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对技术创新和获利间关系的调节效应研究

作 者:
王翔 

作者简介:
王翔,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王翔(1976-),男,江苏丹阳人,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企业战略、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E-mail:xwang@seu.edu.cn(南京 210096)。

原文出处:
管理学报

内容提要:

借鉴现有商业模式的研究理论,根据价值创造的来源,对商业模式进行了区分与量化。使用中国创业板科技型上市公司(2009~2011年)大样本数据对商业模式在技术创新和获利之间发挥的调节效应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显示,商业模式在技术创新与获利之间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在不同的商业模式情境下,技术创新和获利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新颖导向的商业模式显著正向增强技术创新和获利之间的关系;效率导向的商业模式以及新颖和效率导向兼顾的商业模式则对此没有显著的调节作用。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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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创新无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各国政府和企业在这一方面都有大量的投入,产生了不少改变人类生活的新技术。然而,在技术成果转化率低下的情况下,即使有些新技术得以市场化,创新者也没有从中获得充分、合理的回报。随着竞争全球化的加剧和技术创新与扩散的加快,技术创新的获利周期大幅缩短,从技术创新中获利变得越来越困难。在新形势下探索如何最大程度地从创新中获利成为科技型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

       1 文献回顾

       ARROW[1]认为,要通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赋予创新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从而获得市场垄断地位和高额利润。TEECE[2]开创性地以独占性、主导设计和互补性资产三大要素为支柱构建起PFI框架,解释技术创新与利润获取之间的关系,并指导创新者开展战略设计尤其是企业边界的选择,以提高创新利润。当创新的独占性强、创新者相对于互补性资产拥有者处于强势地位时,创新者可以采取技术授权来独享创新利润;当创新的独占性弱、创新者相对于互补性资产拥有者处于弱势地位时,创新者就必须采取一体化的方式获取足够的创新回报。技术创新的独占性是外生性变量,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与创新相关知识的隐性程度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有效性。此后,TEECE[3]不断对PFI模型进行修正,主要表现为独占性的内生化和动态化,企业主动采取一系列的独占性机制或手段(如抢占专利、开放源代码、提前期、签订保密协议等)来塑造自身的独占性。进一步的,企业应随着独占性的变化而调整自己的战略。JACOBIDES等[4]基于产业经济学的视角,认为产业架构作为特定产业中做事的方式和游戏规则,不仅决定劳动分工及价值创造,而且还决定价值(剩余)分配。创新不仅能够直接产生创新利润,而且增强了对创新的互补性资产的需求,从而引发互补性资产升值。

       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创新者,不仅要考虑尽可能地占有直接的创新利润,还要站在产业架构的高度和全局考虑:如何构造多元化的收入来源以实现利润总量的提升。KANG等[5]将研究的范围从局限于创新企业与模仿者之间拓展到创新企业与竞合群体(供应商、分销商、伙伴等)的商业生态中,指出创新者的创新获利,除了受独占性条件和互补性资产影响外,还取决于创新者相对竞合者的讨价还价能力。即使创新难以模仿或者创新者具备相应的互补性资产,由于竞合者具有强大的议价能力,创新者可能仍然无法获利。

       综上所述,这些研究对创新获利问题都给出了一定合理性的解释,但存在共同的不足,就是过度强调价值保护和攫取,即考虑如何尽可能地防止其他市场主体如模仿者和供应商等侵蚀创新利润。事实上,创新的商业化,源于创意,止于获利,是一个非常复杂、涉及多个阶段和多种因素的过程,不仅要考虑保护延续创造出来的创新利润,更要考虑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即如何将技术更好地导入市场加以应用从而创造出更多的顾客价值,以提升企业自身获利的上限。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商业化和获利问题的系统研究需要一个能够兼顾价值获取和价值创造、更为综合和平衡的新视角。

       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互联网技术、生物科技为代表的后工业技术创新创业以及风险投资的浪潮促进了商业模式概念的使用和普及,CHESBROUGH等[6,7]和JOHNSON等[8]通过一系列的欧美技术创业企业的案例研究,发现商业模式是企业创造价值和获取价值的业务路径,其在技术创新和经济价值之间发挥着重要的中介和调节作用,同样的新技术通过不同的商业模式会产生显著不同的价值,如Betamax与VHS、AMD与Intel、Google与Yahoo等。真正成功的科技创业企业并不专注于发明新技术,更为重要的是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技术进行包装和商业化运作,正如苹果公司不仅发明了很多技术专利,而且进行了独特的“iPod+iTunes”、“iPhone+App Store”的商业模式设计,将硬件、软件、内容和服务融为一体,营造出一个协同合作、利益共享的商业生态圈,使体验数字娱乐和无线增值服务变得非常方便和低成本,开辟出全新的市场空间,从而获取了巨额的利润。适宜的商业模式设计是技术创新创业成败的关键,也成为研究创新商业化进程和创新获利问题的新分析单元。然而,关于商业模式在技术创新获利中发挥功能的研究仍然停留在典型案例剖析阶段,归纳出来的结论缺乏普适性,大规模的实证研究非常缺乏,因而商业模式在创新获利中到底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的机理一直没有得到清晰的揭示。

       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拓展传统的PFI模型,引入商业模式新分析单元,借鉴现有商业模式的研究开发出量表测度商业模式,将商业模式作为技术创新和获利之间的调节变量,构建统计分析模型,基于中国创业板科技型上市公司大样本数据,对商业模式在技术创新获利中发挥的调节功能及其差异性进行实证检验。

       2 模型构建与理论假设

       技术创新是企业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内生性源泉,不仅使组织具有较强的活力和适应力,而且有利于组织绩效的提升。技术创新包含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然而,单纯的技术创新离现实的经济利润之间还有相当的距离,需要通过商业模式使其市场化从而释放其潜在的价值,商业模式扮演着技术领域和市场领域的中介角色,一个好的商业模式能够为技术创新选择适宜的目标顾客并为顾客创造巨大的价值,指导企业构建起高效稳定的价值链和外部伙伴网络,进而设计出有效的盈利方式来获得持续的收入和利润。

       2.1 技术创新和盈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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