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合法性、制度环境与企业慈善捐赠动机

——基于新创企业的经验证据

作者简介:
罗正英,梁华权,苏州大学 东吴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高霞,农业银行 张家港支行,江苏 张家港 215600 罗正英(1957- ),女,四川隆昌人,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企业投融资行为研究;梁华权(1981- ),男,广东人,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与企业投融资研究;高霞(1990- ),女,江苏张家港人,农业银行张家港支行,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原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征,新创企业需要采取某些特殊方法来获取发展所需的资源。通过慈善捐赠行为向利益相关者传递积极信号,主动改变外部认知环境,是一种新创企业“以小博大”的理性战略选择。本文选取2008-2013年我国新创企业为研究样本,在组织合法性视角下,对基于制度环境影响企业慈善捐赠的动机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探究。研究结果显示:我国新创企业捐赠倾向和规模与营销动机显著正相关,我国新创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存在较为强烈的营销动机;政治联系动机结果有所不同: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显著正向促进捐赠的倾向和规模,而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对我国新创企业捐赠的负向影响并不显著;伴随市场化进程的影响,企业捐赠的政治联系动机有所减弱。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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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新创企业以其产权关系明晰、运行机制灵活等特点,适应了激烈多变的市场竞争,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然而,作为各国创业主体的新创企业,由于存在先天性劣势(liability of newness),与成熟企业相比更容易灭亡。由于经营失败、倒闭或转产等各种原因,有近52.7%的企业在4年以内退出市场。[1]我国20%~30%的创业公司的巨大成功是以70%~80%的企业失败率为代价的。

       在企业生命理论中,学者们把新创企业和成熟企业的区别归结为阶段差异。而对于阶段差异,学者们一般通过企业成立时间来衡量。有研究者采用6年[2],也有文献提出8年[3][4][5][6]、10年[7]或12年[8]等作为筛选新创企业样本的标准。我国学者一般采用Biggadik[3]等学者的普遍做法,将8年以内的企业界定为新创企业。由于资源禀赋有限,新创企业并不像Penrose所假定的那样存在冗余资源(Penrose,1959)[9],而是面临着新进入缺陷和生存挑战[10]。在新进入缺陷情况下,新创企业缺乏整合各种资源、生存和成长所必要的信誉和可靠性。同时,由于新创企业缺乏使利益相关者信任的经营历史,在信息不确定和不对称条件下,人们对于创业信息的了解总是没有创业者多,这就导致了几乎所有新企业都存在被顾客、投资者、政府等利益相关者认知和认可度低的合法性问题。Suchman[11]提出:对于一些新创企业来说,可以通过主动改变外部认知环境的方式来获得合法性,比如可以通过社会捐赠活动改变公众对企业的看法。

       同时,企业战略慈善理论也为我们研究的展开提供了坚实依据。Post等[12]最早提出了战略性慈善这一概念,认为企业可以通过慈善等行为实现企业的整体战略,而企业捐赠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种方式。支持战略性慈善的学者认为,虽然捐赠行为可能无法让企业立即取得明确、有形、独立的交换价值,却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无形的战略性资产,包括组织声誉[13][14]、信任[15][16]、政治联系[17][18][19]等,进而创造出更有利于企业的竞争环境。[20]

       另外,由于深厚的民族传统和复杂的历史渊源,政府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十分强大。政府不仅是我国众多慈善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参与者和管理者,甚至是许多公益慈善组织背后的操纵者,这与西方情况十分不同。我国目前所谓的“非政府组织”不仅与政府关系密切,而且甚至是由政府成立和主导的。①因此,将企业慈善捐赠置于我国情境下探讨其动机是十分必要的。[21]本文从组织合法性视角出发,深入分析新创企业慈善捐赠动机,回答新创企业为何进行捐赠的问题;同时紧密结合我国转型期制度背景,探讨我国新创企业基于市场和政府两种机制安排下的复杂动机,回答在我国怎样的新创企业倾向于捐赠的问题。研究发现:我国新创企业捐赠倾向和规模与营销动机显著正相关,我国新创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存在较为强烈的营销动机;政治联系动机结果有所不同: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显著正向促进捐赠的倾向和规模,而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对我国新创企业捐赠的负向影响并不显著;伴随市场化进程的影响,企业捐赠的政治联系动机有所减弱。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慈善捐赠:新创企业合法化的战略选择

       新创企业不是“大企业的小版本”。[22]新创企业和成熟企业两者之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特征大不相同,这是由新创企业不同于成熟企业的特点所决定的。所以我们对新创企业慈善捐赠动机的研究,必须首先从新创企业的特点出发。

       由于资源禀赋有限,新创企业并不像Penrose所假定的那样存在冗余资源[9],而是面临着新进入缺陷和生存挑战。[10]在新进入缺陷情况下,新创企业缺乏整合各种资源、生存和成长所必要的信誉和可靠性。同时,由于新创企业缺乏使利益相关者信任的经营历史,在信息不确定和不对称条件下,人们对于创业信息的了解总是没创业者多,这就导致了几乎所有新企业都存在被顾客、投资者、政府等利益相关者认知和认可度低的合法性问题。

       Suchman[11]提出:对于一些新创企业来说,可以通过主动改变外部认知环境的方式来获得合法性,比如可以通过社会捐赠活动改变公众对企业的看法。具体来说,企业面临的环境实际上是外部资源持有者的一种主观社会感知[11],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外部资源持有者很难准确判断自己能从新创企业那里得到什么;而也正由于这种不确定性,新创企业的特殊行为往往能够影响外部资源持有者的主观判断。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以其天生的公益性,容易满足社会期待,从而正向影响资源持有者的判断。这一过程,也就是通过信号效应,改变或操纵外部资源持有者的主观感知,传递给利益相关者有关于企业的积极印象。

       由此,本研究认为,对于企业能力相对较弱、资源禀赋有限的新创企业,即使并不实际符合外部资源持有者的条件,也能策略性地通过捐赠行为传递积极信号,向利益相关者(主要资源持有者)传达出“我是好企业”的信号,主动改变公众对企业的看法,从而获得资源持有者的信任,获取发展所需资源、提高企业的合法性。

       (二)我国新创企业慈善捐赠的“善因营销”动机

       我国制度背景下,市场正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企业行为的重要因素,这些企业有关于竞争的或者战略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会驱使我国企业(尤其是新创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给定资源约束的条件下,任何企业都会把有限的资源(特别是资金)分配在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提高竞争优势的优先事项上。新创企业更为强烈期望通过这种“以小博大”的战略选择,快速实现有效的发展。慈善捐赠行为对于新创企业来说,正是这种既受较小的约束,又能主动改变利益相关者(即资源所有者)原有印象的有效措施,传递出来“好的信号”,从而得以获取认知合法性,实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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