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当今产业已进入模块化设计、生产及消费的大发展时期(Baldwin,Clark,2000),随着模块化程度的加深,模块化所创造的价值不断增大。由于模块化分工已由过去的水平分工演变为立体网状分工,产业链中企业间关联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芮明杰,李想,2009),不再仅是简单的上下游关系,而是分化为三类企业,即:规则设计商、系统集成商、模块供应商,三类企业通过相互协同、水平竞争、垂直合作,发挥了专业化优势,并实现了价值创新,从而使得网络组织总体所创造的价值远大于企业个体所能创造的价值总和,即产生了网络租金(余东华,芮明杰,2008)。 企业间合作提升了竞争优势并创造了租金这一观点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证据支持(Anand,Khanna,2000;Kale et al.,2002),Gulati et al.(2000)提出企业间结成网络在解释企业竞争优势及超额利润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企业间如何分配合作所创造的租金却鲜有人研究,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租金的概念类别(罗珉,徐宏玲,2007;刘林青等,2008)、网络租金的形成机理(卢福财,胡平波,2006)、网络租金的来源与实现途径(王琴,2009)等方面,对网络租金的分配较少关注,虽然在对网络组织治理机制的研究中涉及通过利益分配进行激励机制设计的相关内容(曹虹剑等,2010),但大都是蜻蜓点水式,并未对网络租金的分配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至此,模块化网络组织的租金分配问题仍是一个“黑箱”。打开网络租金分配“黑箱”,对租金分配格局进行一个清晰地呈现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虽然目前理论界对网络组织的租金分配问题研究较少,但对其他类型合作组织(如供应链)利益分配的研究较多,可为本文提供借鉴。但是,这些研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众多学者对利益分配的依据说法不一(Cool,Henderson,1998;叶怀珍,胡异杰,2004;余东华,芮明杰,2008),夏普利值法作为目前应用的较为成熟的利益分配方法仍存在一些缺陷,它无法反映不同参与人的个体差异,如成员议价能力的差异、耐心的不同等,除此之外,还忽视了企业进入或离开网络所产生的外部性及某些企业的不可替代性。因此,探寻网络租金分配依据并对网络租金分配方法进行优化,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二、网络租金形成机理 1.网络租金的来源 网络组织的总利润包括网络租金和一般利润两部分。一般利润代表了所有网络成员的参与约束(企业采取独立或一体化等方式所能创造的最大价值),网络租金则是总利润减去一般利润后的剩余,网络租金与一般利润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只能通过企业间相互合作创造。网络租金是经济租金在网络组织中的体现,而经济租金主要代表企业的超额利润(罗珉等,2005)。要获取经济租金,企业必须具备竞争优势,如何培养自身竞争优势?理论界对此存在两种看法:一是创建高效的资源选择机制;二是能力构建。两种机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租金获取的时机不同,资源选择机制强调资源获取前的挑选,能力构建强调资源获取后的优化配置。在资源选择机制基础上形成的租金通常被视为“李嘉图租金”,通过能力构建所形成的租金被称为“熊彼特租金”或“能力租金”。网络组织在形成过程中可通过提升核心企业的信息获取能力及对潜在入网企业未来价值的判断能力,并创建高效的资源选择机制来获取“李嘉图租金”。在网络组织形成后,可通过能力构建实现对网内成员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资源价值创造能力,获取“熊彼特租金”。此外,网络内部企业的关键资源可能跨越组织边界,嵌入到网络组织其他成员的资源及流程中,因此,网络租金还包括合作组织所独有的“关系租金”。 2.网络租金的创造机制 (1)VRIO(有价值、稀缺、不易模仿、不可替代)资源选择与匹配机制。网络组织可通过对某些VRIO资源的选择与匹配实现租金的创造,如网络成员、网络结构及网络治理模式等。①网络成员。选择优质的网络成员会为网络组织带来特殊的资源,如行业标准、声誉等,从而为网络组织带来不易模仿的竞争优势。例如,企业的良好声誉能够带来辐射效应,提高网络总体形象,带动网络总体绩效的提升。网络成员间的良好匹配能够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网络运作效率。②网络结构。处于不同地域、不同产业、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网络,其最优网络结构可能不同。McEvily and Zaheer(1999)对其本国企业的研究发现,存在较少结构洞的网络产生了大量的冗余信息,因此竞争力较低。而罗珉和高强(2011)则考虑了地缘、血缘及人伦关系等在中国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提出网络封闭理论更适合中国的网络组织文化。Rowley et al.(2000)的研究则更多地考虑了行业因素,研究表明,对钢铁行业来讲,企业间更适合采取“强联结”的网络结构,而对半导体行业来讲,“弱联结”反而更有效。因此,选择合适的网络结构并实现与自身特质的匹配,能有效提升网络组织的运行效率。③网络治理模式。根据治理主体可将网络治理模式分为三类:共同治理,牵头治理,NAO治理①。Provan and Fish(2007)指出私人部门中的网络采用共同治理模式效率较高,而社会服务及公共事业部门则应采用牵头治理或NAO治理模式。但这也并非普遍,不同地域也存在网络治理模式的差别,在一些欧洲国家,NAO治理模式在私人部门的网络中运作效率较高。因此,不同性质的网络存在不同的有效治理模式,实现治理模式与网络的匹配可以有效提高网络的整体绩效。 (2)VRIO资源整合与创造机制。某些VRIO资源只能通过网络成员间的合作得以创造,包括独特的关系、技术、知识等,而这些资源能够为网络组织创造超额利润。①关系资源。网络成员间可以通过关系专用性投资、互补性资源整合及高效的信息交流来获取关系资源并创造租金。网络组织内部的大量专用模块可以降低网络的运行成本、实现更高的产品差异化程度及更短的产品开发周期。拥有互补性资源禀赋的企业通过合作能够以更低的代价获得更高的产出。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能够提高网络成员间的信息传递效率和反馈速度,利于网络组织抓住市场机遇并遏制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②技术资源。模块间“背对背”式竞争极大地提高了技术资源的创造效率,各模块同步、平行、独立地开展创新工作,使得创新时间缩短,创新能力增强,并创造了“选择权价值”,降低了绩效风险。“淘汰赛”式的激励机制遏制了网络成员的“搭便车”行为,调动了模块的创新积极性,提高了产品的差异化程度,有利于最终产品销售额的提升。③知识资源。网络组织的形成打破了企业间的隔阂,并形成了学习效应,使得知识得以迅速扩散,降低了企业内部的经营成本及企业间协调成本,提高了运作效率。此外,企业间知识的流动、碰撞、整合、更新能够形成更大的学习效应,这些知识一旦被其他企业吸收,会创造出更多新的知识,知识创新的速度会呈螺旋式上升的趋势,通过知识共享,使知识越用越多,从而能够创造更多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