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要利用好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的丰富思想道德资源,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1]因此,梳理敬业价值理念的传统渊源,有助于返本开新,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敬业”“敬事”思想成为建构现代敬业观的精神资源。 一、中华传统语境中的“敬业”和“敬事” 在中华传统语境中,“敬业”和“敬事”是具有相关性的两个范畴。“敬业”意指特殊的职业道德,而“敬事”则指向具有普遍意义的职业道德。显然,中华传统语境中的“敬事”构成了现代敬业观的思想渊源。 “敬业”出自《礼记·学记》中的“敬业乐群”。事实上,传统的“敬业”范畴与现代的“敬业”范畴并不具有必然的内在一致性。中华传统语境中的“敬业”,只是针对士人这一特殊职业群体而言的。正如《礼记·学记》所云:“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是也。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2]1052-1053东汉儒者郑玄也曾对“敬业乐群”作过注解,他说:“三年,视敬业乐群者,谓学者入学三年,考校之时,视此学者。敬业,谓艺业长者,敬而亲之;乐群,谓群居朋友善者,愿而乐之。”[2]1053所谓“业”特指学业优秀的人,而“敬业”则是指对学业优秀的人的敬重和亲近。因此,“敬业”指向的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士人,而不是具体的职事。 宋代卫湜的《礼记集说》中还辑录了方悫、延平周氏、张载、朱熹和吕祖谦这五位儒者对“敬业”的疏解。如严陵方氏曰:“离经,考经之文也。离其经矣,因习之以为业。敬业者,修其业而不敢慢也。”延平周氏曰:“能离经,然后知业之为可敬;能敬业,然后所习者博;习博,然后能讲学;能讲学,然后知类通达;凡此皆视其学问者也。”横渠张氏曰:“学者必有业,尊敬其所业。乐群,谓朋友由博习而将以反约。事师而至于亲,敬则学之笃而信其道也。”新安朱氏曰:“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乐群者,乐于取益以辅其仁也。”东莱吕氏曰:“离经辨志谓浃意义,敬业不敢轻易,五年方可博习。”[3]在五位宋代儒者的论述中,“敬业”中的“业”均指士子的学业,所谓“学者必有业”“以事其业”,而“敬业”则是指尊敬学业,不能轻慢学业,要专心致志地从事自己的学业。也就是说,士子对自己所学习之事要有专注的精神和尊敬的态度。所谓“敬则学之笃而信其道也”表明,如果士子在学习中持有“敬业”观念,那么就会有坚定的学习志向,并能坚定地追求“道”的信念。 可见,中华传统语境中的“敬业”是指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它与现代语境中的“敬业”观念①,在内涵上并不完全一致。然而,我们并不能就此断定中华传统文化中缺乏现代敬业观的思想根基。在中华传统语境中,能够普遍适用于所有职业群体的道德观念应为另一个范畴,即“敬事”。 先秦时期的孔子就已经将“敬”与“事”联系起来,如“敬事而信”[4]49、“执事敬”[4]146、“事思敬”[4]173。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敬”与“事”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作过这样的解释,即“敬也,敬肃也。段注:敬者,肃也。肃者,持事振敬也”[5]156。朱熹进一步阐释为“敬是主事,而言执事敬,事思敬”[6]2471。意思是说,“敬”必然地指向“事”,是指做事时须持有的精神状态和遵守的道德规范。那么,“敬”何以“主事”?朱熹认为:“敬是就心上说……若有事时,则此心即便专在这一事上,无事则此心湛然。”[6]2471这就是说,“敬”不是外在容貌的恭肃,而是内心的敬畏,这种道德情感的产生需要“心”和“事”的相交,如果无事,“心”就会处于“喜怒哀乐之未发”[4]18的湛然状态。朱熹强调,“敬”具有“主一无适”的意涵,“敬之一字,看似有两体。一是主一无适,心体常存,无所走作之意;一是遇事小心,谨畏不敢慢易之意。近看得遇事小心谨畏,是心心念念常在这一事上,无多岐之惑,便有心广体胖之气象,此非主一无适而何?动而无二三之杂者,主此一也;静而无邪妄之念者,亦主此一也”[7]。它不仅指向“心”与“事”相交时“遇事临深,履薄而为之,不敢轻不敢慢”[6]494的小心谨畏的心理状态,也指向作为心体存在的“敬”之超越本体,这是道德情感生发的哲学根基。此种根源于“心体”的敬畏的心理状态使人在做事时能保持恭敬的态度和专心致志的精神,因而容易获得成功。因为“敬”可以扩充至一切人事和物事之中,所以“敬事”之“事”就具有了涵摄所有职业的普遍性特质,它既可能是“敬事上帝”这一信仰之事,也可能是“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之政事,还可能是事亲事君等一身、一家乃至一国之事。 在传统社会的职业分层中,“敬事”观念主要涵蕴于“四民”的伦理责任之中。传统社会对“职业”这一范畴的使用是很普遍的②,主要指百官之职和“四民”之业。所谓“四民”,即士农工商之职业分层。儒家认为,“四民”因其职业责任之不同,所承担之伦理责任亦有不同③,而不同的伦理责任皆蕴含了“敬事”观念。如荀子曰:“士大夫务节死制,然后兵劲。百吏畏法循绳,然后国常不乱。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通财,而国求给矣。百工忠信而不楛,则器用巧便而财不匮矣。农夫朴力而寡能,则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8]229显然在荀子看来,因“四民”从事的职业不同,与之对应的职业伦理责任就不同,因而“四民”拥有的德行也就不同,即士大夫的忠义、商人的诚信、百工的忠信、农夫的朴实,这些美德皆指向各自职业的完满状态,也是“四民”对待职业的恭敬态度和专注精神的具体呈现。而这些美德皆包含了“敬”,是“敬事”的具象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