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创业理论综合与研究展望 近些年来,Pacheco等(2010)从管理学、经济学和创业主流期刊及经典著作中筛选出141篇制度创业文献,并对它们进行了统计、回顾和分析,结果发现:制度创业研究实际上包含两个同时存在但却彼此隔离的学派,即以社会学和组织理论为基础的制度理论学派以及以经济学为基础的制度经济学派。Pacheco等的这项研究从三个方面实现了对制度创业研究路径的突破:一是以两大学派为纵向、以五大研究主题为横向,对制度创业理论进行了综合梳理;二是指出了这两大学派相互交流严重不足,致使两者相互隔离的问题,因此呼吁两大学派相互融合,并且还讨论了融合后的具体研究机会;三是指出了两大学派均没能全面反映创业研究近十年取得的新进展,提出了将创业研究的新概念、新成果引入制度创业研究的观点,并且认为创业研究新思想的融入能够大大增进我们对制度创业的理解。 (一)制度创业理论综合 国内学者(尹珏林和张玉利,2009;张铭和胡祖光,2010;项国鹏等,2011)对制度创业理论的回顾主要以“制度从何而来”提出问题,并从动因、主体、过程和绩效四个方面对制度创业研究进行述评,反映了制度创业研究的许多重要内容。Pacheco等学者把自己的研究视野扩展到了长期以来我国创业研究始终忽视的制度经济学派,从制度类型、主体性质、决定因素、过程机制和经验研究五个方面较为完整地对制度创业理论进行了综合,并比较了两大流派的异同。以下对制度创业理论进行梳理。 1.制度类型。制度理论学派大致把制度分为三类:即与实践(practices)相关的制度、与标准(standards)相关的制度以及与政策(policies)相关的制度。这三类制度分别涉及三个不同的层面,即个体/组织层面、产业层面和国家层面。首先,实践是最基本的制度变迁层面,实践在不同的个体、群体或组织之间差异较大,场域中的实践规制、规范以及文化—认知变化就意味着制度变革。其次,标准是一整套规制产业实践的规则。制度理论学派的研究显示,标准的制定和采用会影响产业的发展,并引导产业演进的方向。最后,政策代表宏观层面的制度,制度理论学派较少研究政策问题,而较多关注场域层面的制度问题。 制度经济学派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如宪法、法律、产权)和非正式制度(如惯例、行为准则)。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Williamson把社会细分为四个制度分析层次,即社会嵌入(social embeddedness)、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治理(governance)以及资源配置和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 and employment)。制度经济学派在制度创业研究中主要考察前三个分析层次的制度。首先,社会嵌入是最高层次的制度,主要包括非正式制度,如规范、文化要素、习俗、行为准则和传统等。社会嵌入具有极高的惯性,只有经历漫长的历史时期才可能发生变化。最近,制度经济学派的学者越来越关注诸如意识形态、文化、协作、规范等制度的作用。其次,制度环境由正式制度构成,如产权、宪政、法律、政策以及各级政府机构的权力配置。制度环境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焦点,它也是制度创业研究中制度经济学派所关注的重点。其中,现有文献讨论最多的当属正式产权制度,包括激励措施、治理机制、产权配置,等等。最后,治理制度是最低层次的制度,它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元,旨在说明在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中规则的具体执行机制。因此,制度创业者为执行某种制度、重塑激励机制而设计的机制和契约就成了制度经济学派的研究焦点。当然,公共治理制度设计问题也与制度创业密切相关。在以上三种制度中,制度经济学派主要关注正式制度与治理制度,同时分析不同类型的制度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共同演进问题,以及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的转化过程。 两大学派在社会嵌入程度较低的微观层面的研究具有相似之处,特别是关于制度治理问题,两个学派均强调各种协调问题的秩序和组织都是内生的,制度理论强调私人协议、传统习惯及实际使用的标准,而制度经济学则更关注缔约和自我治理问题。在嵌入性较高的宏观层面,两者差异较大。制度理论学派重视制度转型前因研究,认为制度创业者的个体选择和制度变迁不能脱离他们所嵌入的文化与历史情境,应深度考察制度产生的原因,因此更加关注非正式制度和社会嵌入性制度;而制度经济学派则侧重于制度设计问题,假设制度是人们为了取得想要的结果而有意创立的,并不重点关注制度的来源问题,倾向于把谈妥的协议和惯例视为制度,因此更加关注正式制度和治理结构问题。 2.主体性质。制度理论学派把制度创业者视为制度创新者或制度变迁行为人,并且认为他们总是受一定的动机或动因驱使,在特定情境下采用多种策略来推动制度变迁。在制度理论学派看来,驱使制度创业者实施制度创业的动因主要有功能压力、经济压力、正直压力和社会压力四种。制度创业者往往都认为,现行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他们在追求变革目标的过程中发现制度创业的机会,一方面会向现有规则和实践发起挑战;另一方面会致力于将他们所倡导的规则和实践制度化。 制度经济学派的著名学者North(1970)把制度创业者视为具有利己动机的制度创新者,研究了内源性制度变迁问题,考察了有限理性个体的自利行为如何改变经济行为和报酬规则。但制度经济学派的主流观点认为,制度创业者不仅仅是制度创新者,他们还有善于发现新制度潜在经济价值的警觉性。这个观点与创业理论中的机会发现观类似,两者都认为,创业活动由两方面的因素驱动:一是创业者个体对机会的警觉性;二是对决定资源配置的手段一目的框架的感知。 两大学派都把制度创业者视为新制度安排的创新者和制度变迁的行为人,并且都强调人类能动行为的关键作用。不同的是,制度理论学派对制度创业者的描述更加宽泛、多样,它在界定制度创业者时并不强调他们的经济自利性。相反,制度经济学派倾向于将制度创业者限定为具有经济目的、自利的制度变迁推动者。不过,制度经济学派所界定的制度创业者定义更贴近创业理论所界定的创业者定义,两者都把机会看成是创业的决定因素。 3.决定因素。制度理论学派主要研究了外部压力、合法性和权力、组织场域结构、制度创业者个人特质等制度创业的决定因素。首先,外部压力包括功能压力、政治压力和社会压力。当现行制度因其功能问题而导致绩效不佳时,行动主体就会感到功能压力,并会产生改善制度功能进而改善绩效的动机。政治压力源自于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变化,会驱使制度创业者产生改变现行制度的动机,以使制度与政治格局相匹配。社会压力源自于社会规范、预期的变化和社会冲突,会导致行动主体对现行制度的正当性提出质疑。其次,合法性是制度理论的关键概念,指组织行为的社会正当性和合理性。合法性是一种组织资源,制度创业者通过论证新制度安排的合法性,能够提升制度创业成功的几率。制度理论学派强调权力对于合法性的重要作用,认为拥有优势资源、知识或占据网络中心位置的行动主体能够更好地通过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力来建立有利于自己的制度。权力既是一种稳定制度化进程的力量,又是制度变迁的驱动因素。再者,制度理论学派以组织场域作为基本分析单位,认为组织场域的结构和制度创业主体的网络位置特征能够影响场域制度的变化。组织场域通过其成员之间的不断互动来得到演进,并据此来实现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场域的共同实践,形成场域制度的环境特点,如成熟度、多样性等。成熟的场域具有相对稳定的结构,行为模式也比较稳定。新兴场域缺乏协调机制,环境不确定,易发生制度变革。因此,制度创业者在新兴场域中发起激进性变革获得成功的可能性较大。此外,行动主体在场域中的位置也十分重要,中心成员位于场域的核心位置,是现有制度实践和规范的受益者,因而缺乏变革的动力。与之相反,边缘成员较有可能对某些制度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会推动制度变迁。最后,制度理论认为,制度创业者的个体特质(如受教育背景、经验、社会资本、地位、身份等)会影响其制度创业行动和制度创业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