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和榜样的引导问题始终是青少年教育的热点,也是中小学教师和家长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在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偶像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从偶像模仿到偶像崇拜,校园汇聚了一批忠实粉丝和追星族,这必然影响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榜样教育始终是学校德育的主题,但由于未能形成常态化机制,教育方式简单,个人践行坚守不够,故难以取得持续的育人效应。当前,教育系统正在组织中小学生广泛开展学习时代楷模活动。联系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实际,积极探索青少年偶像和榜样认同的内在机理,揭示偶像和榜样的价值内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对增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弘扬校园文明道德风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青少年偶像和榜样认同的心理机制 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生理、心理急剧变化时期,其身心特点主要表现为兴趣广泛、求知欲强烈、自我意识逐步明显、要求个体独立的愿望日趋增强。从心理特征来说,青少年开始了从即亲感到遥亲感的角色转换,他们在追求和实现个体行为社会化时,试图摆脱对父母和老师的依赖,寻找新的情感寄托。他们重视与同学和朋友的交往,希望在相对平等的人际关系中获得同龄人的认同,从中享受自我满足的愉悦感。与此同时,青少年出于对社会名人、明星、楷模的仰慕,往往把他们所具有的突出才能和所取得的成功事业作为自我“梦想”的参照,憧憬和向往未来事业的成就,以满足自身的情感需求和利益期待。这也正是偶像和榜样所以能吸引和感染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动因。 著名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杜拉认为,人类大部分行为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行为的后果而间接学习获得的。这一观察学习过程可具体分解为注意过程、保持过程、动作再现过程、强化和动机过程。班杜拉从新行为主义视角解读了人的行为仿效的心理过程和影响因素,无疑为青少年偶像和榜样行为效仿提供了评价坐标和理论依据。但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是通过实验室研究获得的,而青少年学生接触偶像和榜样的环境远比实验环境复杂,再加上受认知水平的限制,青少年学生无法深刻理解偶像和榜样所蕴含的价值内涵和行为后果,受社会舆情鼓动,容易陷入自发追随和盲目崇拜的境地。 虽然青少年仿效偶像和榜样的学习环境和行为后果不一样,但从青少年学生的感知规律和心理过程来说,仍然具有相似性。一般都要经历认知、情感、行为三个层面的心理活动过程。 第一,认知层面的心理活动。青少年对偶像和榜样的认知和认同是建立在感性认知基础上的,一方面,他们必须对偶像和榜样的信息进行认知,形成表象的感性材料,经过符号编码,保存在头脑中;另一方面,随着保持时间的延长,信息指令行为仿效的程度也随之提高。当然,行为仿效离不开实践习得和动作再现,这就需要在动机驱动下不断强化仿效行为。可见,青少年仿效偶像和榜样行为都需要经历这样一个外化(外在行为刺激)——内化(需要激发动机)——外化(行为再现和强化)的心理活动过程。但在同一心理活动过程中,偶像和榜样行为仿效的程度和结果是有差别的。 第二,情感层面的心理活动。情感是人的心理活动由认知转化为行为的中介,也是青少年学生认同偶像和榜样,并内化为动机、外化为行为的重要心理机制。青少年的情感是非常丰富的,无论是对父母的孝心、对他人的爱心、对社会的责任心都是一种以心比心、将心比心的积极的情感体验。这种情感体验表现为效仿偶像和榜样的行为时,实质上是一种移情体验。即要求效仿者设身处地地体验偶像和榜样的心情、态度和价值观,并深受感染,在内心产生一种崇敬的情感,从而获得自身的心理满足和情感共鸣。 第三,行为层面的心理活动。行为是心理活动的归宿。动机支配行为,人的一系列动机和行为的内在结合,外化为自主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人们参与各项实践活动过程中多次交叉、相互重复,形成习惯。而且,性质相同的行为习惯的有机结合,会转化为个性倾向性的心理特征,从而促进人的个性发展。在这一行为形成的心理活动过程中,培养一系列动机以及养成实现这些动机的行为习惯是关键所在。青少年学生对偶像和榜样的行为仿效,一般是从外在表征的模仿逐渐进入内在精神的模仿,这就取决于青少年学生所具有的动作再现能力和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良好预期,才会将习得的行为充分表现出来。换言之,人们不可能重复仿效对象的所有动作,只能根据仿效者的兴趣和能力有所区别。这就告诉我们,人的动机的变量直接决定行为表现,而动机过程的心理活动受到外部环境、他人行为和自我强化的影响。其中,外部环境、他人行为不是个人短时间内就能改变的,而自我强化取决于对仿效行为后果的认知。人们只有从行为意义的高度充分理解仿效对象的精神内核,才能对行为选择提供正确的价值取向,才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有意义的评价,从而直接影响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一个没有精神内核的仿效对象不可能持久吸引仿效者注意,即使认同,也只是昙花一现,只有被仿效的行为能产生有价值的结果,才能吸引更多的人仿效这一行为。 人的认知、情感、行为的心理活动是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相互联系、互相促进的,必须整体把握、分层引导,才能取得良好的行为效仿的结果。 二、青少年偶像和榜样的社会示范 偶像和榜样作为社会有影响的公众人物,不仅他们的言论深受社会大众的关注,而且他们的行为也具有示范作用,被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所仿效。因此,班杜拉认为:“如果人们不记住示范行为,观察是不会有多大意义的。”[1]所谓“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见贤思齐”,模仿学习是个体重要的心理特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2]的著名命题,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的科学论断。偶像和榜样作为社会现实的人,必然与社会的其他群体和个体发生关系,其行为结果的价值取决于能否产生社会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