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东亚国有企业股份改造的共同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佟福全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所

原文出处:
企业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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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份制改造目标明确,阶段性清晰。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千头万绪,先抓什么,后抓什么,必须心中有数。这也可以说是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关键。在这个方面,欧美和东亚相关国家都做得比较好。在美国和加拿大,政府对国企进行股份公司改革的目的十分明确,一方面是转变国有企业的国家垄断经营机制,通过官私合资入股,引入私人企业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利用私有化形式,把出售国有企业获得的资金用于填补国家财政赤字。西欧国家对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标也很清楚,第一是在国有企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第二是促使股权分散,避免股份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第三是通过发行股票,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

      东亚一些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表明,它们对国企股份制改造的最终目的有两条:一是运用股份制改造,切断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和控制;二是通过出售国家股权,使政府获得一大笔财政收入。西欧、北美和东亚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不仅目的明确,而且改革的阶段性也比较清楚,这也是这些国家国企股份制改造获得成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这里,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和东亚国家的国企股份制改造较为突出。英国政府对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一般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进行可行性研究与决策,英国政府负责国有企业的主管大臣与评估国企资产的银行及企业管理专家共同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几套改革方案,由内阁会议从中选择出最佳方案;第二阶段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以改革和调整,包括整顿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出售闲置的设备、裁减多余的人员等;第三阶段是出售国有企业股票为上市做准备,包括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给国企上市股票规定较为合理的价格、解决职工购买股票方案的问题等;第四阶段是做好周密准备工作,通过证券交易所把国有企业股票拿到股票市场上市。

      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一些东亚国家也根据本国实际情况作了具体安排,大体说来,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调整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裁减富余人员,为股份制改造做好准备;第二阶段为国有企业职工购买股票,实行国有企业民营化;第三阶段,委托商业银行或者证券交易机构促使国有企业股票上市。

      (二)确定好职工持股购股方案很有必要。

      从欧美和东亚国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实践情况来看,在国有企业股票上市之前,应充分做好企业职工购置本公司股票的工作,它也关系到国企股份制改造的成功与失败。在北美地区,加拿大的一些官私合股公司在推行职工购股时通常采取下述办法:其一,是通过财产信托机构贷款购买本公司股票,职工离开本公司时可以取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股票;其二,企业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购买股票,然后再以低于股票上市的价格让职工优先购买;其三,公司把一部分股票赠送给职工,人人都有份。

      在东亚,泰国国有公司实行的“员工持股选择计划”比较有代表性,它包括:参加“员工持股选择计划”的成员,仅限于国有企业中的正式员工,它由没有参加该计划的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管理;凡是年满21周岁,非本公司的普通股东,在公司工作至少一年者方可具有购买资格;公司规定,每一年只办理两次向职工出售选择股,持股员工可以把选择股拿到证券市场自由出售;职工只有在买到选择股进行登记之后,才可同普通股股东一样分红息,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所拥有的权利;一旦员工所持股份被转让完毕,则“员工持股选择计划”也就到此终止。

      简言之,不论是向职工赠送股票还是向职工提供种种好处的选择股,其最终目的往往不是简单的为公司筹集资金,而是通过职工入股,把职工个人积极性与公司长远利益紧紧地结合起来。

      (三)通过国企股份制改造,使股权结构实现多样化。

      一般说来,职工持股可以把它看作股份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要使公司股权结构实现多样化,还应当在减少国家股并增加私人股,法人股和外资股等方面下工夫。在80年代西欧国家国有企业改革前,一些国家也成立了国有股份公司,但国有股几乎占据100 %的股份。如原德国国有电信股份公司刚成立时,联邦政府拥有100 %的股权;又如,法国圣·戈班股份公司,刚成立时法国政府也拥有100 %的股权。鉴于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上述国家的国有公司又进行了大调整,调整的重点,是压缩国家股的比重,增加私人股和职工股及外资股的比例。例如,在1986年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对国有巴黎荷兰银行的股权重新作出明确规定,除国家继续控制该银行的40%股权之外,其余的60%股权中,20%向外国投资者出售,另外的10%售与本企业职工,剩下的30%股票向社会出售。

      在东亚,近年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比较重视国有股份制公司中的股权多样化问题。韩国政府计划在1998年前对国家电力公司等7 家政府控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政府除分别控股30%至50%的股权外,准备将其余的股份向职工和社会出售。在泰国的国企股份制改造中,规定对赢利的制造业等部门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国家股应逐步由现在的50%以上减到30%左右,职工持股最多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外国投资者持股须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应当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股权多样化,主要指的是那些赢利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中的国有部门和企业而言。至于那些自然垄断性企业,如机场和煤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当前应实行国家控股,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国有赢利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其股权多样化方面,应该有个大体的比例。根据欧美和东亚国家的实践情况,在这些企业中,国家股应占30%左右,职工股约占20%,外资股约在15%至25%的幅度之内,其余是社会私人持股,大约占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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