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者价格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正堂 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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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经济和社会条件决定了劳动力的商品性,工资报酬则是劳动力商品价格的形态。企业经营者由于其特殊的地位、作用、素质而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力,他与任何商品一样,一旦进入市场,必然要按市场规律运行。首先是按价值规律运行,其次作为生产要素的价格,像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价格一样,受到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影响。然而,由于企业经营者所体现的是经营管理才能,它不象一般性商品那样可以直接测算,其实际发挥的效果也难以监督。现阶段我国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质上是反映高度复杂的委托代理式的激励约束机制,而未能真正反映企业经营者价值的实际水平。目前,企业经营者收入存在两种不良现象: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经营者重奖的做法很不规范,随意性过大,奖励作用不明显,极易产生负效应;另一方面据中国企业经营者调查系统97年的调查表明,40.7%的企业经营者对自己的经济地位不满意,而其中国有企业的比例又最高,达到44.4%;只有27.4%的经营者对自己的经济地位满意,而其中国有企业的比例又最低,仅有22.9%。这两个方面,一是表现为价格过高于价值,一是价格过低于价值,共同反映出企业经营者价格的不合理。

      从长远看,我们必须设法使企业经营者的价格以其价值为基础,通过投资者与经营者讨价还价并以契约化方式形成。具体地说,要赋予资本收益最大化的股东和拥有特别经营管理能力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换时均具有独立自主的平等地位和超越任何非经济性干预的自主选择权。作为股东,完全能够根据经营者的“商誉”,即经营企业绩效的历史记录和受教育的程度来与经营者通过“谈判”确定价格,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多数采用市场竞价作为确定经营者价格的主要方法,这主要基于既然企业经营者是一种职业,其价值是通过他的职业水准和所付出的职业劳动成果、业绩体现出来的,那么就应当给予这种价值以货币的量化,即明码标价。但必须清楚,这种做法应当有一个理论前提(即经营者劳动力价值理论)和一个环境(即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在国内,确定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又恰恰缺少这两个条件,尤其是前者,如席酉民(1995)指出“企业经营者报酬遇到严重挑战”,并且“不规范”,认为“公开招聘、市场议价定报酬的办法可行”,但也承认“如何确定经理报酬是一大难题”;廖理(1995)指出经理报酬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欧阳秀子(1997)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报酬”是“一个我们需要重新考虑的问题”;端木庆权(1997)对企业经营者“值”多少钱提出疑问;邓伟根(1997)认为企业经营者是一种特殊劳动力,有特殊的价值内涵。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指导下,结合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和企业经营者劳动的特点,研究企业经营者劳动价格,从而指导现实经济运行中企业经营者收入的确定,并使人们认识到企业经营者的价值,以推动企业改革的深化。本文拟从劳动力商品性出发,对企业经营者价格作初步探讨。

      二、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劳动力成为商品,企业经营者作为劳动力的一员显然也是一种商品。但这种商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概括起来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是做好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其劳动成果是通过企业的经营业绩来体现的,而不能独立地表现出来,并且其所从事的劳动不只是一次性创造价值,而是一次投入,多次产出。这种劳动投入与产出的时间是不一致的,周期往往是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2)企业经营者作为劳动力能够创造出比一般劳动力所能创造的价值大得多的价值。据国外有关研究成果表明,工业劳动力每增加1%,生产增加0.75%,而素质较好、善于管理的管理人员每增加1%,则生产增加1.8%。这主要由于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决定着资本和劳动的结合方式,并通过生产组织方式的优化和产品制造技术的改进而影响各种经营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可以通过对企业经营方向和内容的选择调整,直接决定着生产要素配置形式和利用效率,并且这种劳动投入具有一次投入多次产出的特点。不过,由于企业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其创造的价值量也随之呈现出较大的不定性。

      三、企业经营者价值的构成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维持劳动者自身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用于再生产他的劳动力;二是劳动者养活其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用于延续劳动力的供给;三是劳动者接受必要的教育和训练所支付的费用,用以培养适合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合格劳动力。

      企业经营者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力商品,也决定了其价值构成不同于一般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笔者认为,企业经营者劳动力的价值可分为两个组成部分,即:一般价值和特殊价值。一般价值是指企业经营者劳动力首先作为一般劳动力的价值,即前面所提到的三个部分。特殊价值又称为创造价值的价值,这是因为企业经营者劳动力能够创造出比一般劳动力所能创造的价值要大得多的价值,顾名思义,这种价值由其所创造的价值即企业经营者的创新利润决定,表现出较大的浮动性。

      四、企业经营者价格的决定

      按照马克思的商品价值论,一般商品的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而价格则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商品的价值决定,并受该商品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那么,能否就认为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力价格也同样如此呢?回答这个问题,根本在于把握企业经营者劳动力商品与一般商品的共性与个性。由于企业经营者劳动力价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其价格构成也具有对应的特殊性:企业经营者劳动力价格也应包括两个组成部分,即“一般价格”和“特殊价格”。前者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价格,由价值决定,受供给关系的影响;后者则完全由其创造价值的价值决定。这里,我们着重通过供给关系分析影响企业经营者“一般价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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