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研究的文化学研究方法或文化视角在今天受到了最广泛的关注与重视,这是有目共睹的。文化视角受到人们的青睐,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它显然是今天以至进入下一个世纪之后都可能具有广阔前景的艺术学研究视角与方法。新时期以来,我们的文学、艺术研究已经经历了太多的视角转换。最初是艺术心理学视角;然后是作品本体论视角、创作主体论视角、接受美学视角;还有符号学视角、语言学视角,以及老三论视角、新三论视角,等等。而且,我们还往往会一二再、再而三地不断宣告自己所选择的视角是最重要的甚至是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最佳视角。既然一个个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最佳”视角都被后来者“转换”掉了,那么,艺术理论研究的文化视角会不会重蹈旧辙,先是被宣布为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最佳视角,随后便被弃之不顾呢? 从近年来的“文化热”来看,上述担心显然并非多余。文学艺术研究的文化视角在相当大的范围内正在被“热炒”,被“泛化”,以至于有的学者提出,要为浮肿的文化消肿减肥。与此同时,文化视角也正在被一些倡导者所“神话”化,似乎别的视角做不到的,都可求助于文化这一神奇的视角。比如,像如下这样一种观点就颇为流行:文化既包括了精神文化,也包括了制度文化,还包括了物质文化,人们的精神活动及其结果属于文化的范畴,人们的经济活动、政治法律行为,也属于文化的领域,等等。这样一来,文化视角的确无所不能了。以往的社会学视角,心理学视角,乃至符号学、语言学等视角都被文化视角所涵盖无遗了;对于文学艺术的经济学、政治学、意识形态论的观照角度也都被文化视角所包容了;甚至对于文学艺术的美学的、历史的、伦理学的、认识论的思考角度也都成了文化视角的题中应有之义。像这样一种无所不包的文化视角的艺术研究,真不知该从何入手,又有什么不同于其他视角的独特价值和意义存在。 我认为,尽管文化的定义形形色色,丰富多彩,存在着广义狭义、极广义极狭义等等之分,数量不下几百种,但是对于文学艺术研究来说,还是把文化限定在精神生活、精神创造、精神文明、精神生产这一相对确定的范围内,更能显示文化视角的独特价值和存在意义。因为,文化按其本义指的就是“人化”(也可称之为“人文”化)。它从客体对象的角度讲,不外乎是指对象的人化和精神化、客体的主体化;从主体的精神的角度讲,则不外乎是指精神生活的对象化、主体的客体化、意识、意象的物化、形式化。但不论从什么角度讲,精神性都是文化最基本的内涵和唯一的标识。 有了这样一个基本规定,艺术研究的文化视角的独特的、其他任何视角均无以替代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便凸现出来。首先,我们可以把文化视角与自然科学的一些研究视角,如地理学、生理学、病理学、人种学、自然生态学乃至物理学等的角度区分开;其次,可以把文化视角与过去社会学中常见的从物质生产、经济盛衰等方面考察文学艺术的研究角度区分开;第三,可以把它与以往的经济学、政治学的观察角度区分开,等等。用文化学的视角研究艺术,就是把艺术世界放在它的一个最切近的上位系统即文化的系统,也就是精神生活、精神文明、精神生产的语境来观照、透视艺术的种种规律性现象,探讨艺术在一定时代、一定民族、一定社会环境下的精神创造活动中的地位、意义,它与其他精神生产领域、精神活动现象相互之间的复杂关系,包括沟通、交流、相互对话、相互影响的关系和相互区别、矛盾乃至对立、冲突的关系。 艺术研究的文化视角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文化即人的精神生活、精神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实乃艺术赖以生长发育的最切近的“生态环境”。艺术的许多奥秘就存在于艺术与它的这一最为切近的语境之间的关系之中。艺术研究的文化视角之所以在今天显得尤为必要,则是因为我们以往的艺术研究缺少这一视角,很少把艺术放在一定时代、一定民族精神生活总的氛围,总的背景中来考察,忽视了艺术与种种文化事象、精神生活领域的关系这一对于艺术来说最为切近、最为直接的关系,而往往把注意力过多地倾注到艺术与政治、经济这些更间接一些的关系上面来。 我们今天强调艺术研究文化视角的必要性和它的独特价值,绝不意味着对其他视角的排斥和轻视,并不表明其他视角就不那么重要了。但它们显然不能代替从文化视角、从精神生活语境来观照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