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79年8月越共四届六中全会到现在,越南经历了新经济政策和革新开放两个发展时期,越南国营企业的改革也经历了摸索与试验、初步改革、全面改革及深化改革四个阶段。十多年来,越南国营企业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下面本文主要分析越南国营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成就与存在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越南国营企业的改革 从1979年越共四届六中全会开始到1996年越共“八大”,越南国营企业的改革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1979—1986年期间的改革摸索与试验阶段,1987—1991年期间的初步改革阶段,1991—1995年全面改革阶段以及1995年以来的深化改革阶段。各个阶段改革的内容、成效各异。 (一)1979—1986年期间国营企业改革的摸索试验阶段。 这个阶段为国营企业改革制定的方针政策有:1979年9月越共在四届六次会议上确定了给基层下放部分自主权的方针;1981年政府又颁布了关于发挥国营企业生产经营主动权和财政自主权的第25号决议和“关于国营企业贯彻承包、计件工资及奖金制”的决定;1985年9月,越共五届六中全会确定进行价格—工资—货币改革措施,以取消统包制。这些方针、政策和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对国营企业之间的物资采购和销售实现供需直接联系;允许国营企业独立核算、自筹资金;鼓励提高国营企业劳动生产率;工资发放从计时制转变为计件制及在企业中推行承包制和奖金制;国营企业在完成计划后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扩大计划生产等等。其实质就是对国营企业放权。 这个阶段,越南放权给国营企业的试验改革,没有取得什么成绩。它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包括企业无法主动投入产出,价格体系限制和企业管理松散等。但它为国营企业进入市场作了一定的准备。 (二)1987—1991年期间国营企业初步改革阶段。 这个阶段越南为国营企业改革制定的方针政策有:1986年12月,越共六大确立了全面革新开放的路线,提出要把大力发展国营经济、集体经济转到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轨道上;1987年,部长会议颁布了关于把生产经营自主权交还国营企业的第217号决议;同年,还提出了一个目标,即国家要将强加给国营企业的指令性计划降到最低点(除税收外);1988年,国家已不再向国营企业提供财政拨款,而代之以贷款,部分基本工程的拨款也改为信用贷款;到1989年,坚持不介入国营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除国防工业及其有关领域外。此外,1988年,越南颁布了新的《外国人在越南投资法》,鼓励外国企业家与越南国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合资办厂。 这个阶段国营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废除国营企业的集中计划制;改变国家对国营企业的高度指令性计划为方向性指导性计划,国家对大部分企业只下达利润上交指标;1989年后,又改上交利润为照章纳税;使国营企业享有更大的生产、决策和金融等方面的权力;开展国营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多种合作形式等等。 这个阶段,由于精减机构,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造成国营企业部分改革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又由于柬埔寨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进入越南的外资不多,1986—1991年上半年实际利用外资为6亿美元,改革效果不佳。但国营企业开始走上了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轨道。 (三)1991—1995年期间国营企业全面改革阶段。 这个阶段为国营企业改革制订的政策措施有:1991年部长会议制定了关于国营企业重新安排、成立和登记的第388号决议;1991年6月越共七大在越南到200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提出,“以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基础,其中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发展方向,该战略重新提高了国营经济的地位,并为改革国营企业制订了一系列的措施;1994年3月27日,政府总理下达了关于企业联合总公司和大公司继续重新安排、成立和登记的(政总字)第90号决议和关于在胡志明市和部分经济行业成立经营集团试点的(政总字)第91号决议;1995年4月越南九届国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国营企业法》;1995年6月,政府下达了关于《国营企业法》具体化的第39号决议,颁布了《总公司规范条例》;1995年8月25日,越南政府总理下达了关于国营企业重组、重新安排方案的第500号指示等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方针、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是: 1、大力扶持大型国营骨干企业。在大型国营企业重组方面,给予厂长极大的权力。其中,厂长有权裁减企业中的职工。在土地方面,给予国营企业优惠权力。国营企业的土地可以作为银行贷款抵押或者作为与外交资合作的资产。从而,使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额得到了提高。在外汇贷款方面,外资企业和非合资国营企业可以获得低于本国货币利率的外汇贷款。在国内财政贷款方面,国有企业是国家的投资重点。从1989—1995年,对国营企业的投资,有44.5%由国家财政拨款,32%由银行贷款,仅有23%为国营企业自身投资。此外,国营企业还享受低息贷款。 2、促使属于下列情况的国营企业破产、倒闭:无必要维持其生存的企业;经营期限已到没有延期的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还债务的企业;没有执行国家规章制度的企业;企业重组后没有改观的企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