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规范和认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专家学者企业家“白云山论道”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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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黎友焕,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博士;陈德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林义鸿,广东省政协委员,美顿食品公司董事长;主持人:《光明日报》记者孙明泉。

原文出处:
光明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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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邀嘉宾:

      黎友焕: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博士

      陈德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

      林义鸿:广东省政协委员、美顿食品公司董事长

      主持人:本报记者 孙明泉

      背景和缘起

      自年初深圳富士康事件以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备受注目。除国资委发布有《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以外,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具有系统性、实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标准,来引导与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饶有趣味的是,在国外已是司空见惯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中国突然成了一块各方纷抢的“蛋糕”,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咨询公司纷纷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重要争夺目标;不少中介认证公司声称自己有资格经营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权限,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一些评级机构开始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进步与发展”为由,进行名目繁多的企业社会责任评选活动;等等。有资料表明,中国在2009年共计发布了631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是2008年的3.73倍,有人称之为“井喷”现象。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形式不规范、内容像广告等诸多新问题。另据报道,联合国国际标准组织将于近期在全球推行一个新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问题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有没有必要直接套用新的国际标准来要求我们的企业?中国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更为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谁来规范和引导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谁来认证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效果?是政府部门、学术机构,还是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抑或是企业自我检查对照?为此,记者专程到我国外向型经济较为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邀请专家、学者、企业家及部分高校的师生们聚于白云山山麓,就有关话题展开了交流和研讨。

      一、中国企业有必要执行国际标准吗?

      主持人:感谢各位参与今天的主题讨论。企业社会责任担承,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今天的特邀嘉宾有研究部门的专家,有高校的学者,也有企业家,他们是: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黎友焕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陈德萍教授以及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美顿食品公司董事长林义鸿先生。企业社会责任这个主题太大,内容很丰富,问题也很多,此次论坛想聚焦的主题是:谁有资格来编制和认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问题提出的最新背景是,联合国国际标准组织不久将要制定并推行新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即ISO26000。那么,我们讨论的第一个话题就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企业,有没有必要直接搬用这个国际标准?

      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是我们国家发展到现阶段无法回避的一个国际性问题。不论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情况来看,还是从我们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来看,都必须重视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执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和认证等。我们研究会这几年曾经对珠三角地区的几千家外向型企业作过跟踪调查。调查表明,所有代工企业要受到国际企业社会责任各种类型体系的审核。在实践中,往往是采购方在下订单的时候就要求生产环节必须通过社会责任审查这个订单才有效。深圳富士康事件人所共知,但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富士康本身的。可以说,我们已到了必须高度重视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历史阶段。但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采用什么样的企业责任标准,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据我所知,ISO26000是经过好几年的争论才达成的一个初步协定,成员国讨论会商相关条款的时候,争论得一团糟。最近,印度商务部率先表态说,即使该标准推出来了,印度也不承认。他们认为这个标准的制定是美国在背后推动的,用美国的标准强加给印度不行。我觉得ISO26000现在不能作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标准,只能作为一个大家参照参考的标准。世界上由国际机构或组织制定的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多达几百个,类似这样的标准我觉得不一定要去顺从。因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一个阶段性的问题,比如说我们现在的工资水平还不可能达到发达国家高工资水平。所以,特定时期决定我们不一定要完全执行新的国际标准,可以参照。

      陈德萍:我和黎会长的看法不太一样。我的观点是,既然国际上已经准备推出这样一个标准,虽然这个标准也许在具体对接当中会有一些问题,但是我觉得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来严格要求我们的企业。我国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从改革开放整个过程来看,我们现在有必要向国际标准看齐。比如说过去一些地方常说“先发展,后治理”,现在看在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后再去治污,就是不可取的。假如我们不执行这个国际标准,自己降低一个等级标准,又等于走到了“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上去了。

      此外,还有一个企业走出去的问题。你不执行这个标准,企业走出去,企业产品销到国外市场,就会遇到反倾销投诉。所以我认为,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达到空前规模了,整个经济实力步入世界前列,就有必要严格执行这个新的国际标准。在某些个别条款上面不排除可以做一些小的修改,但是总体还是要执行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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