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无形资产交织作用下系统化评估程序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国旺·天津商学院

原文出处:
科学管理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依据无形资产及其科目的概念,站在工业企业角度,对并存与交织作用的多种无形资产的应用领域、影响因素和作用结果进行分析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可以使用收益现值法对其价值进行系统化与科学评估的工作程序。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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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依据无形资产及其科目的定义可以得出,在工业企业中,经常会有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多种无形资产并存且交织在一起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确定它们的相互关系?如何确定它们各自的作用结果以及如何利用收益现值法对这些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系统化评估?这是学术界在理论上应该给予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站在评估角度,依据已发表的论文成果结论,通过揭示无形资产各科目的应用领域、作用表现形式和作用结果,提出一种可以使用收益现值法对其价值进行系统化与科学评估的工作程序。

      2 无形资产科目的重新分类与评估顺序的思考

      依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给出的无形资产及其科目的概念〔1〕,依据对无形资产各科目的应用领域、作用表现形式和作用结果的进一步分析研究可以得出:站在评估角度,无形资产可以重新划分为三类,即社会型无形资产、单一经济型无形资产和综合经济型无形资产。现分别论述如下:

      2.1 社会型无形资产

      这种类型的无形资产是指所有者拥有的某种特权,其依存物的应用领域和使用范围既有表现在经济领域的情况,又有表现在非经济领域的情况,所以,我们称其为社会型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概念可知,土地使用权和著作权就属于这一类型。

      就土地使用权来讲,由于其依存物(即土地)表现形式的简单性、应用领域的广泛性和利用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以及土地使用费的社会横向可比性。另外,单纯就经济领域看,既便这一权利由经济组织取得且应用于经济领域,它也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并且与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形成一定的经济联系,但是,从事一切经济活动均离不开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只不过是由于所从事的行业差异和地理位置的不同决定了土地的利用效果。所以,土地使用权一般不适宜和具体企业经济活动相联系通过测算其作用结果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价值评估,而适宜采用国家和当地政府依据所从事的行业差异和地理位置的不同等因素制定统一定价标准进行评估。

      就著作权来讲,由于它的依存物(即著作)同样具有应用领域的广泛性,所以,也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以及权利价值的社会横向可比性。另外,从经济角度看,著作一旦公开发表,则其作用结果一般表现为社会效益,既便对某一具体企业产生了经济效益也不能形成垄断(著作发表后并不限制他人应用作品内容于实践领域),此时,这种无形资产仅表现为人身和财产等特权且不会与其他无形资产科目产生联系。又由于著作及著作权不存在地理位置上的差异,所以,它一般适宜采用国家依据所从事的行业的差异等因素制定统一定价标准进行价值测算。

      应当指出,上述分析结论是就社会型无形资产一般表现情况而言的,现实经济活动的复杂性有时又会表现出特例情况,本文在此并未考虑。另外,依据上述结论可以得出,在工业企业中,如果存在社会型无形资产,一般可占在社会角度对其进行单独评估,无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无形资产联系在一起进行评估。

      2.2 单一经济型无形资产

      这种类型是指所有者拥有的某种特权,其依存物的应用领域与使用范围主要表现在经济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而且它们一般表现为整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子项且与整体生产经营活动联系方式简单,即表现有较强的独立性或辅助性,换句话讲就是其存在与否一般不会影响企业整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以,本文在此称其为单一经济型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概念可知,属于这一类型的无形资产有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从这些无形资产科目的内函与外延上还可以将单一经济型无形资产划分为单一技术型和单一产品型无形资产。

      单一技术型无形资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起提高技术、经营与管理水平作用的单一经济型无形资产。它一般包括技术发明专利、生产专有技术、商业专有技术和管理专有技术。对于这一类型无形资产,由于它们的存在与否不会影响企业整体的正常生产活动且同外界无法比较,所以,一般可通过测算其实施后的直接作用结果,即增量收益〔2 〕来单独进行评估。

      单一产品型无形资产一般是指在多品种生产经营中起增加垄断产品或品种作用的单一经济型无形资产,当然,也不排除仅生产经营垄断产品的情况。它一般包括产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产品专利。

      应当指出,这些产品专利一般不会表现在同一产品上,所以,可通过测算它们实施后的直接作用结果,即权利产品的超额利润来单独进行评估,即:

      权利产品的超额利润=某权利产品占用的有形资产重估值×(某权利产品实际或者子行业平均有形资产利润率-某权利产品所处行业平均有形资产利润率)因为,在有单一产品型无形资产作用下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形成权利产品,所以在此引入了权利产品的称谓。

      还应当指出,由于权利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自成体系,所以,有时也有可能包括单一技术型无形资产情况,即单一技术型无形资产作为某一权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子项,此时,应该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这也是区分二者的意义所在。

      2.3 综合经济型无形资产

      这种类型是指所有者拥有的某种特权,其依存物的应用领域和使用范围主要表现在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而且它们的作用结果与企业整体生产经营活动联系密切,同时与其它无形资产也联系密切,所以,本文在此称其为综合经济型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概念可知,属于这一类型的无形资产有商标权和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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