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个人内部收益率的计算方法评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丁小浩 北京大学高教所 邮编:100871

原文出处:
教育与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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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收益率的计算和分析在确定经济领域中的投资重点时是一项重要而有效的工具。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进入70年代以后,由于世界银行的一些专家将内部收益率用于衡量教育投资的收益状况,并由此导出了教育发展的重要政策性建议,因此教育内部收益率成为教育经济学界研究、争论和关注的焦点问题。迄今为止,无论是关于其它国家教育内部收益率的研究还是关于我国教育个人内部收益率的研究都取得了相当丰富的结果。我们应该怎样吸取和消化这些信息,并审慎地在制定有关政策的过程中加以参考,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事情。本文试图就与个人内部收益率计算有关的方法性问题进行一些讨论,以期提高对有关结论的解释性的理解,加强结论的借鉴效果。

      一、关于成本的计算

      教育成本的类型和范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分类。通常教育的私人成本有直接和间接成本之分。所谓直接成本包括了个人及家庭为其接受教育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学杂费、书本费、文具费、校服费、为求学而支付的额外的食宿和交通费用、为求学而必须的捐集资费用、择校费用、聘请家教的费用、参加各种开发智力的培训辅导班的费用、购置课外书籍的费用等等。可是在实际统计过程中,这些概念有含糊之处,容易引起争议。

      1.关于“为求学而支付的额外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的概念:这里强调的是“额外”的性质。因为,即使不上学,人们也有食宿和交通性支出的。教育的直接成本需要统计的应该是因求学而带来的相应支出扣除如果不上学原本也会发生的这类支出。如果不对原本也会发生的相应支出进行扣除,那么教育的直接成本将会被高估。但是在实际统计中,人们即便理解了这类支出概念的所谓“额外”的特性,往往也很难准确地估计出如果不上学原本也会发生的相应支出究竟是多少,并在统计中加以扣除。

      2.关于成本细目的分类:在对中国教育成本的调查细目中可以看出,一些成本是学生为接受教育而必须支付的,例如学杂费、书本费、文具费、校服费、为求学而支付的额外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等,而另一些成本则是家庭为子女能够接受到更好的教育服务所付出的额外成本,例如择校费用、聘请家教的费用、参加各种开发智力的培训辅导班的费用、购置课外书籍的费用等。北京大学高教所在收益率课题研究中为了区分教育支出的不同特性,提出了“必须的家庭教育成本”和“自愿的家庭教育成本”的概念。前者更好地反映了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必须负担的教育成本,而后者则反映了家庭对教育投资的意愿和努力程度。这种划分有助于更全面、细致地理解教育成本的实际情况。在计算教育成本的时候,对以上成本细目全口径计算与根据成本细目的意义进行分类计算所得到的收益率的最后结果可以有很大差别。因此在使用收益率计算的最终结果的时候,我们应该搞清楚参与计算的成本概念的意义和范围,才能对收益率的高低有比较正确的评价。

      3.关于重读和辍学对成本计算的影响:对教育私人成本的计算应该考虑辍学以及重读的情况。由于重读和辍学现象的存在,培养一个合格毕业生的年限延长了,培养成本增大了。假如一部分学生在毕业前就辍学了,那么这些辍学生的教育成本就该与那些完成该级教育的学生的教育成本一起考虑。而重读的学生为完成学业在额外年限中花费的成本也应该被计算在内。辍学和重读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是相当严重的。据世行估计,由于重读和辍学,一些发展中国家培养一个小学毕业生需要10年而不是5年或6年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小学教育的生均成本是每年100元,那么如果不考虑贴现, 完成小学教育所得到的收益应该与花费的总成本1,000元而不是500或600元进行比较。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的农村地区各级教育的重该和辍学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在计算个人教育内部收益率的时候没有考虑到重读和辍学的情况,那么教育的私人成本,特别是初等教育的私人成本将被低估,从而导致对教育个人收益率的高估。但是由于对重读率和辍学率的研究也是一个难题,因此人们一般很少用重读和辍学对教育的私人成本进行调整。

      4.失业问题对机会成本计算的影响:学生时间的机会成本货币价值可以通过所放弃的收入表示。为了接受教育而不能就业所放弃的工资收入是一种个人或家庭的成本。国外在计算个人收益率时,通常用就业者中中等教育毕业生的平均工资代表高等教育学生所放弃的机会成本。但是如果失业率高,那么一些学生不选择上学就可能意味着失业,因此这种算法可能高估了学生的机会成本。有研究建议用学生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即概率)对机会成本的计算进行调整。例如对印度高等教育学生机会成本的一项计算就曾使用了这种调节方法。印度中学生在毕业后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分别是35%,64%,80%,89%。因此大学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所放弃收入的估计值应该分别是就业组中中等教育毕业生平均工资的35%,64%,80 %, 89%。这个例子是使用失业信息和平均工资估计学生机会成本的一种方法。北大高教所对此问题的调整使用的则是另一种方法,它是用劳动力人口(而不是就业者)中所有中等教育毕业生的平均工资代表接受高等教育学生所放弃的收入。由于劳动力人口中包含了失业者,因此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对失业状况的一种自动调整。与前面提到的方法相比,这种调整需要关于整个劳动力人口(而不仅是就业者)的调查数据,而不需要中学生毕业后前几年找到工作的可能性的信息。当然,如果就业人口的年龄收入分布与整个劳动力人口的年龄收入分布差异比较大的时候,这两种调整方法的结果可能会有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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