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1)12-0086-06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民主、平等、秩序、参与等概念逐渐成为理论和实践并重的重要社会理念。在此基础上孕育出来的公民志愿精神开始生根发芽,伴随非营利组织的成长得以发展壮大。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向世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的同时也体现了志愿精神的巨大影响和深刻价值。志愿者的热情、专业、训练有素在奥运渐行渐远的背影下给全国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汶川地震发生后,诸多非营利组织在第一时间参与到抗震救灾的第一线,规模空前、数量可观的志愿者源源不断地涌入,我国公民的志愿精神更得到了全面的激发。志愿者们所体现出来的“以志愿谋求公益”的志愿精神,不仅在小范围里感染着灾区人民积极自救和互救,并且在更大范围里对我国公民整体志愿精神的培育具有非凡的时代意义。 志愿精神是人类宝贵的思想资源,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志愿精神的本质内涵、功能和价值,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相同共融的。志愿精神的培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的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志愿精神的培养使和谐社会构建具有了可持续的合理支持和行动机制。培育公民的志愿精神对我国志愿组织的成长、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公民志愿精神的培育需要经历长期、艰难甚至痛苦的历程。现阶段我国公民志愿精神在参与若干重大活动事件等良好契机的推动下得到了一定的激发。在起步阶段,我们需要适时借鉴志愿组织相对发达的美、日等国的成功经验,但更重要的是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发展大环境,探讨志愿精神培育的有效路径,通过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促使其在公共治理中发挥特殊作用并长期作为。 一、志愿精神的深层意蕴与国外研究溯源 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United Nations Volunteers)把志愿精神表述为“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即真正的志愿精神,一必须是志愿,二不为报酬,三是利他。而中国志愿者网(China Volunteers)把志愿精神概括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八个字。在现实生活中,志愿精神主要体现为志愿服务行为。根据美国独立部门的调查(In-dependent Sector)结果显示,在2001年大约55%的美国成年人每周都从事约3.5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2005年,超过四分之一的美国男人与三分之一的美国女人通过志愿组织参与志愿服务。①Bekkers的研究发现,在过去的十年里,大约40%的荷兰人从事不同形式的志愿服务行为。对于志愿精神乃至志愿服务的重要性,Renes曾提出:“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志愿者,那么这个社会将面临致命的危机”。②学者对于志愿服务的研究发轫于对于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的研究,而且学者们对于亲社会行为的研究由来已久。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于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行为尤为关注。不同的研究者对于志愿服务行为有不同的解释。Clary和Snyder将志愿服务定义为一种无偿性的帮助行为,这种无偿性的帮助行为包含四方面的特征:(1)志愿者寻求机会去帮助他人;(2)志愿者在思索之后决定帮助他人;(3)是否对于他人实施志愿帮助行为主要与行为的目标满足性相关。③Penner曾这样理解志愿服务行为:“志愿服务行为发生在组织的背景之中,而且没有任何义务与责任的束缚所从事的给陌生者带来益处的、无偿的亲社会行为”。④针对这个定义,Penner还对于多种不同的亲社会行为进行了辨析,比如,志愿服务行为是一种长期性的服务行为,这种长期性使得志愿服务行为与一次性的慈善捐助行为区别开来;同时,志愿服务行为并不受责任与义务的束缚,志愿服务行为是一种个人的意愿选择,因此,志愿服务行为就与对于生病的亲人照顾等社会行为区分开来。最后,志愿服务行为总是发生在组织的氛围之中,志愿组织成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行为的主要场所,这就将志愿服务行为的范围限制在组织背景中发生的志愿服务行为,与个人的、无组织性的志愿服务区分。除了对于志愿精神以及志愿服务行为进行定义之外,西方学者对于志愿精神的发展也进行过深入的研究。比如,Smith早在1981年就提出个体公民的志愿精神与利他主义之间的密切相联,利他主义的与志愿精神的发展呈现出正相关的联系。⑤ 中国的学者对于志愿精神也有较多研究,比如,祝灵君认为志愿精神是指公民在不计报酬的前提下所自愿从事的一种促进社会进步的精神,提出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的核心精神。⑥沈建良和傅忠道认为志愿精神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更应该发挥重要的道德引导作用。⑦尚文成认为志愿精神是一种人生态度,是培育公民社会的助推器,是公民、社会与国家三者良性互动的粘合剂。⑧李图强在《志愿者与志愿精神: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在动力》一文中,认为和谐社会的治理理念与志愿精神息息相关,而且志愿者在实现其使命感的同时也要逐步实现社会环境,以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⑨朱健刚提出中国的民间社会正处于前公民社会状态,草根NGO组织要解决其面临的多重困境,就必须要促进成员志愿精神的发展。⑩ 我国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民主、平等、权利、参与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时代要求赋予志愿精神更深刻的内涵,使之成为推动社会成功转型的精神动力。首先,志愿精神的前提是应当强调自愿和主动。志愿者和公民不是志愿组织或民间组织劳动力的无偿提供者,而是这些组织独立、自治的主体。其次,志愿精神是广义群体的价值观念,并不仅仅是志愿者具备的品德,在现代社会,应当延伸为全体公民认可并积极履行的一种价值观念,是公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在驱动力,是赋有丰富时代意义的民族精神。另外,志愿精神是不分国籍和种族的,是全球公民为人类进步不懈努力的精神。再次,践行志愿精神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是自我实现的过程。最后,从志愿精神实现的目标来说,不单是志愿者奉献时间和专业技能,服务对象接受救助,最终走出困境。对于服务对象来说,志愿服务的目标使服务对象主动从困难中走出来,寻求自我发展,即“助人自助”,达到共同进步才是最高宗旨。 二、构建中国公民志愿精神的价值愿景:传统与现代的融合 当托克维尔初次踏入美国大陆时,他被美国公民的互助意识与志愿精神所深深打动,在托克维尔看来,这些道德性的互助组织对于促进美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时至今日,根植于西方价值观中的志愿精神作为一种道德诉求仍然影响着美国的国家发展。除此之外,志愿精神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信仰,逐步走出西方价值世界的价值束缚,正对于中国公民的道德规范作出新的启示。中国语境下的志愿精神更被视为一种社会责任、视为一种文化与价值导向,其社会意义远远超越西方话语体系下的志愿精神,因此,在当今时代下,对于志愿精神的价值愿景追求理应是中国社会全体公民不可忽视的重要职责。在实现志愿精神的价值诉求中,我们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再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