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到近代早期,西方国家观的演变经历了从城邦主义到国家主义这样一个历程。近代西方国家以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共和国为基础,代表制、民选制、代议制等政治制度都先在城市中形成,与市场经济和工商业发展相符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也在城市中建立起来。近代西方国家观的阶级基础是城市市民阶级,为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市民阶级建立公共权力,由国家来代表和行使。在当时,国家权力的建立必须摆脱教权和帝国的权力,市民阶级先是靠增强君主的权力,借助君权剥夺贵族和主教的权力,然后形成以官僚阶层为主干的政治机构,再设法消弱君权。“不只一次城市自由民利用封建政权之间敌对关系的有利条件,利用这一个来对付另一个,利用国王来对付贵族,利用主教来对付国王。”(注:《欧洲经济史》,第一卷第12页。)这是一个艰苦的历程,大约经历了从13世纪下半叶到16世纪末的三百多年。在此期间,关于国家的主张经过神学国家观、城市国家观和国家主义这样的三个发展阶段。 西方古代的城邦主义国家观 古希腊的国家观建立在城邦的基础上,一个城邦包括一个城市及其周围的农业地区,方圆几十或几百英里,人口在几十万左右。当时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主张的理想国家在规模上应是登高远望目力所及的大小,另一位先哲柏拉图认为城邦的人数应在5040户,按一户六口至八口计算,大约为3万至4万人口。那时还没有形成由几个城市和地区组成的领土国家,而是众多城邦国家并列。城邦的政治制度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有君主制、贵族制、僭主制、民主制等几种。众城邦在政体上的特点是没有中间层次,由君主、少数贵族寡头、或政治会议直接管理整个城邦,行使政治权力。古希腊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奴隶制,城邦中的公民是自由的,享有政治权利,但广大的奴隶没有任何政治权利。 古希腊的国家观把国家的起源归于人的需要。亚里士多德认为,首先人有过好生活的天然要求,人的另一个天性只做最适合自己的事。由于人的天性存在差异,就有了分工,分工的维持需要合作。为了过好共同生活,人们必须组成共同体,这就是国家。其次,人天生有合群的性情,“人类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965年,第130页。 )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而单独的个人连自足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更不要说过优良的生活。所以个体只有以其自己的身份参与城邦的生活时,才能达到优良的生活。“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7页。)离开城邦,个人无法独立生活。 在城邦与个人的关系方面,希腊人主张城邦高于家庭和个人。这是一种早期的国家至上论。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统治的目的在于实现最高的“善业”,即使全城的人都过上优良的生活。统治者治国的根据是自然法,即自然世界中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行动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个人和国家都必须遵循自然法。希腊时代认定统治者的合法性来源于人的天然的等级,人的等级来源于人的不同本性。那些天生具有理智能力,具智慧的美德的人天生就是统治者。 古代希腊的国家观是一种城邦主义。“城邦的根本精神是自给自足,是完全的主权和完全的独立。这是希腊文明创造性的特征的根本来源。”(注: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61 页。)体现自由民的政治地位,城邦主义建立在遵重人的独立和个性的基础上。众多城邦并存竞争,没有出现建立跨城邦国家的要求,政治上的多元主义也是城邦主义的内容之一。与众多城邦并存相一致的是信仰上的多神论,政治上的多元使得希腊人没有形成主宰一切的一神论思想。 古代罗马先后经历了共和时期和帝国时期,其疆土遍布全欧。先是建立起共和国,然后走向了帝国。帝国下面设立了行省,行政上有了中间层次。罗马时代的现实出现了建立包括全部城邦的国家的要求,但是罗马时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没有制度化,因而没有相应的国家理论。罗马帝国虽然领土辽阔,但上国家内部没有形成统一的民族。城邦时代的多神都不再适应统一帝国的需要,基督教在这个时代成为国教,其任务之一便是为皇帝统治的合法性进行说明。 罗马思想突破了狭隘的城邦主义,提出了共和国的国家主义。共和制是罗马人政治研究的主题之一。波利比主张罗马实行混合政体,同时设立执政官、元老院和平民会议(公民大会)三种权力机构,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在政治运行过程中执政官、元老院和平民议会权力平等,三者相互制约。西塞罗则首次从公共权力的角度讨论了国家的意义,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业,公民在国家中“分享共同利益”。与希腊政治思想家一样,西塞罗也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使人类归于自然善良的状态。国家的统治的根据是人法,人类法的依据是自然法。自然法是存在于自然中的理性,是永恒的和普遍的正义。实际上从希腊后期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中就有了世界主义的主张,突破在了城邦主义的框框。 西方中世纪早期的神学国家观 中世纪初期,封建帝国居于西欧经济和政治的主导地位,主教由国王任命。但西欧中世纪一直没有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分散的小君主国是西欧主要的国家形式。到了中世纪中期,基督教发展为全欧洲组织,教会的势力强大起来。教会拥有欧洲1/3的土地,教皇成了欧洲最大的领主,每年的财政收入比欧洲各国国王还要多。国王由教皇加冕,教权居于王权之上,政治上教皇有权废立国一。14世纪后期15世纪初期教会内部出现分裂,先后出现了两个教皇、三个教皇并存的局面。尽管1418年在德意志皇帝的帮助下勉强实现了统一,但教会的势力大为下降,与教权一统欧洲的时代已经不可同日而语。15世纪和16世纪的宗教改革使宗教走向世俗化,教会的神圣地位不复存在,教会对世俗事务的权威也成为历史,神权走向衰落。与此同时,王权一步一步加强,直到占据支配地位。从14世纪起,城市商业和手工业发展起来,市民阶级兴起,世俗君王权与市民联手,共同从教皇手中夺权。借着君主的专制权力,民族国家兴起,宗教也随之而民族化,教权从此一蹶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