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蕞尔岛国。几十年来,她不仅创造出了一个令世人惊羡的经济奇迹,而且还创造出令世人起而效仿的“新加坡精神文明”。它的鲜明特色体现在: 一、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加坡精神文明建设所奉行的一贯政策和主张。其中,德治是基础。“德”治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德”育人,即通过对国民进行以儒家伦理为主的东方价值观的教育,使广大人民具有爱国、敬业的优良品格,使国家公职人员树立起勤政廉能的优秀品质。概括地体现为“十六字”的新加坡精神,即敬业乐群、勤劳进取、廉洁奉公、讲求效率。二是选“德”人治国,国家公职人员提倡应由有道德的精英人物担任,这样的政府才能成为廉能政府,才有感召力。 在德治的过程中,通常贯彻的是以“教育”为主的方针。但教育并不是万能的,再加上人们的道德修养不可能一般齐,思想觉悟不可能一般高,通过教育不可能取得成效的情况下,必然要求实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新加坡将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两者紧密结合,运用法制手段对各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以此来约束人们的社会规范和行为。 为此,新加坡建立了一整套健全和完备的法律。大至国家大事,小至个人的言谈举止,衣食住行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据不完全统计,新加坡现有各种法律和法规达383种。其中,罚款在新加坡最为著名,其名目之多,数额之大,执行之坚决,恐怕在全世界也是独一无二的。比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公共场所吸烟以及过马路闯红灯,上厕所未冲水等等,都要受到数额不等的罚款,少则20新元(如过马路闯红灯),多则高达1000新元(如随地吐痰、上厕所未冲水都要罚1000新元);使新加坡成为名副其实的“罚款国”,难怪有人惊呼:“新加坡是个不自由的国家!” 新加坡能有今日之清洁、干净及花园城市之美誉,确实是以剥夺少数人的自由为代价,而换来的则是大多数人的舒适和幸福! 法律,也是促进一个国家发展的关键之一。“法治”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社会要具有健全完备的法律;另一方面,要求制定出来的法律能够得到彻底的执行。执行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新加坡的法律之所以能得到很好的实行,一是公民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二是靠了一大批公正廉明、铁面无私,素质好的政府官员。他们一改过去习以为常的“情、理、法”的行为逻辑而为“法、理、情”,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制化也成为新加坡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 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使理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是新加坡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新加坡在关于国民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形成了以国家意识为主线,以儒家伦理为核心,以培养共同价值观为目的的理论体系,脉络十分清晰。在贯彻以学校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渠道的同时,又充分发挥家庭、社会的系统功能,并辅之以各种群众性运动,来推进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新加坡十分重视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把学校看作是青少年思想建设的主战场,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过程中,首先强调了教师的重要性,称他们是“道德精神和社会精神的支撑人”,他们应当受到社会的尊敬,并把知识与道德作为选择教师的两个最重要的条件。其次,新加坡贯彻“以德育人”,必须从小抓起,从小学一年级到中学四年级必须开设思想品德课。在教育部开设的《儒家伦理》课中,明确提出了开设《儒家伦理》课的目的: 1.培养学生具有儒家伦理的价值观念,成为有理想而又有道德修养的人; 2.使学生认识华族固有的道德观念和文化,认识自己的根源; 3.培养学生积极的正确的人生观,使学生将来能过有意义的生活; 4.帮助学生确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相应地,还编写了《儒家伦理》教材,同时增进了一些中国古代著名的典故和道德故事,如“孔融让梨”、“愚公移山”、《劝学》等等,把一些深奥、艰涩难懂的伦理道德化为通俗易懂的读物,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向学生灌输各种必要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观念。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1994年开始,《儒家伦理》被《好公民》课所取代,由此不断充实和提高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 在重视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强调与道德实践相结合,要求学生尽可能多地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校要求小学生参加每天的升旗仪式,并唱国歌;平时,要求学生自己打扫卫生,中学生必须负责清扫自己学校的厕所等等。另外,学校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开展的“忠诚周”、“礼貌月”、“敬老周”等的各项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在道德实践中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 不仅如此,新加坡还十分强调加强全民的思想道德品质,实现道德教育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举,通过开展各种群众性的创建活动,进行社会总动员,在社会上形成自觉加强道德建设的良好的风气,促进国民思想道德建设,增强社会凝聚力和责任感,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