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不能“一卖了之”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不涉及经济命脉,对国有企业作必要的调整,出售少量用其他方式搞不活的国有小型企业,对发展国民经济有好处,是深化改革、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出售国有企业是有条件的,超出这个范围,搞“一卖了之”,成批地出售,必将使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其后果和影响不能低估。这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应该注意研究和解决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把“出售”当作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唯一出路。他们采用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动员,定进度,压指标,限期出售,甚至强制出售。这是很错误的。

      出售之风不自今日始,但现在与过去比,出售的规模更大、速度更快、胆子更壮,更加有恃无恐。一些地方由于国有企业纷纷竞相出售,就像其他很多商品一样,形成了买方市场,价格很低,还少有人买。于是有人又出主意:“靓女先嫁”,主张卖好企业,不卖亏损企业,把价格抬上去,收回资金,用以救活亏损企业,然后再卖。在他们看来,地方政府只要把国有企业统统卖出去,甩掉了“包袱”,就算完成了企业的任务。难怪当山西省永和县将全县21个国有企业一次性卖光,成为全省第一个无县属国有企业的县之后,有的媒体就把它当作改革的成功之举大肆宣扬。

      出售小企业成风,这是个大问题。如果这股风不刹住,政治上的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国有企业在地县是社会主义主要的经济基础。如果国有小企业都卖掉了,那地县两级公有经济的主要生长点就被掐断了,地方政权调控经济、稳定市场的一个重要物质手段也丢失了。这势必要冲掉中国最广大地区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迟早要跟着变。地县两级政府的领导权还能不能掌握在共产党手里,就会从根本上发生问题。如果全国两千多个县、几百个地区,都发生这种问题,那中国到底会是个什么状况?列宁讲过,“一个阶级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地看问题,就不能保持它的统治,因而也就不能完成它的生产任务”。这个基本观点在今天仍然是非常适用的。

      小企业“一卖了之”。这破坏了国有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链,使许多重要零部件、原材料仰仗于私人经济,堵塞了国有小企业走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路;这使市、县政府失去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其税收的主要的甚至唯一的来源是私人经济,政府也就主要为私人经济服务;这也使工人失去了主人翁地位,使他们不合理地、规模较大地转为雇佣劳动者,直接干扰了当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把职工一锅端地“卖”给雇主,这理所当然地引起职工的不满,造成思想混乱,人心涣散,严重影响到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于定进度,压指标,国有资产往往因失于正确评估而流失,甚至半卖半送,化公为私,助长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这是用国有资产培植新富人,加速基层社会的两极分化。国有小企业在广大农村的公有经济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如果把国有小企业都卖了,要在广大农村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成了一句空话。城市国有经济一旦失去广大农村公有经济的依托,就将成为私有经济汪洋大海中的孤岛,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将大大消弱。

      这股把国有中小企业“一卖了之”的歪风是怎样刮起来的?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

      1.错误的舆论导向。改革开放以来,一些所谓的“著名经济学家”卖力地鼓吹私有化理论。他们说,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不能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改革的核心是产权制度改革,把公有产权变为私有产权,改革就是“租、变、卖”,国有产权量化到个人。“公有制”是各种社会形态共有的,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国有经济从竞争性经济领域退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市场加公平,但公平无需以公有制为基础,不要人为地规定各种经济成份的地位和比重。有的经济学家说:“放小的实质就是卖”,“放小”就是把小企业“放掉”。有的不仅主张卖小企业,而且认为中企业、甚至大企业也可以卖。有的说,国有企业是一筐烂苹果,只有先挑好的卖。有的说,靓女必须先嫁,国企还能靓几时?并引证古诗说:“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唐)无名氏:《金缕衣》],还主张对相貌平常的女子多给嫁妆。有的说,“不变所有权,企业难向前”。这些经济学家还到许多地方直接向地方领导人讲学,不仅宣传私有化主张,而且提供私有化具体方案等等。这些理论家中不乏新生大款们的代言人,他们这些“理论”一时风行全国,多种媒体和书籍大加宣扬,应声鼓噪,俘虏了一些党政干部。

      2.片面理解了放开搞活。放开搞活有七种形式,即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不少人认为,这七种形式可以随意选择,七种形式无重点,“解放思想”,爱怎么干就怎么干。结果出售成风发生了。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七种形式应因地制宜、因厂制宜,但从国有小企业全局看,国有小企业依然应当是主要的、基本的财产组织形式,不仅要保存,而且今后还须发展。理由是:国有小企业具有经济、社会和政治战略意义,前五种方式并不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如果重点选择出售和股份合作制(把资产出售给本企业职工),那就必然出售成风,改变所有制结构。放开搞活并不排斥一定量的出售和股份合作制,但目标是通过两个转变,三改一加强,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等措施,把国有小企业搞活搞好。那种县市级及其以下地方无国有企业,扼杀国有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想法和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3.少数领导干部的实用主义、机会主义哲学观是出售成风的重要原因。他们缺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知识,缺乏社会主义意识,缺乏原则的坚定性,自觉、主动、坚决地在他们所在地域推动私有化。他们口头上谈论邓小平理论,在行动上背离邓小平主张的社会主义原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