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对宣传思想和文化工作的领导”。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推广实施,国有企业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变革时期。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其所存在的基础和作用的对象发生变化之后,其本身从形式到内容也会随之出现变化。面对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如何保持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性、科学性、有效性,是摆在国有企业党的组织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我感到,有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应该注意解决好: 一、根据企业目标的变化, 思想政治工作应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根本点展开 企业的目标是由企业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进入商品经济时期进而发展到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企分开,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直接进入市场,其对政府的依赖越来越少,相当部分企业则与政府完全脱钩,它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的经营和管理。这种体制上的根本转变,使企业目标也由“政治利益的最大化”转变为“出资者财富的最大化”。根据企业目标的变化,思想政治工作也应该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 (一)首先,企业各级党的组织应该树立有所作为的思想。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力,就在于能够始终紧紧围绕党在各个领域的中心工作,并且渗透其中,通过教育引导、培养激励、服务保证等作用的发挥,使各项业务工作的发展保持正确的方向和达到最佳状态,使人的积极性得到最大发挥,从而保证目标的实现。这是已被实践所证明了的,它是我们的一种优势。同样,在当前的改革大潮中,只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实践,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就一定能够继续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和优势,进一步确立其应有的地位。 (二)教育员工真正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明确作为国有企业来说,国家是唯一的或最大的出资者。企业作为经营实体,确保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就成为企业和每一个员工的根本目标,使员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确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主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责任感。 (三)教育员工真正明确出资者与经营者和操作者之间存在着既密不可分又应该明确划分的责、权、利等内在关系,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处理好这三者关系。尤其要防止只重权利,不讲责任和只重视某一方的权利而忽视甚至损害另一方权利的偏向;作为经营者和操作者,特别要自觉维护出资者的利益,这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又一重要方面。 (四)教育员工真正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已通过国家授权,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只有企业的发展,才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员工个人的利益的不断增长,从而确实把企业的命运与国家及个人的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切实增强员工从各个方面关心爱护企业的自觉性和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整个企业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 (五)教育员工真正明确企业目标实现的最大困难,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的严酷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认识狠抓经济效益是实现企业目标的主要途径;树立争创一流的观念,树立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经济效益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质量,从而提高整个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最终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 二、根据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变化, 思想政治工作应以适应市场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为落脚点展开 进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后,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铁饭碗”、“铁交椅”、“终身制”分别被“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聘任制”、“任期制”等所代替。“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机制已经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种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在竞争和激励机制的基础上,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内部活力,促进了经营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可以说,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但是,由于这项改革对传统观念是一个极大的冲击,在具体操作上又涉及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甚至有一些必要的决策是合理不合情的(如有的企业因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需要部分自身素质和工作表现都比较好的员工下岗待业等等),所以此项改革所带来的思想问题也是比较复杂尖锐的。有的员工甚至提出了“我们还是不是国家的主人?是不是企业的‘主人翁’?”等尖锐的问题。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考验。在这方面思想政治工作应充分发挥教育疏导作用,使员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这项直接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的改革保持一致。 (一)教育员工正确认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虽然其发挥过解放生产力,调动广大工人群众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铁交椅”、“铁饭碗”的传统人事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形态观念,已经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羁绊。如不解除这种羁绊。生产力的解放和企业的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