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502/j.cnki.issn1000-7636.2016.05.016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知识资本逐渐替代金融资本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力量,作为知识主要载体的知识型员工成为企业创新活动的核心资源。知识型员工与普通员工相比具有物质收入相对较高、创造性强、自主性高和自我实现愿望强烈等特点[1],鉴于这些特点的存在,物质激励对知识型员工的积极影响在实践中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非物质激励对激发知识型员工内在潜力、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满足知识型员工较高层次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更加有效。所以,非物质激励逐渐成为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激励知识型员工进而提高企业创新绩效的主要手段。关于非物质激励的研究始于1943年马斯洛(Maslow)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需求层次理论表明人存在两类需求:物质需求和非物质需求,奠定了非物质激励思想发展的理论基础[2]。目前关于知识型员工非物质激励的研究存在以下两点特征:一是关于非物质激励体系构成的研究日趋完善,主要包括信任激励[3]、晋升激励[4]、环境激励[5]、成就激励[6]和情感激励[7]等激励方式和手段;二是针对非物质激励效应的研究逐渐增多[8]。但是梳理已有文献,可以发现目前研究尚存以下不足:一是基于创新绩效探索非物质激励效应的研究较少,这与创新已成为企业竞争优势主要来源的管理实践不匹配;二是少数探索非物质激励与创新绩效关联性的研究中,演绎路径相对单一,并且多是基于“非物质激励会激发员工更多数量的创新行为继而增加创新绩效”的假设逻辑探索非物质激励对创新绩效的积极作用[9-10]。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将对知识型员工非物质激励与创新绩效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分析创新合法性在此关系中的中介作用。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知识型员工非物质激励与创新绩效关联性 非物质激励是为实现组织特定目标,运用物质激励以外的手段,以持久地影响人们内在需求或动机,继而强化、引导甚至改变人们行为[7],实现在节省激励经济成本的特定条件下约束被激励者行为的目的[11]。结合已有研究,本文认为知识型员工非物质激励是通过一系列金钱和福利以外的非物质因素作用于知识型员工,使其工作富有成就感、工作成绩得到认可、工作本身体现出重要性、在职业上能得到发展等来满足员工精神需要的手段和策略,主要包括情感激励、晋升激励和环境激励三个维度。情感激励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关怀、尊重等方式满足员工精神层次需求,进而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的手段。情感激励对于具有较强个性特征的知识型员工具有较高的激励敏感性。情感方面的认可与尊重可以极大程度上激发知识型员工更大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并使其表现出更强的工作热情和组织公民行为[12],继而有利于提升知识型员工的工作效率,并通过组织成员之间的知识转移和知识共享对组织创新绩效产生积极作用[13]。晋升激励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一定的职务晋升机制来刺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新职务赋予相应的权、责、利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晋升激励会对知识型员工的创新欲望和创新态度产生积极影响,适宜的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是影响员工工作态度的主要因素之一[14],当知识型员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发展前景时,晋升期望会激发其表现出更多有价值和高质量的创新行为,有利于提升组织创新绩效。环境激励不仅是指为员工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施,还包括通过满足知识型员工对工作特征、组织氛围、公司制度和企业文化等软环境的需求。工作特征可以通过影响知识型员工对工作内容和工作设计的认知,继而影响员工的工作投入水平[15],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能更加强化知识型员工参与并完成工作的兴奋感和使命感,促使其在工作中投入更多的注意力,有利于创造力的激发[16]。同时,良好的组织氛围和企业文化都能通过群体力量来促进知识型员工之间的共享和学习行为,提升知识型员工的创新表现,对组织创新绩效有正向影响[17-18]。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知识型员工非物质激励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a:情感激励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b:晋升激励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c:环境激励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二)知识型员工非物质激励与创新合法性关联性 合法性是组织权力和组织结构存在的基础与前提,代表了企业对规则、形象以及合法地位的法律和社会判断,表示组织活动所隐含的社会价值与更大社会体制中可接受的行为标准相一致的程度[19-20]。基于合法性视角和标准的差异,创新合法性可以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个维度,其中规制合法性是指企业创新行为与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制度等规章制度的一致程度[21];规范合法性强调创新活动与文化、社会传统等价值观念和规范的契合程度;认知合法性主要强调企业创新行为与人们所掌握认知信息的一致性,代表了顾客、投资者、同行业企业对组织创新活动的认可程度[22]。创新合法性为企业带来了外界多层视角的压力,企业的创新行为往往存在合法性不足的挑战,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企业需要不断提升合法性,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和支持[23]。知识型员工非物质激励特征会影响创新行为的质量,继而对创新合法性产生影响,具体的影响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基于合法性的响应态度层面,不同组织特征的企业对获取创新合法性的态度表现出顺从、妥协、回避和反抗等不同程度的差异化,非物质激励对知识型员工组织认同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积极影响会使知识型员工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在外部制度压力下,具有合作精神的组织会做出顺从程度更高的合法性选择倾向[24];其次,基于创新合法性的响应能力层面,非物质激励为组织获取更多创新合法性提供了较强的战略反应能力。企业内部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和晋升机制等从组织内部构建起知识型员工对创新合法性的感知能力,当企业面临外部制度压力时可以迅速做出战略反应,克服创新合法性的阻碍[19];最后,基于知识型员工非物质激励的外部性效应视角,考虑到知识型员工非物质激励的程度也是企业人文关怀和企业形象的表现,对于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决策和创新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即对提升组织创新合法性有正向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知识型员工非物质激励对创新合法性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2a:知识型员工情感激励对创新合法性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