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三个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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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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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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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也是保证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同时更是搞好国有企业的现实要求。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必须始终做到“三个不动摇”,才能充分发挥我们特有的政治优势,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首先,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我们的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服从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服从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从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根本目标;必须始终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始终体现党在政治上的绝对领导。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社会主义方向这一条更带有根本性、原则性。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建立;另一方面,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生产社会化程度低,而且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生产力状况,客观上要求多种所有制形式与之相适应。还就决定了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长期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就是要在推进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中,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把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新的探索和创造,从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发展国有经济的新路子。当前,一部分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比较多,但这并不是公有制本身造成的,而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决不能把这些问题和困难看作是搞私有化的根据。这是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事关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问题,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保持清醒和坚定,决不能动摇。

      其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动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和建设事业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邓小平同志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执政党不管干部,就会动摇执政地位。在这里强调党管干部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从而为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选派、推荐国有资产产权代表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要选好配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要按照管人与管事既相互结合又合理制约的精神,积极改进管理方法,努力形成公平竞争、健康成长和选优汰劣、奖勤罚惰的机制,营造出有利于全面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坚持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关键是要坚持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这一条。参与企业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的决策;参与企业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和资金运作的决策;参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的决策;参与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厂长(经理)、董事会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尊重党委的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委通报。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有利于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中正确贯彻执行;有利于支持和帮助厂长(经理)、董事会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避免和减少失误;有利于厂长(经理)、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也有利于在形成正确决策后,依靠党组织的力量保证贯彻执行。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如厂长(经理)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厂长(经理)办公会、厂务会制度等,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障企业党组织有效地行使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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