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0)10-0007-03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所主导的旨在于培育被教育者良好思想政治素质的活动,其有效性受制于诸多外在和内在的因素。其中,这一活动的实施是否符合应然性对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动态的视角而言,这一应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逻辑起点:设定要求与昭明依据 就动态的视角而言,思想政治教育乃是一个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过程。进一步而论,这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又取决于社会所设定的要求为广大被教育者的自觉信守。离开这一点,思想政治教育就只是停留在形上层次的神思玄想,就难以体现其作为重要社会活动的内在特质,从而亦难以实现其自身的价值。这是因为尽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具体地表现为对被教育者理想的思想政治价值体系、规范体系和素质体系的追求,但这三种追求都蕴含了一个共同的指向,即对被教育者设定具体的要求——价值体系期望被教育者具有特定的观念和信仰、规范体系要求被教育者依循某种行为路径、素质体系则要求被教育者成为符合一定社会价值期待的人。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具有开端意义的乃是对被教育者要求的设定。其一,这一要求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的载体,离开了对被教育者的具体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所设定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就无所附丽。其二,从思想政治的秩序形成来看,它实际上是这一要求的必然逻辑结果。没有广大被教育者对这一要求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秩序。上述三个层面的内在逻辑表明,思想政治教育乃是内蕴一定的对被教育者的要求因子外化为思想政治秩序的过程。离开了对被教育者的具体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就难以实现,就谈不上良好的思想政治秩序的形成。 这种对被教育者要求的必要性,决定其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设定对被教育者思想政治方面的具体要求。但这种要求能否因被教育者的自觉信守而转化为新的实然,还受制于诸多因素。其中,被教育者对这一要求的内在依据是否认同,是其能否得到被教育者自觉遵循的先决条件。这要求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不仅要告诉被教育者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如何,而且应进一步告诉他们为什么应该如何。即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不仅应设定对被教育者行为之要求,而且要昭明这种要求之内在依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表明,对于被教育者而言,只有当他们对这种要求的内在依据有了深刻把握,其行为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趋于理想的境界。因为人是具有自由理性和主体精神的高级动物,“他们即使在为生命而斗争的时候,也是在他们知道为什么的时候才斗争得最卖力气。”[1](P3)如果说,在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处于尚不发达时期,社会的思想政治秩序依靠麻醉性的宗教神谕等外在强制尚可维持的话,那么在人类理性认识能力得到极大提高的现代社会,没有他们对社会要求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认同,是很难使其有效内化并自觉遵行的。就此意义而言,思想政治教育尤其要关注对被教育者要求的合理性研究,要向被教育者阐明所设定的要求之内在依据,并探寻被教育者对这种要求的接受机制,这是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向现代思想政治教育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由应然向新的实然跨越的重要步骤。 二、目标向度:价值信仰、善行与美德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对被教育者思想政治素质的应然性规定,其对被教育者的行为具有引领方向的意义。就具体向度而言,这一目标应包括被教育者的价值信仰、善行和美德三个方面。而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向度作这样的规定,乃是作为社会生活特殊现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具体体现。就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而言,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指导人们确立价值信仰、规范人的行为和提升人的德性。即思想政治教育既要告诉人们应该信什么,又要告诉人们什么当为、什么不当为,还要告诉人们应具有何种德性境界。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中,只有将此三者作为教育目标不可或缺的方面,其价值实现才可能避免缺憾,才不至于留下“盲区”。只有当被教育者确立了正确的价值信仰,其行为取向才可能获得科学合理性;只有为被教育者设定具体的规范,才能使其活动依循正确的路径;只有当被教育者具备了良好的德性,他才能在社会生活中体现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作如此规定,是具有历史学依据的。回顾人类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可知,在具体的路径设计上,人们无不极为关注人的价值信仰的确立、美德之养成和善行之实现这三个方面。一部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可以说就是充满了人们对如何确立信仰体系、如何养成美德、如何行善的理性思考。早在古希腊时期,公正和人的价值就已然成为人们的重要追求,并且这一时期的德性主义伦理思想已相当丰富,亚里士多德就将人的德性的完善作为道德建设的首要目标。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将“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体系作为唤起民众的大旗。在现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则和规范伦理学一起成为引人关注的伦理学主流学派。在中国传统思想史上,人们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应在于被教育者价值信仰的确立、德性的提升和对行为的规范之认识可以说已经达到了一种理性的自觉。自古迄今,中外统治者和思想家们其理论观点虽然各具特点甚至大异其趣,但对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设计却是颇为相似的:或者将被教育者价值信仰的确立作为重要目标,或者将被教育者德性的养成作为主要追求,或者偏重于对被教育者规则意识的培育,或者更关注这两者的有机结合。人类思想政治教育历史的这一特点启示我们,在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时,人们可能会由于原因各异而做出不同的抉择,但被教育者的价值信仰、美德和善行无论如何应该是最为重要的三个方面。 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向度中,更为基础和更具前提意义,也是更具难度的可能是被教育者价值信仰的确立。就现实的可能性而言,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状况来看,被教育者价值信仰的确立都具有极大的难度。因为在传统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儒家思想,而儒家思想着眼的是现实的人事,其极为务实的取向从客观效应来说是不利于人们价值信仰确立的。并且中国传统的经济形态是自然经济,这种自然经济作为一种和土地相交换而不是和社会相交换的经济形态,也养成了人们极为务实的取向,这同样是不利于信仰之花生长的。当下中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存在诸多问题、不尽完善的阶段,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利益最大化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等特点极易对社会生活产生负面效应,而这同样加大了确立信仰体系的难度。但是不管现实生活中遇到多大难度,被教育者价值信仰的确立都是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积极面对的课题。这不仅关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更是确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政治基础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