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献编号]1009-2528(2007)09-0049-04 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从现在起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引自《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了帮助大学生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目标,中宣部、教育部决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版进行必要的修订。其中法制教育部分,主要涉及第七章第一节第四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第三节第四目“我国程序法律制度”等内容的修改和补充。 一、关于社会建设立法问题 修订后的教材在第七章第一节第四目“(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部分,按《决定》的表述,增加下列内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这一段话主要是强调要加强社会建设立法。有的教师认为,教材在“法律体系”部分讲了一个不太熟悉的“社会法”,这一段话又是讲社会建设立法,讲课时展开有困难。我们建议教师在强调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的基础上,着重介绍当前我国应当重点完善以下方面的法律法规: 1.完善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一是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二是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三是加大人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四是不断提高人民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水平;五是切实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六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有权利;七是加强对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现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2.发展社会事业的法律法规。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二是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医疗法,确立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和管理运行机制。三是制定和完善促进文化事业的法律法规,保证公益文化服务遍及全国城乡。 3.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目标是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制定社会保险法,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险的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制定社会救助法,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三是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4.规范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适应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一是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二是制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商会和行业协会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具有公益或互益性质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种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5.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民间纠纷、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控制社会越轨或异常行为等。 二、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新教材将原来第七章第一节第四目“(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按《决定》的提法改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并增加了一段文字:“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由于教材中原有的这部分内容,是根据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写了七个方面。这次按《决定》改写,不仅强调了“加快建设”,而且更有高度和力度。这一段文字也是高度概括的文件语言,内涵非常丰富。有的教师反映这一段“不好讲”、“难驾驭”。建议教师们在比较完整地研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以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有关成果为例说明法制政府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