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工作事关引导、保护好职工的积极性,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及社会主义政权巩固的大局,事关国有企业的兴衰成败,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而,要加强下岗再就业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我认为做好下岗再就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突出一个“理”字,抓住一个“变”字,消除一个“偏”字,注重一个“情”字。 突出一个“理”字,就是要向职工讲清有关下岗分流的道理。人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去选择行为的。目的、意义愈是明确,其积极性就愈高。对下岗分流,我们要运用大会动员、专题教育、座谈讨论、个别谈心等形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大造声势,向职工讲清社会发展的趋势、企业改革的形势与难点、下岗分流的必然性和目的意义,讲清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下岗分流工作的方针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引导职工提高认识,使广大职工明白下岗分流虽然会给一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为最终实现包括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使他们认识到个人牺牲一些眼前利益,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企业的兴旺,最终也是为了自己将来生活得更好,因此是值得的,从而理解、拥护并积极支持下岗分流工作。 抓住一个“变”字,就是要千方百计转变职工的就业观念。建国以来,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就业制度、就业模式上,对城镇劳动力就业统一实行由国家、主要是国有企业大包大揽的办法。这种就业模式、就业制度使职工在就业观念上存在不少误区,如重国有轻集体、个体,重固定轻临时,重城区轻乡镇,重安置轻自立等等。在下岗分流工作中,我们要通过教育和宣传、典型示范等办法,帮助职工在以下几个方面转变就业观念:(1)破除就业必须由国家、企业大包大揽的观念, 树立自强自立、自主择业的观念。要让职工明白,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国家和企业不可能再搞大包大揽,只能由市场来“配置”劳动力,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2)破除端“铁饭碗”、“从一而终”的旧观念。 过去,人们进了国有企业以后,只要不违法犯罪,就端上了“铁饭碗”,“生是企业的人,死是企业的鬼”的思想十分普遍。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时时都会遇到风险,职工在就业、再就业问题上也必然存在风险。因此,要教育大家树立风险意识,树立多次就业的观念。(3)破除“重国有、轻集体、鄙视个体”的观念, 树立“社会需要就是我的选择,不挑不拣,把握好每一次就业机遇”的观念。过去人们在就业中,习惯把企业排队,形成了“先国有,后集体,实在不行干个体”的观念。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国有企业职工由于诸多原因必须下岗分流,而集体企业由于机制较活,有着广阔的就业前景,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不愿去集体、私营、个体企业就业的现象较普遍。我们要教育职工不能把就业的眼光老是盯在“国有”上,要放宽就业的视野,拓宽就业的门路。(4)破除“重第一、二产业,轻第三产业”的观念, 树立行行业业劳动都光荣的观念。长期以来,人们在择业时,总不愿从事服务性工作,总觉得搞服务性工作低人一等。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第三产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他们的劳动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不少人还被评为全国十佳青年或劳动模范。随着改革的深化,第三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会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因此,我们要教育职工,正确看待各行各业,勇敢接受第三产业的挑选。 (5)破除下岗后怨天忧人的思想,树立靠提高自身素质竞争上岗的观念。近年来,全国下岗人数逐年增多。不少同志能够正确对待,努力拼搏,创造出了令人瞩目的业绩,但也有不少职工总是怨天忧人,怨国家政策多变,怨企业领导无能,怨顶头上司处事不公,就是不从自身素质上找原因。下岗分流虽是大趋势,但各人下岗的原因不一,有的是文化水平低,有的是技术素质差,有的是管理能力逊色。但只要有自知之明,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素质,就能在就业竞争中如愿以偿。因此,我们要教育职工正确看待自己下岗的原因,下岗后不能等,不能靠,不要丧失信心,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树立靠提高自身素质竞争上岗的观念。 消除一个“偏”字,就是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消除对下岗职工的偏见。长期以来,大包大揽的就业体制在人们的思想上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谁丢了工作谁就一定是违法犯罪了,因此被人瞧不起。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下岗、上岗、再下岗、再上岗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情况,这是市场竞争规律作用的结果。但人们却还习惯于用老眼光来看待新事物。在他们看来,下岗了一定是表现不好,因此背后议论纷纷、冷嘲热讽,不愿录用下岗人员或故意提高招录条件,使下岗人员思想压力大,总觉得脸上无光,甚至不敢去求职。为此,我们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下岗职工过去为国家、为社会、为企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今天他们为了企业的兴旺,国家的富强,义无反顾地下岗分流,是为国分忧、为企业解难的高风亮节的表现,他们的行动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理解;我们要教育各行各业,消除对下岗人员的偏见。下岗人员除极个别外绝大多数是由于历史的和客观的原因而下岗,要充分肯定他们过去的工作成绩,要为他们的再就业尽心尽力,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关心、帮助、支持下岗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坚持一个“公”字,就是在下岗分流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岗分流,牵涉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职工的关注。这就要求我们在下岗分流工作中要出以公心,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1 )下岗分流的实施方案必须充分讨论酝酿,最后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以防止少数人说了算;(2)在下岗分流实施方案中应该体现党和国家、 企业对老弱病残职工的关心,不允许双方都安排下岗;(3 )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下岗要坚持一个标准,防止对工人紧,对管理人员松的现象出现;(4 )确定下岗人员名单,必须坚持集体研究的原则,防止个别领导和组织者利用下岗分流打击异己,保护亲朋的不公行为出现。 注重一个“情”字,就是对下岗分流人员,企业和社会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职工下岗以后,可能思想上有情绪,经济上有困难,生活上不顺利。这就需要企业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因此,(1)各级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对下岗职工的思想、心理和要求,要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体察他们的疾苦,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对他们提出的暂时不能满足的合理要求,要耐心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去逐步解决;(2)政府、 企业应当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必须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3)企业及社会各界要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 对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热门技术、技能进行培训,为他们的转岗和再就业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4)政府、企业都应当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对下岗人员的管理、教育,并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广辟就业门路,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5)对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济、合伙经营的, 有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扶持,对国有、集体等经济组织安置下岗人员,除了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还应给予一定的再就业安置费,以调动各方面安置下岗人员的积极;(6)社会各界要热情关心下岗人员, 为下岗人员办好事、献爱心、送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