词初出现时,也还是指借助符号之象来表意(在这里是礼俗之意,而非天意),并不同于后世流传的“意中之象”。

      “意象”范畴进入文学创作领域,一般皆以齐梁间刘勰《文心雕龙》为标志,而实质上晋挚虞已开其先河。其《文章流别论》开宗明义说道:“文章者,所以宣上下之象,明人伦之叙,穷理尽性,以究万物之宜者也。”看来他很重视“象”的作用,将文章用以“宣象”视作“明人伦”、“穷性理”、“究物宜”的前提,这里的“象”已开始与文学创作挂上了钩。而说得尤为明白的,是该文中论赋的一段表述:“赋者,敷陈之称,古诗之流也。古之作诗者,发乎情,止乎礼义。情之发,因辞以形之,礼义之旨,须事以明之,故有赋焉,所以假象尽辞,敷陈其志。”③好一个“假象尽辞,敷陈其志”,不就是“立象尽意”说的翻版吗?不过这里所要表达的“意”(志),已不再是那玄妙莫测的“天意”,却是赋家和诗人的文心,而达“意”所须凭借的“象”和“辞”,亦只能是用语言符号构成的文本意象了,这其实便是文学意象说的发端。

      下而及于刘勰,则正式将“意象”一词组合起来,应用于作家艺术思维活动的过程。如人们惯常引述的《文心雕龙·神思》篇里的那两句话:“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④确系从“意匠经营”的角度来解释文学意象生成的原理,不仅大有助于意象艺术研究的推进,也初步确立了“意象”作为“意中之象”的概念,影响后世深远。即便如此,刘勰的“意象”观也并没有脱离“表意之象”的传统理解,因为艺术家心中的构象亦仍是其内在情意体验的表现,所谓“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应”⑤的说法,不正揭示了艺术思维活动中由情意孕生出意象,并借助意象以沟通内在神理的奥秘吗?这样的“意中之象”也还属于“表意之象”的范畴。

      刘勰之后,“意象”一词的使用在文学艺术领域显得频繁起来,不过用法上仍有差异。唐王昌龄《诗格》所云“久用精思,未契意象”⑥,以及传为司空图所著《二十四诗品》中讲到的“意象欲出,造化已奇”⑦,均在“意中之象”的涵义上来加以引用,是沿袭刘勰的思路。与此同时,“意象”进入书画界,却常被移用来标示字画的形象,如张怀瓘《文字论》言及“探彼意象,入此规模”⑧,杜本议书法主张“倘悟其变,则纵横皆有意象”⑨,便都是指书体的艺术形象。后一种用法入宋后似成习见,如唐庚评谢朓诗“平楚正苍然”句,以为“平楚”原作“平野”解,而吕延济注《文选》却将“楚”解作树丛,“便觉意象殊窘”⑩。又如刘克庄指斥江西诗派的末流“不善其学,往往音节聱牙,意象迫切”(11),亦皆针对诗歌文本所呈现之象而立论。至于明清人就诗歌作品来谈论“意象”,则更是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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