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子承父业模式困惑 由于家族企业传承的重要性与复杂性,西方家族企业理论中将传承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重中之重是继任问题,理论研究中甚至有将家族企业“继承”直接等同于“继任”的倾向,西方学者在20世纪60年代研究家族企业伊始就对继任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将其作为战略问题考虑。 大陆对家族企业继任的研究则晚得多,比较深入的研究基本始于21世纪初。究其原因,除了意识形态歧视外,大陆现代家族企业兴起较晚,与此相应的传承问题凸显更迟也是重要因素。有关大陆家族企业领导权代际继任的规范和实证研究,一般既肯定了家族企业权力子承父业在当代大陆的普遍性,又将这种现象主要归因于家族文化决定的“特色论”或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相匹配的“过渡论”。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同样是子承父业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孙治本认为在台湾即使是最现代的上市公司,股权虽已分散,但并未出现西方国家专业经理人自主经营情况,而是企业创始家族继续掌握经营权,并传给下一代。[1]郑宏泰、黄绍伦研究证明,在香港,创业者往往一开始就牢记“家无三代富”的警句,为世代交替做准备,以保证家族企业成功传给下一代。[2]就中国整体而言,杨在军对两岸三地家族所有、家族经营并被社会公认的当代70家规模大、知名度高、家族性明显的典型家族企业研究表明,两岸三地家族企业代际继任都有子承父业特征。[3] 国内学者乃至华人学者一般将中国家族企业权力代际继任子承父业作为一种模式,并将其视作转型期过渡现象或者华人特色,但大陆和港台家族企业经营权子承父业共同特征的实证结论直接否定了“过渡论”或“阶段论”观点。因为大陆与港台相比,无论企业发展阶段还是经济发展阶段都相去甚远。考虑到大陆现代家族企业历史不长,港台都实行资本主义,香港是自由港,自19世纪末开始就是自由资本主义,台湾家族企业多在二战以后发展起来,特别是大陆与港台都是华人聚居区,都受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的事实,将共同的子承父业归结为文化诱因似乎顺理成章,这支持了特色论或文化决定论。但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制度截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差异显著的三地家族企业均没有对子承父业模式有所突破,难道家族文化作用真的如此之大?文化虽然具有传承性,但也有高度适应性,华人家族移居海外后会适应西方文化,那为什么华人家族企业中压倒一切的话题是世袭制?[4] 文化决定论同样无法对当今家族企业子承父业的国际趋势做出合理解释。在一般认为没有封建残余、移民社会的美国,1988年《商业周刊》刊载了“新的世袭关系:为什么家族企业再度抬头”为题的文章,《家族企业评论》的编辑林恩.拉柯甚至认为此时将控制权交给下一代的家族企业比美国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多,兰斯伯格花费6年对美国家族控股公司的研究表明“到目前为止,由子女掌权的状况无论在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在普遍增长”。[5]据调查,2002年美国家族企业CEO构成中,家族成员占93.7%,绝大多数(90%以上)家族企业董事会有2个以上家族成员,而且家族对家族企业仍然拥有很强的控制欲,[6]这说明美国家族企业寿命若能延续到代际传递,必然出现普遍的子承父业现象。德鲁克认为,家族企业一般要在第四代才会放弃家族控制,而现代家族企业能在创业者身后存在已属意外,更不用说到第四代,这也从侧面说明家族企业继任子承父业的普遍性。[7] 无法回避的问题还有,西方比较有代表性的家族企业传承模型都以子承父业为基本假设;唐纳利等在研究家族企业之初甚至就把是否实现家族内部代际传承作为判断家族企业的基本标准;著名家族企业问题专家兰兹伯格将其代表作命名为《代际传承:实现家族企业的梦想》;美国人休斯针对家族企业成员的经典著作:《让家族世代兴盛》在出版前就已经成为交口传颂的经典著作,而在出版后又一版再版;同样是美国人的盖尔西克等认为:进行一次成功的事业冒险,然后在前门的招牌上加上“和儿子共同经营”(或加上“和女儿共同经营”),这不只是一个美国人的梦想,对于世界人口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说,家族企业的成功与延续是他们在经济意义上的宝藏;世界最长寿的100家家族企业,至少跨越6代,基本上保持了家族长期经营,也就是说经营权子承父业在绝大多数长寿家族企业延续了多代,而这些企业竟然没有华人企业。显然,除非上述佐证材料错了,否则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中国模式对西方同样适用。为此下文以中国为中心就家族企业子承父业普遍性原因进行挖掘。 二、子承父业的理论反思 家族企业传承之所以普遍体现出子承父业特征,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家族取向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的普遍性、持续性,人从生到死都始终属于“家人”、“社会人”的范畴,而与企业相关的“经济人”往往只是个人生命周期中间阶段的特征,且后者始终没有脱离前者,从历史来看,也是先有家人、社会人,才有“企业人”,“经济人”,但现实中往往是以经济人取代“家人”,“社会人”。经济人模式的现代形式之灵活性使他尤其适用于涉及成本与收益比较的广泛行为,但这“不等于说所有的经济理论只能以经济人假设作为分析基点”,经济人假设毕竟只是关于人的局部特性的过度简化的假设。[8] 从经济人视角出发,家族企业接班人难免会出现与历史与现实相悖的社会化,这并不仅仅是中国经济管理学与社会学等学科割据及意识形态歧视问题,因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家族研究即使在社会学中也是边缘化的,也可以说是受意识形态歧视的,子承父业之所以在理论上长期受到歧视归根结底是由于现代化思想以公共化与社会化为基本假设,而忽视了传统因素。正如加拿大社会学家切尔所言:“现代化的主要制度都是一些在历史性的术语中发展的相对较晚的体制……而家庭生活存在的时间要比这些现代性的制度要长得多。而且,现代制度是在公共领域中独立发展起来的,公共领域是外在于家庭生活的,有时它甚至是与家庭生活相对的。这种情况所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现代性的社会学中对家庭的研究不可能占据中心位置。结果,尽管家庭生活对个人的幸福感和快乐感以及各种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都是相当重要的,但是现代性仍然使得家庭生活的社会学在社会学整体学科体制中处于一种边缘位置。”[9]既然家族都被边缘化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子承父业必然受到歧视。特别是因为企业是现代化、公共化、社会化产物之一,理论界千方百计将传统的,封闭性较强的家族与企业剥离就不可避免,这应该就是子承父业不被理论界认可的深层次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