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国民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国务院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进一步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是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把搞好国有企业放在更加突出地位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补充通知》要求各级干部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鹏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搞好国有企业的六项措施,坚决实施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推进再就业工程。 一、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在改革深化、开放扩大的进程中,部分国有企业的困难有所加剧。对此,我们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不要过分夸大。目前国有企业的困难是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在经济结构大规模调整时期都发生过类似情况。只要我们坚定信心,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对症下药,国有企业的困难就一定能够解决。 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决不能再走外延扩张、增加投入的老路。我国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由于多年来重复建设的影响,目前,大部分工业产品的生产能力已经超过市场需求,市场约束已经成为国有企业面临的最硬约束。国有企业要摆脱困境,必须面向市场,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重新配置存量资产和劳动力资源,加速结构调整。舍此别无他途。 二、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加速资产存量结构调整 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清算,既是加速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债权人权益,主要是国有银行资产,免受更大损失的积极措施。这些企业每存在一天,都要占用和消耗社会的大量资源。如果总是怕国有资产受损失,不断增加投入进行“抢救”,不敢实行破产,结果就得长期受损失,而且会遭受更大的损失。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只能对这些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使之从市场上完全退出。 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国有企业破产决非易事。主要的难点在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标准也很低,致使破产企业的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同时,破产企业一般都大量拖欠银行债务,而银行的信贷资金大部分来自居民储蓄,居民的存款是一定要还本付息的,因此,冲销银行债务等于增加国家财政负担。但是,如不冲销银行债务,使破产企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变现的收入能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就几乎不可能。然而,用冲销银行债务的办法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是不得已而为之,必须考虑国家的承受能力。因此,国有企业按这种办法破产,必须遵照国务院规定,在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这个有限的范围内进行,冲销银行债务的数额必须实行总量控制。 必须注意的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进行破产的试点工作中,一些非试点城市擅自利用试点城市破产政策,争先恐后搞破产,抹掉银行的债务,以至于许多不久前尚且“谈破色变”的地方骤然间也破产成风。此风不刹,危害甚大。《补充通知》再次明确规定了破产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地按国务院规定、规范破产。 按《补充通知》的要求规范破产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坚决制止“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有些地方以“整体接收”为名,搞“破产解困”,“破产”企业的产品不变,班子不换,机器不停,职工不减,至多只是改换门庭,便堂而皇之地甩掉了企业原来的全部“债务包袱”。此种做法名曰“先破产、后兼并”,实为“假破产、真逃债”,若不坚决制止,后患无穷。不了解内情的人们可能觉得,企业破产后由另一企业连人带资产“整体接收”,不失为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的捷径。实际上,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这些借废债而“新生”的企业多数早已失去生命力,其存在价值已经被市场所否定。它们“新生”之后,机制没有转换,技术没有改造,产品没有更新,事实上根本不可能起死回生,更难在市场上找到一席之地,只能靠吃冲销国家银行资产的“好处”而暂时勉强维持,最后还是继续亏损下去。因此,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不能搞“假破产、真逃债”的“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这是为保证破产试点成功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企业破产必须按《补充通知》要求,做到“资产变现,关门走人”,彻底退出市场,停止浪费和消耗资源。有的地方把“关门走人”理解为对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推出不管,这是一种误解。妥善安排下岗职工,是企业能否实施破产的前提。“走人”不是一推了之,而是走入新的工作单位,或者进入本企业成立的“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政策规定发给基本生活费用,然后再逐步就业。国务院《补充通知》已经规定一系列政策来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而且要负责到底。 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负债率高、亏损严重,但没有完全失去生命力。这些企业若被其他优势企业兼并,可以使其有效部分恢复市场竞争力,收到减少社会震动、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效果。因此,国务院一贯强调“多兼并、少破产”的方针。兼并与“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的根本区别在于,兼并方要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务并负责人员安置。为了提高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的积极性,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补充通知》对这些政策措施进行了重申、补充和扩展,扩大了适用范围,加大了鼓励兼并的政策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