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共创研究综述与展望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朝辉,金永生,北京邮电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876;李朝辉,德州学院 经济管理系,山东 德州 253023 李朝辉(1979— ),女,山东德州人,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6),德州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市场营销和消费者行为学(德州 253023);金永生,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价值共创理论打破了传统企业创造价值理论,成为营销学界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学术界“价值共创”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阐述了国内外学者对价值共创概念的几种理解,分别从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介绍了国内外学者价值共创理论的研究成果,最后提出未来的研究趋势和展望。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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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价值是由谁创造的,一直是管理学和经济学界研究的关键问题之一。传统的价值创造观点认为,价值是由企业创造通过交换传递给大众消费者,消费者不是价值的创造者,而是价值的使用者或消费者[1]。该观点下的价值是指交换价值,经济活动的目的是制造并分配商品来获得交换价值,价值等于购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随着环境的变化,消费者的角色发生了很大转变,消费者不再是消极的购买者,而已经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消费者积极参与企业的研发、设计和生产,以及在消费领域贡献自己的知识技能创造更好的消费体验,这些都说明价值不仅仅来源于生产者,而是建立在消费者参与的基础上[2],即来源于消费者与企业或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共同创造,且价值最终是由消费者来决定的[3]。21世纪初,管理大师Prahalad et al.[4]提出企业未来的竞争将依赖于一种新的价值创造方法——以个体为中心,由消费者与企业共同创造价值。自此,价值共创很快成为营销学界新的研究领域,激发了国内外学者进一步的研究,且价值聚焦已经从关注交换价值转换到关注使用价值或体验价值。使用价值或体验价值是在消费者使用或体验产品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因此顾客不是游离于价值创造过程之外的,而是价值的共同创造者。

      价值共创对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让顾客参与价值共创,帮助企业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发现市场机会、发明新产品、改进现有产品、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价值[5-6]等,这些构建了企业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7]。消费者通过参与价值共创,可以获得自己满意的产品,获得成就感、荣誉感或奖励,通过整个价值共创的交互获得独特的体验等[7];消费者的这些收获又进一步对企业产生影响,如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忠诚度、购买意愿等。虽然价值共创具有如此重大意义,但由于该研究还尚属于研究的新领域,国内外关于价值共创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因此研究价值共创无论是对理论界,还是实践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学术界“价值共创”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阐述并介绍国内外学者对价值共创概念的几种理解及其价值共创理论的研究成果,最后提出未来的研究趋势和展望,希望能够为后续研究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脉络及未来研究思路。

      二、国内外学者对价值共创概念的理解

      “共同创造”一词首先是作为营销领域的一个战略被提出来,即企业应该鼓励顾客参与共同设计、开发及生产,后来这一术语被应用于价值创造的领域,有了对价值共创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对价值共创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价值是共同生产的,顾客是共同生产者

      有些学者对价值共创概念的理解还仅仅是在“价值共同生产”的范畴,即顾客参与企业生产领域的一系列活动,从而与企业共同创造价值。如Kambil et al.[5]将价值共创界定为一个企业与其顾客实现价值的联合生产的过程。Ramirez[8]认为,除了企业,顾客可以参与价值的生产,价值是企业与顾客共同生产的,提出了价值共同生产(value co-production)的概念。

      2.价值是共同创造的,顾客通常是价值的共同创造者

      随着环境的发展,消费者对价值创造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企业应接受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观点,进入全新的价值创造模式:从顾客的角度出发,让顾客参与价值链的每个环节,在共同创造的体验中,消费者与企业共同创造价值。[7]Lusch et al.[9]提出的服务主导逻辑(service-dominant logic)也包含了价值共创的思想。服务主导逻辑认为,价值的聚焦已经从交换价值转换到使用价值,企业不能传递价值,只能提供价值主张,价值通常是由利益相关者独特地、现象地决定的,顾客通常是价值的共同创造者。我国学者安静[10]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出,服务系统价值共创强调价值不仅仅是由服务提供者创造的,而是与顾客共同创造的过程。持该种理解的学者认为,共创的价值是使用价值或体验价值,企业应该设法鼓励顾客参与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成为价值的共同创造者。

      3.价值是共同创造的,企业通常是价值共同创造者

      Grnroos[11]研究提出,在价值共创过程中,不是顾客获得了参与企业创造价值的机会,而是企业获得了参与顾客的价值创造过程的机会而成为价值促进者或者价值共创者,价值共创发生在企业可以积极参与顾客价值产生过程和直接影响顾客价值创造的时候。Heinonen et al.[12]提出了顾客主导逻辑(customer-dominant logic)的思想,认为服务主导逻辑仍旧是企业为主导的逻辑,而顾客主导逻辑通过将关注点从企业过程转向顾客的生活实践而将顾客至于中心位置。顾客主导逻辑认为,价值创造产生于顾客的日常生活实践,即顾客通过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结合自身可利用的其他资源和技能,通过日常生活实践为自己创造价值。持该种理解的学者认为,共创的价值是生活价值(value in life)或者情境价值(value in context),企业不再以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为目标导向,而是以顾客如何利用产品或服务达到自己的目的为目标导向,企业生产营销活动的重点是顾客的消费活动、消费实践、消费体验和消费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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