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2X(2012)09-0012-05 一、社会风气与个人品德 最近一段时间,道德问题成了人们思考的焦点,不少主流媒体也对此展开了道德反思。一系列突破人们道德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激烈抨击。面对切肤之痛,人们渐渐达成了共识:生命至上,尊重生命应当胜于一切;以人为本,政府、企业、公益组织、公民个人……均应各负其责。特别是通过网络这一平台,人们对于人的生命、尊严的优先认同,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人们观念的进步,体现出我们社会的道德意识水平,对于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体认,对于政府职责、企业、NGO组织社会责任的思考。这种认识水准和道德共识的提高,有着惨痛的代价,得来殊为不易。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标志,通过社会的呼吁、观点的激荡,影响到这一提交表决的法律文本征求意见稿有了极大的进步,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对于人权的尊重与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统一到法律保障的水平。诸如此类的变化,是人们在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的推进中体会出来的,是现实发展中暴露出来的诉求,无论是对于个体的品行而言,还是对于社会的职责来说,履行道德责任都有了足够的理由,这在我们的社会共同体中被不断思索、体认,渐成共识。 生命至上,本是天经地义,但曾经却真的成了“问题”。从路人见倒不(敢)扶,到见死不(敢)救,引起了国人以至世界对中国道德水准的关注与批评。随着南京“彭宇案”的糟糕判决,这位“有悖常理”、举证倒置、有罪推定的判官,怎么也没想到会对中华大地的法律与道德、民风民俗产生如此的祸害。“人们何以如此冷漠”,引起了国人深深的、沉痛的思考。 究其原因,是人们物质层面逐渐丰裕起来的同时,精神文化却仍处于贫乏缺位的状态。赵本山在美国演出遭抗议甚至起诉,就是因为以模仿身体或智力残障者逗乐,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不得歧视弱者,平等尊重每个人,是文明社会的起码准则,但在一些有着特权意识与暴发户心态的人看来,权力、金钱似乎可以支配、购买一切。我们应当树立“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的意识,因为“生命无价”。 人们对于极端事例的反思,痛定思痛,表明了寻找缘由、寻求解决之道的良知,表明了社会对于真善美的强烈渴求。发现了问题,一个微博、一个倡议,就会得到善良人们的群起响应。比如,倡导随手“拍一拍”,瞬间改变了乞讨儿童的命运。上海动物园里一直以来存在的晨练喧嚣,也随着善良人们的呼吁,社会开始关心起动物本来就应有的权利了,园方作出了入园晨练人数每天7000人的限定,但依然可以看到,有人在猩猩馆内打羽毛球,在离动物不足3米处高声播放京剧,并辩解说“动物也可以听音乐”……各种动物们被严重地扰乱了生活,即使在属于它们自己的动物园里,也不得安生! 社会文明、道德风尚,是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程度的重要标杆。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1]但这个新社会的建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既有社会制度的更新,也有社会成员个人的“日日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发展,人的自由,人的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2]社会风气、社会环境会影响人的道德水平,同样,个人的道德状况也会对社会风气的形成造成影响。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个人品德建设、公民品德建设是一个重要的路径。 就目前的社会风气来说,风气影响了个人,同时众多个人也造就了风气,而领导干部的品行,正如其社会地位一样受到人们的瞩目。道德建设的诸多方面,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最终都要落脚于个人品德来实现,个人是最终的履行者。我们说,个人行为之所以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主要还是因为触及到了公共利益。像知名演员、文化人,尽管也属于公众人物,但公众对其个人隐私的窥探,其实还是当事人个人魅力的一部分。但作为官员、公共组织成员,他们已经不是一般的公众人物,而是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作为公权力的掌握者,公众便很容易从其个人生活隐私细节、个人品格联想到公共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公正性问题。因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其实从卡恩事件、郭美美炫富,以及某公安局长向省厅领导发短信买官,却群发给了“所有中层干部”等一系列引发公众关注的隐私事件中,我们都能找到这样一个共同点:他们都与公权力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古人说:“百行以德为首。”解决好道德问题,这是做人的首要的基本问题。近些年成熟起来的行政伦理学,除了对制度政策的伦理要求之外,也对官员个人、公共组织成员提出了很多品格要求。因为这类公众人物受全体公民的委托,掌握着公共权力,对他们的要求自然要比一般公民来得更高。所以,行政伦理学秉承“位高责重”的理念,提出“德性的公民,高尚的官员”的理念,[3]强调对行政人员的甄选、升迁,宜“在所有的因素中,首选为良好的品格,次为技术专知”。[4]但现在有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某地在公务员选拔录用的方法中规定,忤逆不孝者将被一票否决。这其实根本无需专门作出规定。作为普通公民都应该孝敬父母,何况作为公务员呢?做出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将对公职人员的道德底线降到比普通公民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