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去年早些时候被青岛双星集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五次联席会议认定为“终身总裁 ”的著名企业家、青岛双星集团总裁汪海先生,又于12月23日被北京无形资产开发研究中心 评价其企业家价值为10.2099亿元人民币。作为迄今仅存的唯一一位全国首届优秀企业家, 汪海总裁的被价值认定,这在中国企业家价值认定史上为首开先例。这里,起码有三个突破 :一是“终身总裁”——突破了企业家在位的年龄边界;一是企业家个人自身价值精确计算 ——突破了计划经济下的国有(部门所有)模糊和不计价的传统范畴;一是企业职代会“自作 主张”——突破了传统行政体制的人为障碍。其最重大战略意义在于:围绕汪海被企业职工 认定为“终身总裁”、其自身价值被中介机构明码标价,以及由企业自身“员工群体自主” ,自发地给企业家戴上了含金量最高的桂冠,它标志着我国社会的一大进步,就是对最可宝 贵资源——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认定和评价;这不仅对于更为具体、有效而科学地发挥企业家 积极性、创造性以及由此而更为具体、有效而科学地发挥整个企业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创造 性有着重大而又现实的意义,而且对整个人事制度彻底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家真正走上职业 化道路,打破“60岁边界”,因而产除“59岁现象”,培育“百岁企业”和保持并进一步强 化企业核心能力,都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当然,这是一场关乎中国企业家如何在中国经济日益市场化、现代化大背景下,其自身价 值 得到科学认定的空前的变革;是中国企业家这一最重要人力资本价值认定机制由“官(场 )本位”向“市(场)本位”过渡的空前的变革。因此,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 回答和把握的课题是:如何在理念上,进而在政策与法规上划清一系列原则性的界限。 一、划清职业企业家同非职业企业家的界限 这是关乎企业家价值认定的对象问题,它是整个认定得以进行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问: 何为“企业家”?人们可引证萨伊、萨缪尔森、马歇尔乃至熊彼德等等,不过我认为,以杜 拉克的论点为根据,说的更正确一些,可否如此表述:所谓企业家,乃有能力将资源变为财 富并以此为人生价值追求的人。毫无疑问,使双星从83年资产不足800万元、职工2000多人 发展到99年资产达20亿、职工30000多人、品牌价值50亿的汪海们,当然是这样的企业家了 。 从一特定视角上看,作为市场企业家即职业企业家的汪海们,同官场企业家里即非职业企 业家是根本不同的。其一,社会定位不同。职业企业家是由市场定位的,他们的社会声望、 地位等等是在市场竞争中拼搏出来的不是行政任命出来的。君不见,曾几何时,关于汪海之 “争议”是汪海总裁用其近廿载的辉煌业绩使之销声匿迹的;其二,产品运作不同。职业企 业家运作的是商品,而行政官员运作的是水、电、交通和其它公务等公共物品;其三,价值 认定机制不同。职业企业家的认定主要是市场机制,而非职业企业家即官场企业家认定主要 依赖于行政机制。 二、划清两种不同人力资本的界限 这是进行企业家价值认定的内容,它是回答、把握所要认定的企业家价值的实体“是什么 ”的问题。1998年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650家企业的1050位董事长、总经理,平均年薪为4 9379元,而在发达国家,企业家被称为“打工皇帝”,其薪酬数额一般为工人的24倍,近年 来美国一些企业甚至扩大到200倍。这以其巨大的量上的差别告诉人们,普通工人所有的劳 力,同企业家劳力是两种根本不同性质的人力资本。其一,劳力性质不同。象汪海们这样的 企业家的劳力资本是企业核心能力的第一人格载体。这在汪总身上即表现为第一个推行“东 部发展,西部开发”的战略;第一个以企业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第一个在世界性博览会上 弘扬“东方鞋文化”——十几个“第一”的,这显然是双星集团核心能力的直接而具体的体 现。其首位人格载体只能是作为总裁的汪海,至于某一个别员工,他可能是自己岗位作业中 的能手,但决谈不上这些“第一”中某“一个”之载体的;其二,定价机制不同。其劳力价 格的认定:一个是由经理市场认定;一个由劳务市场认定。尽管中国典型意义的经理市场还 未真正形成,但其势必然是这样的;其三,社会地位不同。在国外,企业家是社会地位极高 的一种职业。在历来为“官本位”的中国,这问题正待解决,但有一点要讲清楚,就是脑海 深处的“三个臭皮匠,合成一个诸葛亮”之类的传统观念,那是必须坚决、认真而科学地予 以否定的。诸葛亮就是诸葛亮。这并不是看不起工人,这是两回事。传统的对马克思劳动价 值论的理解,以体力劳动为核心的八级工资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整个工资制度 体制、影响的传统观念应当彻底打破。是否应当确立这样一个新观念:如同不能将作为工人 阶级先进分子的共产党员混同于一般老百姓一样,也不可将优秀企业家混同于一般工人。类 似海尔企业管理中的80:20原则,关键的少数决定非关键的多数的成功经验,等等,都佐证 了这一点。 三、划清生产要素同企业能力尤其是核心能力的界限 这是进行企业家价值认定的定性问题,它是回答、把握所要认定的企业家具有的价值之性 质“是什么”的问题。当我们将企业家的自身价值确立为一种可计算的一定数量价值的时候 ,一些学者便认为:企业家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要素;在承认劳动力是商品的同时,一 些论者引申出企业家也是商品的观点。我以为,这都有些不妥。必须明了,极其重要的一点 是,必须认清企业家价值的性质、特征。其一,人力要素同人格要素不是一个东西。显然, 当我们说汪总作为企业家其价值为10多亿,那只是说的前者,即人的能力、业务技能等,这 是其人力要素的资本化价格,决不可说这同时还包括了汪总的良心、名誉等等人格素质在内 ,尽管二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其二,潜在的人力资本同现实的人力资本亦不是一个东西。 勿 庸讳言,作为生产力的人力资本,当然是处在生产运作中的人力资本,而非潜在的人力资 本。“双星职代会”之所以作了决定,希望汪总到点先不要下岗,和他们一起继续作战,是 他们相信,有汪总的领导,能保证每天30万双鞋能销出去;这是活生生的生产力,不是潜在 的生产要素;其三,人力资本同核心人力资本不是一个东西。如上所说,企业家是企业核心 能力的人格载体,而普通员工是一般人力资本载体,这是不能混为一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