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产业“卖方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是从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对范畴,因而,分析教育“卖方市场”现象也就必须从市场经济理论出发,对构成教育“卖方市场”现象的经济背景、供求关系及其转化等机制要素进行经济学的分析,从而为实现上海教育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顺利过渡提供理论和政策咨询。 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转换,对教育来说,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远远超过企业与公司的变革。在商品和服务出现“买方市场”的背景下,教育却依然是“卖方市场”占主导地位,反映了教育改革的严重滞后,也反映了教育理论研究的相对落后与贫乏。 教育“卖方市场”现象是教育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但在我国没有成为研究的重点,而当这一现象实际地出现了的时候,却无所适从,拿不出相应的对策。为此,有必要从理论层次,对上海教育的“卖方市场”现象进行理论解剖,从而为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提供依据。 1.教育客观上存在着“市场”,也存在着供求关系 如果我们仔细审视一下周围所发生的事,不难发现以下诸多现象和问题。 当孩子要升学的时候,不少人为了选择上哪类学校、哪类专业等问题而苦恼,不少家长叹息,孩子就学竞争太激烈,可供选择的机会太少,多数情况是,只能上那些给定安排的学校。 当家长在有限信息条件下进行教育抉择时,总少不了要考虑孩子的前途、未来职业、报酬、工作和社会地位等问题。其中,就业前景和收入水平预测是家长考虑选择的主要因素,将孩子上学的支出(作为教育投资)与未来收入结合考虑,以作出符合家庭实际的选择,学生及其家长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着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运用的“报酬率分析”。 在目前小学和初中客观上存在学校之间质量较大差异的条件下,在实行就近入学政策的背景下,不少家长为其子女的选校费尽心机,出于家长的责任性和善良愿望,不少家长宁愿花费数万元的支出作为对孩子选校的“赞助”或“捐资”;另一方面,那些条件较为优越或质量较好的学校,面对如此强劲的择校需求,则变相“抬价”,不规范的收费已引起了广大百姓的不满。 与分数挂钩的招生方式,同时引发了分数的价格问题,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其实在教育——考试分数——收费之间建立了一种过分简单的关系,学生和家长们在分数和收费等面前疑惑了,历来被公认为神圣的教育是不是变了样?人们既对各种不规范的收费,以及与此相关的不正之风深恶痛绝,同时又无可奈何地接受。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其实,广大家长和学生清楚地知道,供求差距如此之大,也许只能通过“配给”式的安排予以解决。那么,这种现象是否合理?是否将永远地维持下去?有什么办法满足老百姓受高层次、高质量教育的合理需求?等等。 从上述现象中不难发现,教育中客观地存在着供求关系,问题是这种供求关系在当前商品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背景下教育依然体现为严重的供不应求,这是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的短缺经济在教育领域的延续,也反映了教育体制改革滞后于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 2.教育供求关系和教育“卖方市场”的初步分析 ——构成市场基础的价格:教育价格问题 教育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客观上存在着作为供给和需求的供求关系,以及相应的供求市场,也客观上存在着调节教育供求关系的价格和价格体系。 教育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在一般商品市场,调节供求关系的主要信号和机制是价格,市场通过价格的机制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教育中,没有与一般市场相应的价格关系,这与教育这种特殊产品的性质有关,即教育兼具有“公共品”和“私人品”双重属性,调节一般市场的价格对于教育来说就失去了其基本条件。然而教育“生产”又客观上需要消耗一定的经济资源,包括生产一般商品的人财物资源,而只是由于教育产品的特殊双重性,使教育产品的价格也具有双重构成,即以政府教育经费支出为主体的公共教育成本结构、和以非政府来源的教育经费(主要为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投入)为主体的私人教育成本结构,直到目前,我国经济学界和教育界并未对此进行专门研究,也没有可以参考的、统一约定的教育价格体系,以及相应的价格管理制度,教育没有价格也就成为人们普遍的认同。 其实,教育也有着自身的价格和价格体系,不过,由于教育产品的双重性使教育价格也被分割成相对独立的两个部分——即由政府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形成的教育“公共成本价格”,和由学生及其家长支付的学杂费所形成的“私人成本价格”,两者在支付方式、教育价格形成中的相对独立和分割造成了无教育价格的假象。如果我们把这两个部分合起来作为教育的价格(当然,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教育两者构成比例不同),那么,调节教育市场的价格机制就类似于调节一般商品的机制,两者的相似点与联系通过市场的价格枢纽连接起来。理解这一点,也就不难对政府的教育财政政策、政府通过教育资源制度实行教育宏观调控的可行性,使政府的财政调节手段不流于形式。 ——教育“卖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