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概括,是中国共产党理论自觉的又一重大成果,是价值观自信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而丰富的辩证特性,对其进行阐释论证,不仅是在思想上理解和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意蕴、理论上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的需要,而且是在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前提和基础。仔细探究,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辩证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真理性和价值性的辩证统一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两大基本原则。人的实践,不仅要做到合规律性,而且要做到合目的性;任何一个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既合规律,又合目的,是合规律性和和目的性的统一,也就是真理性和价值性的统一。真理和价值相统一是唯物史观的根本方法,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在社会主义实践的探索中具有根本性的指导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理性,在于它是对客观存在的正确反映,在内容上具有客观性。“三个倡导”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对社会主义实践的价值导向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进行的科学概括和归纳,是对当代中国社会共同理想信念的正确认识,客观地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思想和基本道德准则。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价值诉求,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理想目标,也是我们党为之奋斗的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导向,适应了社会主义基本属性的要求;爱岗、敬业、诚信、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民层面的价值追求,是对公民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已经成为人民在道德信仰上的基本共识,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提供行为准则。“三个倡导”以开放性的表述清晰地勾勒出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作为一种理论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具有真理性,更具有价值性。其价值性不仅在于它的真理性,更在于它是一种符合主体利益的价值导向,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关怀,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内涵是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以人为本是对“以神为本”“以物为本”和“以官(权)为本”价值观的根本否定,赋予社会主义以全新的价值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1]“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2]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实现国家昌盛、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最终的走向必然是共同富裕。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最终的目标必然是坚持执政为民、服务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根本目的是实现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方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本不同。我们讲的民主,是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讲的自由,是人民民主专政下的自由,是同纪律有机统一的自由;我们讲的公正,是人人平等、人人享有的公正,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展示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和精神层面的质的规定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价值表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真理性和价值性的高度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理性为其价值性的实现提供科学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性为其真理性的实现提供方向动力。唯有坚持真理性原则,才能经得起历史检验从而历久弥新;唯有坚持价值性原则,才能体现一切为了人民的群众史观。只有坚持真理性与价值性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以其亲和力贴近人民,实现人民大众对核心价值观的普遍认同。 二、理论性和实践性的辩证统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标志,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产物,又是社会主义实践的结晶,是理论性和实践性的辩证统一。一种价值观能否成为人们的普遍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理论形态的说服力水平。“三个倡导”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第一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作的凝练和概括,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理论内容和重要的理论意义,是党最重要的思想理论成果之一。从理论基础看,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的理论是我们认识价值问题、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哲学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理论在新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运用。从理论内容看,“三个倡导”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加以论述,包含了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和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初步形成了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理论体系。从理论意义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彰显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维度,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充分反映了我们对社会主义价值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种理性自觉,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根本的价值理想、价值原则,从价值层面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展开的实践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建构的思想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实现的制度安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它的生命之魂,表达出它特有的精神气质。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觉、理论自觉、制度自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理论自信的又一重要体现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理论与实践是辩证统一的。“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理论的,更是实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在实践,实践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实践是价值活动以及价值关系产生的根本基础。实践决定着价值观的生成、发展与实现,决定着价值观的基本指向。离开了实践、离开了生活,再好的价值观也只是空中楼阁。作为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进程中产生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价值目标,符合我们党领导人民寻求民族复兴的共同愿景。作为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形成的。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党在不断推进自由、平等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公正和法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作为公民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结果。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源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来源于改革开放的实践,来源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另一方面,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践经验的升华,并以指导实践为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使其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成为人民群众的具体价值实践,成为聚合社会正能量、引导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当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正确,也需要通过实践检验、完善,尤其需要通过人民群众的自觉实践去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正是人民群众火热的实践活动推动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