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是国际市场经营中跨国界的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重要经营组织形式。其原始形态可以追溯至古代以贸易为目的的跨国商业和海运活动,比如古代埃及、巴比伦、腓尼基和叙利亚的商人,当时在海外经营相当规模的商业贸易活动。到十五和十六世纪,英国商人们采取合资形式,用共担风险的形式组织起来,发展跨国贸易并到美洲、印度各地去开拓资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工业结构变革的加速和现代企业之间相互依存性增大,国际合资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选择,开始大规模地进入制造业领域。它的出现,对新兴工业的发展,传统产业的改造,实现企业投资组合的合理化以及加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欧洲和北美之间、日本与西方国家之间建立了许多合资企业。七十年代以后,世界上许多跨国公司都把参与更多的合资企业作为全球竞争、技术转移和迎接其他战略挑战的新途径。因此合资企业正在成为世界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形式,被美国《幸福》杂志列为世界最大500家公司,把在发展中国家举办合资企业作为其跨国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了在发展中国家举办独资企业的传统做法,更多地与当地企业进行合资经营。据研究表明:美国公司在海外的合资企业与独资企业的比例现为4∶1。正如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最早对合资企业进行系统研究的彼得·基林教授所指出的:“合资企业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当前正处在方兴未艾之中。” 一、合资企业的理论研究 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很快,其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认识到了市场经济的价值:其次,经济行为日益全球化,经济增长所需的技术等关键要素更具国际流动性,第三,更多的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进入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第四,发达工业化国家经济结构日益趋同,企业所面临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加剧;第五,随着时间的推移,东道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评估标准发生了变化,他们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由敌对转向合作;第六,在与外国直接投资打交道的过程中,东道国不断地积累经验,它们可以更好地制订和调整自己的政策,确使外国直接投资能有效地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 世界经济变化的同时也影响到公司的行为。发明与营销是保持和增强公司竞争力的关键,为了抵销发明与营销活动的巨额开支,企业开发国外市场的需求日增,竞争压迫使企业从最廉价的或最可靠的来源获得原料和零部件供应;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建设自己的技术基地,企业发现有必要使自己的技术设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实现多样化。过去,企业主要通过直接的进出口进行国际交易,现在,它们主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和战略合作进行,最初是贸易促进投资与合作,现在是投资与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贸易。 合资企业作为一种独特的工商企业组织形式,今天已被广泛地加以利用,因此理论上必须对这一特殊的选择作出解释。目前对合资企业的理论研究主要有三种:(1)交易成本理论,(2)战略行为理论,(3)组织理论。 由WiHHiamson(1975,1985)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在解释合资企业现象时认为:企业是根据它们生产和交易活动成本的最优(小)化原则来确定其经营形式的。一个企业在发展或扩张过程中,如果通过自身扩展或直接收购其他企业达到其经营目的时,其交易成本明显地高于通过合作形式利用其外部现有或潜在资源。企业面临着两种基本选择:一是通过基于市场交易为基础的各种合同形式来获取必需的资源。但市场交易充满着机会与风险,往往要付出较大的交易成本,而且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二是通过建立合资企业来取得资源上的优势互补。与制定各种合同形式相比,企业间通过相互投资,增强了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双方共享所有权与控制权,即可以保证与外部资源供给者有一个长期稳固的关系,又可以通过合资企业所具有的监督、激励机制来保证双方共享资源,共担风险与收益,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也减少了各种其他合同形式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 对合资企业的另一种理论解释是战略行为理论。战略行为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研究的出发点区别,交易成本理论是从生产和交易成本的最优(小)化原则进行分析的,而战略行为理论则是以企业通过改善其竞争地位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的。该理论认为,建立合资企业的决策主要是出于利润刺激的考虑,合资企业的选择结果是因为比起其他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取更高的利润。而利润的获得则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实力。两者间的基本区别是:交易成本理论侧重特定经济交换条件下的成本问题,而并未考虑产品市场战略,而战略行为理论则注重竞争地位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合资企业的战略行为意义在于选择合作以加强面对竞争者和消费者的竞争地位。 无论是交易成本理论还是战略行为激励的理论解释均基于经济原因上的考虑,而组织理论对合资企业现象的解释,出发点是企业通过相互间的学习来寻求增加和保持自身的能力(Capabilities)。根据这种观点,知识和技术是当代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量,而企业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者,因此企业是一系列知识产权(技术)的发明者。一般来说,这些知识(技术)不会轻易地越过企业的边界进行扩散,然而通过建立合资企业,就可以像“运输车”那样把这些知识(技术)进行跨边界的转移和传播,而其他形式的转移诸如众所皆知的许可证等形式,不单由于市场失效的原因,而且加上交易成本理论所指出的要付出较大的交易成本,使得这种知识(技术)转移非常有限。因此,运用合资形式,可以较好地获得对方必要的知识(技术)和工作程式,从而保证企业组织能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