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影响政府政策进程,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得到了社会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政府日益被看作是能够给企业的竞争活动创造最佳环境的竞争工具(Epstein,1969)。政府政策对企业竞争地位的影响是企业绩效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Shaffer,1995)。而政治行动是企业确保组织合法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之一(Morrison,1986)。企业的政治战略与商业战略一起,构成了企业战略的两个平行的互补的分支。 在影响企业经营运作的社会环境中,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构成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政府掌控着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各种资源,如土地、行政审批、优惠政策等,同时,政府所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行业管制、税收政策等都对企业的绩效存在重要影响。有鉴于此,一些企业家坦言,他们3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吴宝仁,1999;李新春,2000;张维迎,2001)。有的企业积极影响政府政策法规制定与出台,如企业影响政府对药品价格管理的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中国社科院财经所,2001)等。 然而,在企业和企业家积极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影响政府政策制定与出台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企业急功近利,同时也由于存在制度的不完善与漏洞,一些企业通过采取不合社会伦理道德甚至是不合法的手段来获取非法的和不道德的利益。其中一个普遍性的手段就是政治贿赂。所谓政治贿赂,是指个人或企业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从而获得一定利益的行为。政治贿赂是商业贿赂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政治贿赂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直接给政府公务人员送钱送礼之外,还往往通过提供咨询费、劳务费、“口水费”、安排出国旅游、考察,为政府官员子女海外留学牵线搭桥和提供赞助,甚至性贿赂等形式变相行贿。在经济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旧体制交替所导致的制度漏洞、“一切向钱看”的价值取向、市场竞争的失序和监管的疲软,导致了企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同时也导致了企业政治贿赂行为的产生和泛滥。企业与政府之间“非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一方面恶化了社会腐败问题,增大了社会反腐败的难度;另一方面导致了社会资源的非合理分配,严重破坏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危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如何有效治理企业的政治贿赂,成为理论界、学术界研究的重点。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试图找出企业政治贿赂行为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对应的治理对策。这对于减少社会腐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企业政治贿赂行为的制度理论框架 所谓制度,是指由符号要素、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构成的多层次和持久的社会框架,包括减少各种不可预见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则(Scott,2001)。制度理论从组织角度开展研究,适合研究组织行为(田志龙等,2002),尤其适合针对复杂系统进行研究或者是针对因果关系不明确的系统进行研究。 制度理论认为,强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以及文化和认知要素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称为制度的三个支柱[5]。强制性支柱(regulative pillar)主要以法律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的形式出现,它们以法律授权的强迫或威胁引导组织活动和组织观念。组织出于自己的利益遵守这些法律规章,不愿因为违背而遭受处罚。规范性支柱(normative pillar)指将惯例性的、评估性的、必须性的内容引入到社会中的准则,一般以经验法则、标准操作程序、职业标准以及教育履历等形式出现,这些制度引导组织活动和信仰的能力大部分来源于社会责任和专业化。文化-认知支柱(culturecognitive pillar)指的是共享的价值观、信仰和认知框架的集合体。它可以为组织成员提供模式化的思想、感受和反应,从而引导其制定决策和进行其他行为。它决定了人们共同的价值观、信仰和行为取向(Hirsch,1997)(见表1)。
制度为个体与组织行为提供了规则,制度中的强制性支柱、规范性支柱和文化-认知支柱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中个体与组织的行为准则。正是由于制度的存在,社会中的个体和组织将以一种可预见的方式行事,这大大减少了个体和组织的不可预见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节约了交易成本。 反过来,当一个社会中构成个体和组织行为边界的制度出现诸如漏洞、模糊、冲突和失序等问题时,个体和组织的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充分利用制度中出现的机会,获取在原有制度框架内所无法实现的利益,从而导致各种游离于制度边缘甚至远远超越制度边界的行为大肆泛滥。目前中国社会大量存在的企业政治贿赂行为,可以看作是中国社会制度转型过程的必然产物。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无论是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还是社会伦理价值观和传统文化,都面临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冲击。这是社会转型所伴随出现的“阵痛”,是社会最终走向“有序”前的“混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