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股份制中资本运作的流程及其特征

作者简介:
李哉平,张丰,浙江省台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318000 陈及人,浙江省台州市教育委员会 318000

原文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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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的股份制办学实践引起了教育理论界与实践工作者的广泛关注,这一借鉴经济股份制的新的办学体制,已表现出其在教育实践中的发展潜力。但由于教育与经济的运作机制的必然区别,使得对教育股份制的资本运作规律的研究,成为教育股份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我们可以摸着石子过河,但总不能永远在摸索中前进,因为我们仍然期望找到应该的途径。从实践中看,股份制办学中最有争议的是其资本的性质、增值的分配和资本核算的优先序列。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一、教育股份制中资本运作的流程

      教育股份制的本质是资本联合,其资本运作的全过程贯穿着三类不同性质的资本的结构。从资本的来源结构,到成本结构,再到效益分配结构,都有着自身的规律。

      1.资本的来源结构

      资本来源的多元化是教育股份制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包含个人或法人股东投入、政府资助投入、学生家庭费用缴纳、银行贷款和社会捐赠五部分。

      自然人或法人按发起或募集方式出资认购得一定股份,取得股权凭证(股票)后成为股东,是资产联合的投资主体。股东可用货币投资,也可用实物等有形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但后两者的持股有比例限制。用这些股本按照学校必需的设施费用作为办学的启动投入,在学校存续期间股东还需按股权比例分期投资或追加投资,用以保证学校具备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不管什么学校必须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办学活动。为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政府把民办学校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在征用土地、减免建设配套和教师有关待遇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优惠政策。浙江省为鼓励举办者的积极性,规定“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政府资助所形成的办学资产,应为国家所有并由学校使用。但目前政策资助的回报,仍局限在社会效益。关于经济回报,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根据教育成本分担和补偿原则,学生入学就读时家长应向学校缴纳一定的学费(又称必须的家庭教育成本,是学生为接受教育而必须支付的成本)和建校赞助费(又称自愿的家庭教育成本,是家庭为子女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服务所付出的额外成本),这是学校形成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前提条件。如果后勤服务社会化,则学生伙食与住宿费应当从学校系统中游离出来。收费标准取决于商品交换供求关系和学生家庭与校方的协商确定,如式:

      收费标准=平均培养成本+赞助±物价指数变更±生活水平承受能力

      收费合理与否,在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提出的“根据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成本和按需资助的实际情况核定”。由于各校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和服务条件上差异很大,收费可适度放开,以能全部支付费用而不赚取过多盈余为原则。如学校有较好的硬件设施和较佳的软件环境,允许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对于优秀生或家境贫困生应实行减免费制度有些民办学校把学生家庭缴纳的两部分的用途作定向区别,学费主要用于学校经常性支出,建校赞助费用于启动资金的还本付息。

      一些规模较大的股份制学校,由于股东投入后仍暂有缺口,利用银行贷款来缓冲筹资窘境。但举办者要承担贷款风险的无限责任。社会捐赠是一类纯粹公益性的资本来源,但目前较为少见。

      2.资本的成本结构

      教育成本与效益分析贯穿在社会力量办学过程的始终。在坚持国家办学目标的前提下核定成本价格,合理使用与分配教育资源,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我们认为,股份制学校的成本应该分为教育必然成本与附加成本两部分。教育必然成本指的是学校教育活动所必需的经费支出,如学校的固定资产投放(物化成本)与经常性成本。附加成本指的是教育活动以外的,按照经济运作规律而应承担的费用支出,如风险基金、公益金和股息等。其中附加成本是股份制学校所特有的。这并不是说其他民办学校没有利息等的支出,而是他们没有明晰的附加成本核算和支出的次序。

      固定资产投放(物化成本)指必须购置的、长期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耐用资产的经费开支,如学校的建筑和教学设备的投入。因这些不可能当年全部消耗掉,故应当以折旧率计算消耗。为保证这些法人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和设备更新的需要,我们要预留修缮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折旧率的选择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见学校当年固定资产投放总量应是: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量+修缮费+折旧费。学校当年固定资产积累应是:去年固定资产积累-折旧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量。

      经常性成本指那些能够带来即时或短时利益,并需要经常更新的消耗品(如书籍、教学与办公用品、燃料、水电等)和劳务支出(劳动者工资与奖金及劳动保险、公务费与助学金等)。它随着教育产出的规模而变化。不过对于参与办学者可从学校领取办学报酬的人数及每人平均所得,应规定最高限额,以免某些人在非营利性旗号的掩盖下达到营利目的。

      前述两方面的成本是教育的教育必然成本,要优先保证。如果学校建设资金中还有一部分是向银行借贷的,应在保证正常教育活动所需的教育必然成本的前提下,用当年盈余来逐步归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在上述三方面成本核算后,应参照经济股份制的做法,核算附加成本。附加成本的支出的应该次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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