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产业的“卖方市场”现象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课题总负责胡瑞文,执笔陈国良、谢仁业,成员朱又村、刘宁等(上海 200032)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教育“卖方市场”现象是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短缺经济在教育领域中的延续,也反应了教育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上海经济的高速增长、强劲的教育需求和需求层次的高移化以及上海各级各类教育长期以来积累的改革经验,初步显示了上海有解决教育“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社会经济和教育基础。解决教育“卖方市场”现象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教育供给;并逐步规范教育的供给和作为供给方的行为,从而顺利实现上海教育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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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育产业“卖方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是从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对范畴,因而,分析教育“卖方市场”现象也就必须从市场经济理论出发,对构成教育“卖方市场”现象的经济背景、供求关系及其转化等机制要素进行经济学的分析,从而为实现上海教育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顺利过渡提供理论和政策咨询。

      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转换,对教育来说,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远远超过企业与公司的变革。在商品和服务出现“买方市场”的背景下,教育却依然是“卖方市场”占主导地位,反映了教育改革的严重滞后,也反映了教育理论研究的相对落后与贫乏。

      教育“卖方市场”现象是教育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但在我国没有成为研究的重点,而当这一现象实际地出现了的时候,却无所适从,拿不出相应的对策。为此,有必要从理论层次,对上海教育的“卖方市场”现象进行理论解剖,从而为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提供依据。

      1.教育客观上存在着“市场”,也存在着供求关系

      如果我们仔细审视一下周围所发生的事,不难发现以下诸多现象和问题。

      当孩子要升学的时候,不少人为了选择上哪类学校、哪类专业等问题而苦恼,不少家长叹息,孩子就学竞争太激烈,可供选择的机会太少,多数情况是,只能上那些给定安排的学校。

      当家长在有限信息条件下进行教育抉择时,总少不了要考虑孩子的前途、未来职业、报酬、工作和社会地位等问题。其中,就业前景和收入水平预测是家长考虑选择的主要因素,将孩子上学的支出(作为教育投资)与未来收入结合考虑,以作出符合家庭实际的选择,学生及其家长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着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运用的“报酬率分析”。

      在目前小学和初中客观上存在学校之间质量较大差异的条件下,在实行就近入学政策的背景下,不少家长为其子女的选校费尽心机,出于家长的责任性和善良愿望,不少家长宁愿花费数万元的支出作为对孩子选校的“赞助”或“捐资”;另一方面,那些条件较为优越或质量较好的学校,面对如此强劲的择校需求,则变相“抬价”,不规范的收费已引起了广大百姓的不满。

      与分数挂钩的招生方式,同时引发了分数的价格问题,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其实在教育——考试分数——收费之间建立了一种过分简单的关系,学生和家长们在分数和收费等面前疑惑了,历来被公认为神圣的教育是不是变了样?人们既对各种不规范的收费,以及与此相关的不正之风深恶痛绝,同时又无可奈何地接受。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其实,广大家长和学生清楚地知道,供求差距如此之大,也许只能通过“配给”式的安排予以解决。那么,这种现象是否合理?是否将永远地维持下去?有什么办法满足老百姓受高层次、高质量教育的合理需求?等等。

      从上述现象中不难发现,教育中客观地存在着供求关系,问题是这种供求关系在当前商品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背景下教育依然体现为严重的供不应求,这是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的短缺经济在教育领域的延续,也反映了教育体制改革滞后于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

      2.教育供求关系和教育“卖方市场”的初步分析

      ——构成市场基础的价格:教育价格问题

      教育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客观上存在着作为供给和需求的供求关系,以及相应的供求市场,也客观上存在着调节教育供求关系的价格和价格体系。

      教育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在一般商品市场,调节供求关系的主要信号和机制是价格,市场通过价格的机制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教育中,没有与一般市场相应的价格关系,这与教育这种特殊产品的性质有关,即教育兼具有“公共品”和“私人品”双重属性,调节一般市场的价格对于教育来说就失去了其基本条件。然而教育“生产”又客观上需要消耗一定的经济资源,包括生产一般商品的人财物资源,而只是由于教育产品的特殊双重性,使教育产品的价格也具有双重构成,即以政府教育经费支出为主体的公共教育成本结构、和以非政府来源的教育经费(主要为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投入)为主体的私人教育成本结构,直到目前,我国经济学界和教育界并未对此进行专门研究,也没有可以参考的、统一约定的教育价格体系,以及相应的价格管理制度,教育没有价格也就成为人们普遍的认同。

      其实,教育也有着自身的价格和价格体系,不过,由于教育产品的双重性使教育价格也被分割成相对独立的两个部分——即由政府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形成的教育“公共成本价格”,和由学生及其家长支付的学杂费所形成的“私人成本价格”,两者在支付方式、教育价格形成中的相对独立和分割造成了无教育价格的假象。如果我们把这两个部分合起来作为教育的价格(当然,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教育两者构成比例不同),那么,调节教育市场的价格机制就类似于调节一般商品的机制,两者的相似点与联系通过市场的价格枢纽连接起来。理解这一点,也就不难对政府的教育财政政策、政府通过教育资源制度实行教育宏观调控的可行性,使政府的财政调节手段不流于形式。

      ——教育“卖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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