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处理模式的维度划分与测量

作 者:

作者简介:
宝贡敏,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卓嘉,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博士研究生。(杭州 310058)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作为在组织日常生活中无法避免的现象之一,冲突之于团队及其成员的影响作用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不仅取决于冲突的内容和强度,更重要的是如何应对。冲突处理模式的选择不仅直接影响到个人与其他团队成员的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个人与团队的绩效和产出。冲突处理模式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主流的二维模型将常见的冲突应对方式分为竞争、协作、妥协、回避和顺从五类,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五大经典测量量表——CMS、MODE、OCCI、CMMS和ROCI-Ⅱ。这些测量工具在后续经验研究过程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验证和支持,在对其各自的条款内容、心理测量属性和优缺点进行一番比较之后,可以发现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信度偏低、效度检验方法单一、社会称许性偏差影响显著等。基础理论模型的完善与测量工具的修正将成为日后研究的重点之一。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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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团队成员在能力、认知模式、价值观、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异质性及其彼此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有关目标、决策标准以及行为方式的冲突在团队日常生活中已不可避免;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冲突对个体和团队的绩效存在不同的影响[1]。Thomas认为,冲突本身不是问题的关键,如何处理冲突才至关重要;冲突处理模式的选择会影响冲突的演进和结果,进而影响冲突双方的绩效表现[2]。自Blake和Mouton提出冲突处理模式的概念之后[3],学术界便掀起了冲突处理研究的热潮,研究的着眼点日益宽泛,研究内容亦日趋深入和全面。本文对近半个世纪以来主流的冲突处理模式二维模型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梳理,并对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五大经典测量工具,即Hall的CMS[4],Thomas和Kilmann的MODE[5],Putnam和Wilson的OCCI[6],Ross和DeWine的CMMS[7]以及Rahim的ROCI-Ⅱ[8],作了简单的介绍和对比评价,进而指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冲突处理模式的概念界定

      (一)冲突处理模式

      冲突处理模式(conflict handling modes/conflict management modes)概念最早是由Blake和Mouton在其著作《管理方格》中提出的[3]。他们从“对人的关注—对工作的关注”两个维度出发,将人们应对冲突的主要行为模式分为五类(如图1所示),即面对(confrontation)(9,9)、安抚(smoothing)(1,9)、强迫(forcing)(9,1)、回避(withdrawal)(1,1)和折中(compromising)(5,5)。该分类方法率先打破了传统的单维思维模式,提出了在竞争和合作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的组合,进而为日后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然而,冲突处理模式体现的究竟是个体的行为意图还是行为本身?它们属于权变的沟通策略还是更为高层次的沟通战略?其中是否存在普遍适用的最优选择?众多研究者对冲突处理模式的实质的理解远未能达成统一。

      

      图1 Blake和Mouton的二维分析模型

      Thomas认为,冲突处理模式体现的是个体的行为意图,是个体期望通过行为达到的目标,为了实现该意图而实施的行为是随具体问题和周遭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2,9]。例如,采用竞争模式就意味着希望“通过迫使对方牺牲自己的利益以达成本方的目的”,而具体的施压手段则是多样的。诚然,在特定条件下,冲突处理模式也可以被视为具体的行为[9]。但在现实环境中,行为并不一定能够清晰传达行为主体的意图,依照行为判断主体采用的冲突模式,而忽视其背后的动机是不合理的。

      众所周知,冲突处理与沟通密切相关,因而在研究中准确定位分析层面也显得很重要。“协作”可以是一时的策略选择,也可以是主导双方沟通行为的战略主旨。从意图或倾向角度来看,冲突处理模式更接近于指导冲突双方进行沟通的战略思想[2,9];而从行为角度来看,冲突处理模式则类似于一系列的应对策略[6],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

      (二)冲突处理模式和冲突处理风格

      多数情况下,研究者对冲突处理模式和冲突处理风格(conflict handling styles/conflict management styles)两个概念并没有作严格的区分,他们认为两者代表了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只不过视角不同而已:一个是暂时性的冲突应对方法,另一个则体现了相对固定的冲突应对风格;前者通常是情境依赖的[4,8,10],而后者则是个体依赖的。

      Kuhn和Poole将冲突(处理)风格定义为“一种持续一致的对待冲突事件和冲突对手的行为导向,其表现为一系列可见的行为,并构成一种固定的模式,具备一贯的、共同的特征”[11]。这并不是说个体的行为风格不会改变或个体不会采取其他的行为,而只是强调个体会选择(通常情况下不是有意识的)一组准则来指导他们在冲突情境中的行为,这组准则转化为特定的行为反应就是一种固定的“风格”。Hall也曾提出,冲突处理风格就是个体在冲突情境中偏好采用的行为方式,但这种偏好也会随情境的变化而变化[4]。而今,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用“模式组合”代替“风格”可能更为准确[9],它不仅反映了个体对各种冲突处理模式的偏好,同时也体现了个体面对的情境和关系差异。本文沿袭了这一视角,将冲突处理模式及其组合作为研究的重点逐步展开。

      二、冲突处理模式的维度与分类

      早期从事冲突研究的学者普遍采用非此即彼的单一维度,将冲突处理方法划分为竞争与合作两大类[12]。自Blake和Mouton提出方格理论以来[3],二维分析法就成了研究主流[2,4,8,10,13-14],其效度得到了广泛的验证。尽管最终得出的分类结果趋于一致,但学者们对冲突处理模式维度的具体划分和界定仍然存在显著的差异。

      冲突处理模式的二维分析模型可分为两类[9]:一类是单纯的分类模型,旨在通过两个维度的组合说明冲突处理模式“是什么”,例如“自信—合作”(assertiveness-cooperativeness)[2,9],“建设性—参与性”[13];另一类则是典型的因果模型,旨在通过两个维度的组合解释选择特定的冲突处理模式是“为了什么”或“因为什么”。此类模型强调冲突双方对于不同的冲突结果的心理效价的感知[9],例如“关注人—关注工作”[3],“关注关系—关注个人利益”[4],“关注他人—关注自己”[14]等(见表1)。基本上所有的因果模型都将影响冲突处理模式选择的因素作了极端的简化,以达到分类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对冲突模式选择的前因变量作进一步的考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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