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16)03-0050-06 从“三个倡导”框架的提出《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以下简称“24字”)基本内容的确定,再到《人民日报》对“24字”基本内容的正式公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似乎已经凝练到位了。但不能否认,两年多来学界对其理论解读仍然存在着分歧,也给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当前之所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内涵认识不一,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对其内部子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存在分歧,需要从理论上一一厘清。 一、是“价值”,还是“价值观”? 尽管正式文件中已明确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12个范畴表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视作价值观的范畴。但是,还是有不少学者提出它们本质上属于价值的范畴,而对它们的定义和解释才属于价值观的范畴。那么,“24字”表述究竟是价值还是价值观?对这一问题的解答需要从认清价值和价值观的实质以及两者内在关系入手。 (一)价值与价值观的实质 价值(value)源自拉丁词valere,原意是值得的、有力量的,主要在经济学中使用。近代以来,经过康德等哲学家的扩展使用,价值超越经济学领域而成为表述人自身及其生活意义的哲学概念。关于何为价值?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客观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寓于客体内部的属性,不存在于观察它的人之中,如:摩尔的直觉主义价值论、舍勒的现象学价值论等。二是“主观主义价值论”,从主体的需要、欲望、兴趣、情感等主观因素出发来规定价值,认为价值存在于人们对客体的反应当中,如:文德尔班的情感决定论、艾伦菲尔斯的欲望对象论、詹姆士的满足需要论、培里的兴趣价值论等。三是“主客体关系论”,即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去规定价值,认为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相较而言,“关系说”由于克服了前两种观点的明显局限性而在国内占据了主导地位。然而,学界也一直在反思这种认识论框架下以人为中心的“关系说”的解释力和合理性,比如:吴向东认为这一框架存在着“不能全面反映复杂的价值关系,特别是主体间的价值关系”以及“不能说明作为目的的价值本身”的局限性①;张曙光则对这种框架下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进行了质疑,认为“在传统社会,人的价值取向与自然秩序是适应的”,而近代以来产生的种种价值问题正是由于突破了这种“适应”②;甚至有学者质疑,国内盛行的主客体关系论事实上是一种“满足需要论”,虽然试图坚持价值的客观性,但实质上却是唯主体论的主观主义价值论③。上述质疑表明了价值问题的复杂性,也为我们进一步探究价值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人们对价值的追求创造和对价值的意识自觉是相伴相生的,因此与价值一样,价值观也是一个在理论领域和现实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概念。关于价值观的实质,多数学者把它界定为“关于价值问题的主观观念”。应该说,从主观的“观念”入手去界定价值观,无疑是抓住了价值观与价值相区别的本质特征,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尝试区分价值观和价值观念,试图从价值观的一般抽象性与价值观念的具体可感性的不同出发,进一步把握价值观的深刻内涵。 (二)价值与价值观的关系 价值与价值观相伴相生,关于两者的关系,广为认同的是“区别—联系说”:一方面,价值和价值观是相互区别的,其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客观的价值关系,一个是对这种客观价值关系的主观认识。另一方面,价值和价值观又是紧密联系的,价值是价值观形成的基础。“区别—联系说”无疑是对价值和价值观关系比较辩证和较有说服力的说明,但是在具体把握两者关系时,不少人对两者的某些特性理解模糊混淆,造成了一些认识上的偏差,亟需从理论上进行澄清。第一,价值的主体性不等于价值的主观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三个著名的论断④,这三个论断说明了价值产生离不开主体,价值具有主体性;但是价值对于主体的依赖并不等于其产生是主观随意的,事实上价值关系的产生是有客观基础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言“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⑤。第二,价值的主体性不同于价值观的主体性。价值的主体性指的是价值不能脱离主体的欲望需要和感知判断而产生,它与过度强调价值依赖客体属性的观点相对;而价值观的主体性指的则是价值观是不同主体对于价值关系的主观认识和观念,它常常暗含了多元化的主体会有多元化的价值观之意,这正是西方为什么常用“value”表示“价值”而用“values”表示“价值观”的原因所在。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价值实体与价值观念的内在统一 如前所述,“区别—联系说”无疑是对于两者关系比较辩证的说明,但是一个需要注意的倾向是:很多人自觉不自觉地偏向了对于两者区别的把握,常常把两者对立起来,而忽视了两者的统一和联系。而事实上,价值与价值观始终是紧密关联在一起的,离开对方两者都不能得到有效的解释。甚至可以往前进一步,“价值观实际上就是被意识到了的价值,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把价值与价值观等同”⑥。带着对价值和价值观内在统一关系的重新思考去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字”表述,我们可以得到两点认识:第一,从词面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12个范畴确实是人们孜孜追求的价值目标,具有价值实体内涵,但是当把它们而非别的价值范畴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时,这里面更蕴含着一种价值评价和判断,实际上这就是价值观念的体现,因此简单地区分“24字”是价值还是价值观显得极其困难,说它们是价值和价值观的内在统一更为合适;第二,在特定的社会主义制度语境、中华民族文化语境以及现代化时代语境之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12个范畴是有其特定所指的,这种特定所指也体现着价值范畴背后的价值观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