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神圣的,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人对理想都能自觉地对待。要想做到对理想的自觉,其前提之一就是对理想要有一个科学的、理性的解析。 对于理想范畴的解析,可以从多种角度去进行,本文是把理想作为价值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进行剖析的。 一、理想的指向 理想是指向未来的,它是人对自己未来的希望和憧憬,是人对自己命运的期待和关怀。在希望和命运面前,理性的人总是认真的、严肃的,他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的希望,更不会把命运当儿戏。 人不能只在希望中生活,但人的生活中绝不能缺少希望。仅仅限于希望的人最多只能算个幻想家,世界对他的回答永远只能使他失望。不抱有任何希望的人是真正的“没有希望的人”,他只能在浑浑噩噩中了结其毫无价值的生命。聪明的人都是有理想、有抱负的人,他们总是以自己的理智描绘着未来的理想蓝图,以自己的行动努力使理想变为现实。 有理想的人未必是高尚的,但高尚的人必定是有理想的。理想有伟大和渺小之分,有圣洁与污浊之别。蝇营狗苟于渺小而污浊的个人理想是卑劣的,只有追求人类伟大而圣洁理想的人们才是令人敬仰的、高尚的。而那些无所期望、无所追求的人,自称“看破红尘”,似乎清高超凡,但在本质上却与那一类蝇营狗苟者没有什么两样。从他们对世界毫无贡献来说,是一种无价值的生命,而从他们还要消耗社会财富来说,是一种负价值的寄生者。要做一个高尚的人,其前提是要选择伟大的、圣洁的理想。 二、理想的结构 理想是人所追求的一种目标,但这种目标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抽象物,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未来蓝图,这些内容又是具有基本结构的。 理想包含着价值,而且是最高的价值。人抱有某种理想,就是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中,在特定的时间限度内,他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这种价值目标代表着人在某一方面的最高期望,它的实现将满足人在这一方面的最大需求。因此,在这里,理想是一种核心价值,其他的价值都要服从这一价值,为实现这一价值服务;其他的需要都要服从这一需求,为满足这一需求服务。 人都是有血有肉的凡间之物,而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所以人都有物质需要;能够以一定的属性满足人们的一定物质需要的客体对象,对于人来说就是具有物质价值。同时,人又不是一般的动物,人都是有主观意志的,所以都有精神的需要;能够以一定的属性满足人的一定精神需要的客体对象,对于人来说就是具有精神价值的。再进一步说,人的需要就其主要的方面来说,并不是客观世界现成的、直接能够满足的,而是要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取得相应的物质成果或精神成果来满足人的需要;与此相适应,人高于一般动物的特点正在于他是有主观意志、有自觉目的的实践者,他在实践活动开展之前,就已经在自己的大脑中勾画出了自己所需要的那个目标物,这便是实践目标,人的行动正是瞄准着这个目标,一步一步地把这个预想中的目标变成实践的成果,最终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理想,也正是这样的实践目标,而且是某一领域在某一时段的最高的实践目标。显然,这样的实践目标既然是在预想中能够满足人的一定需要的,它对人的需要来说就是预想中的价值,对于现实中的人来说就是未来的价值,是可以实现的价值,就是人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就是人的理想。可见,价值是构成理想的基本因素,应是毫无疑义的。 当我们说理想所包含的价值目标就是实践目标的时候,当我们说这样的实践目标就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在大脑中预先设计出来的理想物的时候,我们就应当注意到,这个实践目标,这个人所预期的理想,正是人的思想的创造物,这样的思想创造物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人的理性对现实中已经存在的客体对象的特性和规律有了成熟的至少是相对成熟的认识的基础上,运用思维特有的创造力创设出来的。没有人的理性对客体对象的特性和规律的认知和把握,没有思维自身的特有创造力,就不会有实践目标,也就不会有理想。可见,理想不仅包含着价值,而且包含着知识,包含着理性的知识,包含着理性本身;构成理想的基本要素不仅有价值,还应当有知识、有理性。 由此可以概括地说,构成理想的基本要素有两个,一个是价值,一个是理性,或者说,理想作为一个事物的整体,其结构是由价值和理性两极构成的,是价值和理性的统一。 三、理想的体系 人作为理想的主体,有个体主体,有群体主体,也有囊括全人类的总主体。在群体主体中,又有集体主体、集团主体、阶级主体、阶层主体,还有民族主体、国家主体等等。凡主体都有需要,凡主体都有理想,因而,在我们面对着的社会中,理想呈现出形形色色的纷纭状:总主体有一个最宏伟的理想,各个群体都有各自的理想,这些群体中的每个个体,也都有各不相同的理想;在群体主体中,每一个集体,每一个集团,每一个阶级,每一个阶层,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也都有自己的特殊理想。所有这些主体,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和序列,构成一个人的世界,构成一个人的总体系;相应地,所有这些主体的理想,也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和序列,构成了一个理想的总体系。 在这个全社会的总体系中,每一个特殊的主体都构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体系,都有一个独立的理想体系。一个国家作为一个大的群体主体,包括着许许多多的集体主体(企业、学技、科研机构、党群团体都是这样的集体主体),也包括上百万、上千万、上亿万个体主体,而所有这些主体,都有各自的理想,这些理想的集合,自然形成一个国家内的理想体系。在这个理想体系中,每一个理想都在各自的位置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促进或破坏着国家这个主体的理想的实现。如果这个国家的主导理想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的,那么,其中的每一个集体和个体的理想都应顺应这个国家具有的主导理想,并努力在实现自己的理想中为实现这个主导理想服务,促进主导理想的早日实现。如果这个国家的主导理想是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是违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那么,集体主体和个体主体就应当在创设自己的理想时,反其道而行之,以自身的理想抗拒那个反科学、反人民的主导理想,直到最终改变那不得人心的主导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