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控制权、关键性资源与企业成长

作者简介:
王艳波(1981-),女,吉林德惠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北京 100070,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安徽 蚌埠 233030;高闯(1953-),男,辽宁沈阳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70;胡登峰(1971-),男,安徽庐江人,博士,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安徽 蚌埠 233030

原文出处:
财贸研究

内容提要:

选取2008-2012年间IPO的514家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创始人掌握企业经营控制权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如何因“关键性资源”的不同而发生改变。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总体上,创始人掌握经营控制权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并保持业绩的稳定,而且这种影响的长期效应大于短期效应;创始人掌握经营控制权对企业业绩的影响随着创始人知识型资源的增加而提升,随关系性资源的增加而减弱。研究不仅拓展了公司治理控制权领域的文献,同时也为成长中面临控制权争夺风险的创始人公司控制权机制创新、融资选择提供了一定的管理启示。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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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9)08-0088-13

      DOI:10.19337/j.cnki.34-1093/f.2019.08.008

      创业者与资本之间的控制权之争,一直是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难题。为谋求高速成长,民营企业创始人通常会多次引入机构投资者,或借助于股权(期权)的方式引进高管人才。创始人股权在历经多次稀释后,其第一股东的地位不可避免地将受到撼动,由此使得创始人与投资方或联合创始人的控制权争夺情形时有发生,如国美控制权之争、雷士“兵变”、阿里与雅虎之争等。一旦企业创始人失去经营控制权,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甚至还会导致企业业绩遭遇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全球首家Groupon与Foursquare相结合的团购网站拉手网创始人吴波团队在与投资方的博弈中败北后,由于被投资人架空,拉手网CEO吴波带领创始团队离职,如今的拉手网早已名存实亡。因此,创始人要想借助投资者之力化解公司的融资困境,提高自身与资本博弈的能力尤为重要。

      针对创始人经营控制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现有文献的结论并未达成一致。一方面,部分研究认为创始人或创始团队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Daily et al.,1992;Anderson et al.,2003;Busenitz et al.,2003;Adams et al.,2009;鲁银梭等,2012),原因在于:创始人本身的能力或经验已无法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Wasserman,2003);创始人可能会利用自身的权力和地位侵蚀其他股东利益,从而容易引发“隧道行为”(Johnson et al.,2000);创始人往往存在较高的权力欲望,不利于上市公司群体决策机制的运行,进而会对企业的长久发展产生不利影响(Busenitz et al.,2003;Adams,2009)。另一方面,一些研究认为创始人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对公司治理和企业发展均具有正面作用(Bertrand et al.,2003;Fischer et al.,2004;He,2008;Fahlenbrach,2009;夏立军等,2012),原因在于:创始人通常会将公司视作自己的人生成就,从而倾向于为股东创造长期财富(Bertrand et al.,2003);创始人掌握经营控制权有利于确保公司决策的连贯性,避免决策突变对公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Fischer et al.,2004);创始人基于公司内外部相关利益主体的契约关系会形成专用性资产,进而有助于企业获取关键资源,降低交易成本(Fan et al.,2012)。

      实际上,在英美等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基于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边依赖(Hellmann,2006)、信息不对称(Sapienza et al.,1989)等可能造成的控制权争夺问题大多可以通过企业控制权初始配置(鲁银梭等,2013)、合理的制度设计(如双层股权结构)等方式加以控制。然而,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法律环境保护较弱(Allen et al.,2005),当创始人与其他关联方发生控制权争夺,且创始人的经营控制权无法保证时,势必会导致企业业绩大幅波动,企业价值下降(常丽等,2015)。有研究发现,创始人掌握经营控制权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业绩水平(胡波等,2016;徐炜等,2016)。

      既往研究大多从股权资本控制链条(Grossman et al.,1986;La Porta et al.,2000,2002;Fan et al.,2000;Faccio et al.,2002;叶勇等,2006;唐建新等,2013)、股权资本与社会资本双重控制链条(高闯等,2012;祝继高等,2012)等视角来研究控制权的获取与维持问题,而忽视了控制权争夺过程中对稀缺性、关键性资源的掌控。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以控制权配置为出发点,聚焦民营IPO企业控制权配置对企业成长(短期业绩、长期业绩及业绩波动)的影响,并考察了创始人关键性资源对创始人作用的调节效应,期望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拓展公司治理控制权领域的研究,为创始人公司控制权机制创新、融资选择提供一定的管理启示。

      二、理论分析及假设提出

      (一)创始人控制权与公司价值

      与国有企业不同,民营企业是创始人(或创始团队)心血和智慧的结晶,作为企业最主要的创立者,创始人不仅需要完成组织文化的塑造、组织战略的构建(Nelson,2003),并且还将伴随企业一起成长,因此其对于组织而言意义重大。一方面,在民营企业发展进程中,创始人往往兼具所有者、控制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角色(于菁,2009),持有企业集中、长期的股权并全程参与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处于企业决策的中心位置,是企业“决策型”的代理人(Fama et al.,1983)。根据信号理论,管理者拥有企业较高的股权数有助于降低IPO抑价(Prasad et al.,2000)、减轻委托代理问题(Fama et al.,1983;Nelson,2003),因而创始人掌握企业经营控制权可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另一方面,相对于投资者及职业经理人,创始人对所创办企业有着较强的心理所有权(王春艳等,2016),其会将企业视为自身能力与价值的体现,为了企业能更好地发展,创始人通常会倾注大量的情感和精力,并且愿意将自身拥有的关系和资源投入企业。同时,由于创始人的个人声誉与新上市公司的成功与否高度相关(Fischer et al.,2004),因此其愿意付出更多的努力以维护声誉。有鉴于此,较之非创始人,创始人掌握企业经营控制权更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Anderson et al.,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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