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显性经济利益的实证研究

——来自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作 者:

作者简介:
任海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杨凌 712100);张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西安 716000)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是遵循“股东至上”逻辑,还是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一直是现代企业理论探讨的热点。以1998-200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所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企业中各主要利益相关者显性经济利益份额及其发展趋势存在明显差别,股东并非显性经济利益最大的相关者;各主要利益相关者显性经济利益与公司业绩相关程度及其发展趋势存在明显差异,股东并非公司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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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献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它是在对美、英等国奉行“股东至上”公司治理实践的质疑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在研究对象的认定上,利益相关者理论远没有“股东至上”治理理论明确,因此,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形成过程中,西方学者主要围绕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基础即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必要性、“利益相关者”界定和分类展开了长期的讨论。

      我国学者中,杨瑞龙教授对利益相关者问题的研究较为深入,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思想体系。他指出,“我国现实的改革思路基本上遵循‘股东至上’逻辑,该逻辑既违背了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原则,又过于简化,甚至扭曲了现代公司的制度特征”,随后又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使国有企业原有的单边治理过渡到共同治理,通过每个产权主体平等地参与企业决策,并平等地互相监督,以提高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效率”[1]。与杨瑞龙教授对理论基础的介绍不同,更多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具体问题展开了针对性研究。白华英[2]主要探讨各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以王宏达[3]、马媛媛[4](P23—25)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主要以建立利益相关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目的,将利益相关者综合绩效评价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陈宏辉[5]将实证研究方法引入该理论的研究领域,实现了一定的突破,他首先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获得各利益主体追求经济利益及其实现方式的第一手资料,依据这些资料获得他们追求经济利益及其实现方式的均值,然后通过统计方法验证样本均值的有效性。

      上述研究代表了目前我国对该理论具体研究的主要方向,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同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白华英主要以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关系为研究方向,未涉及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具体利益要求;王宏达、马媛媛以建立利益相关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目的,虽然初步涉及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但忽略了对这些利益要求差异的研究;陈宏辉以实证研究方式分析我国各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要求与实现方式,但没有注意到利益相关者经济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

      本文正是以上述研究的不足为出发点,以传统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各报表中科目的组合对主要利益相关者显性利益进行了量化,在此基础上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考察我国企业中各利益相关者实现的显性经济利益差别,以及他们的显性经济利益与公司业绩的相关关系,旨在证明股东是否是利益最大的相关者及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二、研究设计

      (一)两个概念的说明

      1.主要利益相关者

      谁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利益相关者应当如何定义?对此问题的讨论,从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概念以来从未停止,据统计,截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西方学者共提出了二十余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6]。20世纪90年代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西方学者在各自研究中所界定的利益相关者至少包括:股东、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国家、行业协会、教育机构、媒体、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工会、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非人物种、人类下一代、社区、公众等等[7]。不难看出,企业利益相关者目前呈现多元化趋势,应当考虑它们之间的差别,进行分类研究。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将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作为研究对象。

      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以主动性、重要性及能否量化三个标准,确定本文涉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1)主动性标准。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有的利益相关者会对企业主动施加影响,往往主动地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如股东、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国家、行业协会、供应商、工会、环保组织、客户及竞争对手;另外一些利益相关者则被动地受企业经营行为影响,被动地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如教育机构、媒体、政治团体、宗教团体、非人物种、人类下一代、社区、公众等。

      (2)重要性标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是有差异的,对某一特定的企业而言,有的利益相关者是不可或缺的,有的则可能影响不大。按照这一标准对上述主动性强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再次分类,分为重要相关者和非重要相关者。企业重要相关者,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利益主体,倘若没有他们的连续性参与,公司就不可能持续生存。股东、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国家、供应商、客户、工会为企业重要利益相关者;而非重要利益相关者则间接地影响企业的运作或者受到企业运作的间接影响,但他们并不与企业开展交易,对企业的生存也不起根本性的作用。行业协会、环保组织及竞争对手为企业非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3)能否量化标准。有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利益要求能量化,并体现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有的则不能量化,当然也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得到体现。按照这一标准,企业重要相关者分为两部分:能够量化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如股东、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国家部门、供应商;不能够量化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如客户、工会。其中,客户与工会不能够量化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在企业中的利益分别属于感官及安全度等软性指标,无法通过货币予以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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