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问题的考核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对公司内部具体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为依据,并采用上市公司的考核办法或者对该办法进行一定的调整。这就容易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方法本身的局限性限制了其在考核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时的应用;二是现有方法很难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作出正确的评价。基于这两点原因,本文认为有必要制定或者设计一套较为客观、科学的公司治理效率考核指标体系专门应用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 一、公司治理效率内涵的演变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界定 1.公司治理效率内涵的演变 早期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认为解决两权分离所出现的公司治理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有效降低代理成本。这一代理成本主要来自两方面:外部股东与经理之间的代理成本和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1],建立最优所有权结构的标准就是如何尽可能地实现股权与债券总代理成本的最小化。进入20世纪90年代Hart(1995)、Shleifer & Vishny(1997)[2]、Pagano & Roell(1998)[3]等人提出了更为广泛的公司治理内涵。Hart认为公司治理问题存在的两个条件是企业内部存在代理关系,并且面临一个交易费用为正的世界,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能够较大程度地降低公司内部的交易成本与代理成本,从而把公司治理的效率问题“一元”的代理成本转化成了“二元”的交易成本与代理成本,而Shleifer & Vishny、Pagano & Roell则跳出了所有者与管理者分析框架,从另外一个角度即控制性投资者与其他分散投资者之间的关系[4],提出了所谓的“第二类代理问题”,认为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能够将损害分散投资者利益的“隧道行为”降至最小程度,而由于其存在而增加的成本被称为第二类代理成本。随着对公司治理问题关注程度的不断加深,到21世纪初经济学家们已经将公司治理问题由公司内部拓展到了公司外部,提出了包括市场治理成本和政府治理成本在内的外部治理成本。从公司治理内涵的演变脉络可以看出,经济学家们一直将“设计一份有效降低公司的治理成本的制度安排”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根本出发点,而很少关注治理收益问题。本文认为导致这种倾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治理收益是一个结果性变量,而治理问题更多是一个过程中的动态调整性变量,相比之下治理成本较为容易控制;另一个原因是按照帕累托最优标准的解释最优化或者最佳状态等同于既定成本下的收益最大化问题或者既定收益条件下的成本最小化问题,由于治理过程中的投入具有一定的显性因素,而其收益则完全融合于全部的剩余当中,存在一定的分割难题,例如经理人的效率问题便存在复杂的效率函数[5],相对而言对于投入的控制与监督则更为简单。 2.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界定 本文认为仅从成本角度界定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显得有失偏颇,这与仅从收益角度考虑该问题存在同样的不合理性。本文认为公司治理效率的内涵有必要将公司治理收益增加进来,即公司治理效率=Max(治理收益-治理成本),其中治理成本包括治理主体的交易成本、代理成本、第二类代理成本(内部股东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治理结构的组织成本、市场治理成本、服从成本、政府治理成本、制度摩擦成本等八个方面的内容[6];治理收益指因这些成本的投入而导致的企业收入的增加量,其具体应该包括除去因货币资本和工人劳动力投入所产生的正常收入之外的全部收入。公司治理效率用数理形式表述为: EFF=Max(∑R-∑C),其中EFF为一个公司的治理效率,∑R为全部治理收益之和,∑C为全部治理成本之和。假定因素i变化将影响∑R与∑C,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得出的最优的治理状态为因素i引致的边际治理收益增量=因素i引致的边际治理成本增量。
上述模型成立的一个前提是任何因素存在所产生的治理收益严格大于治理成本的阶段。如果所产生的治理收益严格小于治理成本则表明该因素需要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如果仅仅影响治理成本,则要将其限制为最低必要程度(即满足企业运行的基本需要),对于引起治理收益减少的单向因素也采取同样的措施。如果企业中没有任何因素满足上面的必要条件,则表明企业的治理完全不具有效率。 二、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及指标筛选方程 本文研究的主旨在于通过透析公司治理效率,寻找影响公司治理效率的种种因素,从众多因素中选出对公司治理效率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作为公司治理效率评价的指标。本文认为,可以从对集团公司的一般性研究中初步提炼这些指标,再结合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特殊性与指标筛选方程对指标进行取舍。 1.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从现有研究的看,关于集团公司治理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母公司治理。所谓集团公司母公司治理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内部的治理结构与相应的运作机制。从这个角度讲,“集团母公司一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及其解决,与单个公司没有多大差别”[7]。因此,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母公司治理指标可以参照关于单个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成果来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