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1006-480X(2004)09-0072-08 在过去的十几年内,国外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通过建立内部市场(Internal Market)将价格机制引入企业内部,以适应急剧变化的外部环境的需要,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Halal,1993;Ellig,2001;Foss,2001);国内也有一些大型企业如邯钢、海尔等在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内部市场也因此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并逐步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课题。本文拟通过对企业管理史料等相关文献的考察,探索内部市场的起源及其演进轨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内部市场对企业管理理论和实践提出的挑战。 一、企业内部市场的起源 内部市场是存在于企业内部的价格机制。阿罗(K.Arrow,1959)曾明确提出使用某种形式的价格机制协助分权化企业管理的必要性,汤普森(J.Thompson,1967)、米尔格罗姆等(P.Milgrom et al.,1992)则认为对中间产品内部转移定价实际上就是替代企业内部缺失了的价格机制的努力。我们接受这些学者的观点,以内部转移价格(注:本文所指的转移价格不包括跨国公司为了在不同跨国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所使用的转移价格。)(以下简称内部价格)为切入点来探讨内部市场的起源。 内部价格的萌芽可追溯到1883年。西吉韦奇(H.Sidgwich,1901)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指出,生产者有可能将自己所生产的产品重新投入内部生产过程,用于再生产其他产品。在“当时的产业组织环境下,生产者的原材料等投入要素自给程度在多数产业里都很小”。因此,他指出,可以通过“假设生产者按着市场价格向自己提供”后续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方式来处理自给型内部生产消耗。生产者“在生产中投入自己所生产的其他产品”就是所谓的中间产品的内部转移,虽然西吉韦奇没有明确提出内部价格的概念,但“按市场价格”处理“自给型内部生产消耗”的建议很类似于内部定价。 在西吉韦奇撰写此书时,绝大多数企业的规模都很小,而且产品品种也很少。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由于交通、通信技术和金融服务等的迅速发展,使得企业内部权威协调比外部市场协调能够带来更高的生产效率、更低的生产成本和更大的利润回报,小型企业纷纷通过多元化或纵向一体化等新型战略实现规模扩张,现代多单位的大型企业相继出现并逐步在社会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Chandler,1962),企业管理也随之产生了深刻而重要的变化。首先,企业内部相关单位或部门之间的中间产品转移数量增加,转移产品定价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显著提高。在多单位大型企业内部,工序上的相邻关系使相关部门或单位之间产生中间产品或半成品上的需求与供给关系,上游部门生产的中间产品或半成品既向外部市场出售,又作为投入要素转移给下游部门继续加工。例如,杜邦公司20世纪初实施一体化和多元化等新的扩张战略以后,新增很多产品部门,但制造最终产品的部门要从公司内部其他部门购买大量的原材料。西吉韦奇“生产者投入要素的自给程度很小”的假设已经不再符合实际,内部定价成为多单位大型企业必须妥善处理的极其重要的管理问题。其次,多单位大型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开始从职能制(即U型结构)向多职能事业部制(即M型结构)转变。企业管理的任务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是谋求企业的长期发展,二是保证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井然有序地运行。前者要求管理者致力于企业长期规划,实现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后者则要求管理者解决即时出现的问题,处理突发事件与危机。多单位大型企业在诞生之后的较长时间内,一直实行以职能活动为基础的劳动分工和职能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同时承担并完成上述两类管理任务。其结果是,随着企业规模、业务及地域范围的扩张,他们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解决问题的压力也不断增加以至于“难以忍受”(Chandler,1962),根本无法将企业战略规划的创新活动与战略执行的运营责任有效地结合起来。在这一背景下,从1921年开始,杜邦、通用汽车、新泽西标准石油、西尔斯—罗巴科等公司先后废除了U型结构,代之以M型结构,企业管理走上了漫长的分权化道路。 在多单位大型企业内部,虽然内部价格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管理问题,但是,U型企业的内部价格并没有在内部形成价格机制。理论上,价格机制的出现至少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交易主体具有自主权;二是交易主体承担交易风险。在U型结构下,企业总部对下属部门实行集权管理,各部门没有任何生产决策权;同时,U型企业内部只有一个利润中心,整个企业对利润中心的盈利负责,各部门只需完成上级指令,对它们而言,中间产品内部转移没有任何风险。因此,U型企业的内部价格实质上只是用于计量中间产品价值与核算最终产品成本的会计工具。然而,M型结构的出现却使内部价格的功能产生了质的飞跃。这是因为:一是M型企业的各多职能事业部都是自治或半自治二级单位,具有生产决策的自主权。二是M型企业将利润中心下放到事业部,事业部对各自的盈利负责,利润成为评价事业部绩效并据以奖惩的基础,事业部承担着内部中间产品转移而可能引致的亏损风险。为了增加利润减少亏损,事业部必须发挥主动性和创新能力,按照内部价格来安排内部转移及其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企业从U型结构转变为M型结构之后,内部价格发育出生产协调和资源配置的功能。我们认为,20世纪20年代诞生的M型组织结构是内部市场的摇篮。 二、企业内部市场的演进 M型结构问世以后,很快就在汽车、家电、机械制造、化工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石油、橡胶和农产品加工业也逐步推行了这种组织模式。随着M型结构的推广,内部市场也不断向前发展。 1.内部市场定价方法在细化中逐步完善 早期的内部定价方法只有两种: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的实际成本法和以外部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外部市场法。据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st Accountants(NACA)1930年公布的一项对美国不同行、业41家企业内部定价实践的调查显示,70%的被调查企业只使用实际成本法,而其余的30%有时也使用实际成本方法。可见,实际成本法是内部市场早期的主要定价方法。 实际成本法被广泛运用,是因为当时很多企业都执行了向后的纵向一体化(Backward Vertical Integration)扩张战略。企业实施这一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寻求廉价而稳定的原材料和半成本来源,以保证最终产品的成本优势以及企业的竞争优势。在可供选择的两种方法之中,实际成本法能更好地满足纵向一体化战略目标的要求。但这种方法也存在缺陷,主要是内部价格会随上游事业部生产成本的变化而发生波动。如果上游事业部的生产成本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中间产品的实际成本就会大于其外部市场价格,最终导致企业纵向一体化的战略目标落空。(注:邯钢在实施“模拟市场核算,成本否决”之前就出现了大量中间产品的内部价格高于外部市场价格。)为了克服实际成本法的缺陷,出现了标准成本法,即以标准成本而不是实际成本为基础制定内部价格。标准成本是在各种生产要素都得到充分利用条件下的产品平均成本,因此,标准成本法更能体现内部价格的“效率标准”,受到部分企业欢迎。截至20世纪70年代末,使用该方法与使用实际成本法的企业在数量上已基本持平(Vancil,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