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地方官员间的锦标赛竞争及对经济绩效的追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王贤彬等,2009;陶然等,2010)。我国中央政府按照省—市—县的多级分层行政管理进行管理地方政府,依靠自上而下的“标尺竞争”,以宏观经济指标作为考量,形成了以晋升作为激励的上下级“委托—代理”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地方官员和企业之间形成政企联盟的激励(孙早等,2012;潘越等,2015)。地方官员通过对地方企业行为的干预来完成自己的政治晋升指标,获得政治晋升资本。而对于地方企业,“县官不如现管”,企业会通过与对自己有直接影响的地方官员建立联系来获得资源,或者跟随当地官员推出的经济政策进行投资来获得政策的倾斜。因此地方官员与本地企业之间很容易达成默契,进而形成利益联盟。 在多层级的行政管理体制之下,为了保证经济目标能顺利完成,官员新上任后,通常也伴随着下一级官员的调整,各层级官员变更对经济产生的冲击是有差异的,相互交错,难以区分其影响的范围。因此,基于政企联盟的逻辑,本文认为当地方官员发生变更后,原有政企联盟便会被打破,新的官员会与企业形成新的联盟。由于地方官员的干预途径不会随官员的异地任职而迁移,故这种政企联盟受地方官员管辖范围和行政层级以及地方企业所在地的影响,官员变更的冲击范围是有限的,具有严格的空间范围限制。 本文运用政企联盟重建的逻辑来解释我国地方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影响的空间范围特征,以及紧密型联盟和默契型联盟重建影响的不同。并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丰富和完善:1、已往的研究只集中于对某一行政级别官员变更产生的影响进行考察(王贤彬等,2009,2010;陶然等,2010;钱先航等,2012;曹春芳,2013,2014;徐业坤等,2013;罗党论等,2015)。只考察单一层级官员变更时,往往会将本级官员和下级官员变更对经济的影响混为一体,从而高估某一级官员对整体经济的影响。本文从省、市、县三级,对地方官员影响企业投资行为这一现象进行了完整的对比和分析,并且考察了不同级别官员发生变更时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发现在我国这种影响存在明显的空间范围,即对变更官员所在地企业影响更为显著。2、拓展了官员变更影响企业行为的理论,现有研究多集中于通过政企关联和政治不确定性两种机制分析,强调了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预期到官员变更冲击后投资缩减。这一类研究忽略了政府也是这场经济博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仅单纯将官员变更作为外生变量来考虑。我们同时考虑了政府和企业在政治经济博弈中的行为,认为为了达到上一级经济目标,官员有动机推动政企联盟的形成;企业为了获得资源愿意迎合官员,最终形成了紧密联盟或松散联盟。3、丰富了政企联盟的理论,聂辉华等(2006,2015)、孙早等(2012)构建了理论模型分析了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存在政企联盟的可能性,潘越等(2015)通过实证验证了政企联盟的重建会导致国企官员的变更,本文则验证了政企联盟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4、进一步分析了两种不同类型政企联盟重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差异性,在验证了政企联盟存在于我国地方官员和企业的同时,也加强了该理论的解释力。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假说 (一)制度背景 我国地方官员变更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省市县各级地方官员每年变更的概率非常高。根据我们计算2003-2012年,除了直辖市之外平均每年有7.4位省委书记变更,83.6位市委书记发生变更,省市县三级官员变更的概率高达27%。官员变更受换届的影响,剔除调换届年份2007年和2012年,变更的概率平均值仍然高达24%①。由于我国地方企业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会面临省市县三级官员变更的冲击,如果这种变更的冲击程度如前人研究所述(曹春芳,2011;徐业坤,2013),在如此多层级高频率的变更之下,企业几乎每年都会受到这种政治不确定的冲击,显然与现实不符,原有研究夸大了官员变更对企业的影响。 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经济的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分权治理机制,实行具有政府层级的行政分权和经济分权管理模式,类似于“M”型组织结构(Xu,2011;Qian and Xu,1993)。中央将发展地方经济的自主权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再将权力下放到下一级市、区、县级政府;地方省级官员的培养、任命、调换由中央政府统一安排,而省内的地市级则有省级政府统一安排,市区县级则由所在市级政府安排;地方官员所在省市区县的相对经济业绩是影响官员政治晋升的重要因素,各级地方政府官员基于政治晋升或本地财政收入最大化方面的考虑,有强烈发展本地区经济的愿望,最终形成了省、市、区、县级等各层次地方政府的经济竞争格局、自下而上地推动了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基于此,处于激励相容的目的,上一级政府会对下一级政府放权,从而减少了跨级干预企业的现象。这也就是说,地方官员变更对企业的影响有空间范围的限制,具有本地性的现象。 基于以上两方面现实分析,原有研究不足以完全解释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以及由于层级和权力范围的存在地方官员影响企业投资的本地性特征。本文认为政企联盟重建的逻辑可以充分诠释我国地方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二)理论假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渐进式改革,中央政府将经济决策权和财政支配权逐步下放给地方政府(逯东等,2015),赋予地方政府以经济自主权;同时中央政府通过以经济绩效作为考核指标来选拔任命地方官员,实行自上而下、“下管一级”、层层管理的模式对地方政府进行管理。上级政府拥有考核和任命下级政府官员的政治权力,各级地方政府主要对其直接上级政府负责(孙早等,2012)。这一经济上分权和政治上集权的晋升锦标赛模式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的飞速发展(周黎安,2007;王贤彬、徐现祥,2010;姚洋、张牧扬,2013),但是中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乡镇多层级行政管理体制,作为地方政府的省市县充当上一级政府“代理人”的角色来负责管理地方经济(曹正汉,2011;聂辉华等,2015)。由于各级政府利益各不相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等问题(聂辉华,2006),在以宏观指标考量的“标尺竞争”之下,必然导致各层级政府之间的相互竞争。为了各自的利益和应对上一级政府的考核,各级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动机干预企业经营,同时企业为获得政治倾斜也有强烈的动机进行政治寻租,与政府建立联系(孔繁成,2017),因此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之间很容易达成默契合谋,进而形成利益联盟,以此来完成上级的考核任务。受范围和层级的限制,地方政府与本地企业很容易达成默契,形成具有本地性特征的政企利益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