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军 杨钦锋 财政部办公厅

原文出处:
财政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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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渐成热潮,它对促进国企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企业改制收费过高

      据反映,企业改制过程中共需到审计、财政、土地、工商等部门履行20多道手续,需交资产评估、审计、验资、产权交易、房地产使用转让、公证、工商变更登记等20多项费用,所需费用过大,令企业叫苦不迭,严重影响企业和职工改制的积极性。

      二、企业改制存在两个不配套

      一是相关改革不配套。企业是社会机体的组成细胞,其生存及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外部环境的协调和支持。目前企业改制单兵突进,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相对滞后,受牵制颇多,甚至难以适应。如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体制尚未理顺;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还不健全;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由于利益的调整和牵制,横向协调难度大,致使一些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实。

      二是法规政策不配套。主要表现在:(1)法规所规范的内容和范围陈旧、狭窄。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是按所有制形式分别制定的,其条文在改制后的企业很难操作。如《工会法》对职代会、工会主席的职能等作了规定,但企业改制后,职代会名存实亡,其职能大大削弱。(2)相关政策不协调。如国家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条例》、《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条例》、《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和职工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等均只涉及国有企业,与目前状况下多种所有制企业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存在较大差异。(3)对深化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企业的利润分配、人员流动、职工下岗上岗等缺乏法律约束。

      三、企业改制中对职工利益的三种侵害

      一是经营者和职工之间股金认购份额人为拉大差距,有的拉大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二是不入股职工受到歧视。一些改制企业自制规定,不入股职工下调工资;还有的企业强令不入股职工下岗,待遇按临时工对待。

      三是职工有股无权。一些企业搞股份制改革,新瓶装旧酒,企业经营机制没有根本转换,只是把扩股作为筹资方式,作为企业解困之道。职工只有入股的义务,没有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权利,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持股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四、企业改制中税款流失的四种形式

      一是企业兼并过程不规范,欠税难以收回。有些兼并企业不要债务负担,造成被兼并企业的欠税成为“死欠”。有些企业实行“总厂剥离、切块搞活、转机建制、股份经营”的新型企业运行机制,分出的多个新企业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但原企业帐下的欠税、债务无人认帐,难以清理。

      二是债务重组时,把应缴的税金重组掉。

      三是给入股的资本计息时,变相将红利计入成本,直接造成税款流失。

      四是企业破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税款属于优先付款之列,但在清偿债务时,一般很难进入第二程序,即使列入,兑现也十分困难,造成税款流失。

      五、改制企业面临的五个难题

      一是管理体制难理顺。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后的企业是“四自”主体,而按现行体制企业有自己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怎样去领导和管理企业,特别是与企业意见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利益格局的调整如何把握等等,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

      二是下岗职工难安置。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就业门路少,企业分流人员难,影响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

      三是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难把握。工会资产属职工共同所有,不同企业的工会资产,在企业资产评估和改制中是一次性剥离交上一级工会组织管理,还是折股参与企业运行,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把握。

      四是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后,职人会的职责划分不清。改制企业将同时存在职代会、工会、股东会,三者的职、权、利划分难把握。

      五是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或破产后,部分党员干部下岗分流。这些下岗党员或外出打工,或从事个体经营,或受聘其他企业,他们把大部分精力用在谋生上,很少关心党的工作、参加党组织活动,从而淡化了党性原则、党性观念,给企业党员管理和开展党组织活动带来困难。

      六、企业改制中存在的六种投机行为

      一是先斩后奏。企业逾越审批程序,先创立挂牌,制造既成事实,后报批资产处置和改制方案,迫使上级批准。

      二是虚设股金。企业募股资金实际不到位,通过编造股东花名册骗取上级批准改制方案。

      三是借机侵吞、私分国有资产。

      四是违章选举。虽然采取下设候选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董事会成员,但运用各种方式授意、暗示被选举对象,干扰股东选举权利,有的企业董事会在选举董事长时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五是逃脱债务。资产核销、负担剥离等环节,钻政策的空子,明明有的货款可以索要或依法追回,也列入呆帐申请核销,设法从中牟利。

      六是推卸责任。以改制为由非法或不合理裁减员工,拒绝接受统分军转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等社会义务。

      七、企业改制存在的七种不良倾向

      一是无视职工承受能力,硬性摊派股金。部分企业售股、配股无视职工的承受能力,搞摊派,并采取下指标、限定时间的办法,强行改制。

      二是把股份制当作企业筹资、逃避债务的手段。股份制改革的根本作用在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不少企业把股份制改革庸俗化,将股份合作制变相为硬性集资,当作逃避银行债务、甩掉职工包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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