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形资产,跟有形资产一样,具有获利功能,可按一定价值进行产权转让。为了准确地把握企业无形资产的产权边界,对其进行分类考察是十分必要的。企业无形资产通常分以下四大类: 一、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1)专有性,表现为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权利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2)地域性,指知识产权只在授权国境内享受该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3)时间性,无论什么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期限。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可以脱离企业整体而独立存在,可以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转让或出售。它们主要包括: 1、专利权。专利权是政府给予企业制造、使用、销售某种产品,或者使用某种方法的独占权利。它是独占发明创造的一种无形财产权。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以专利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工业产权。(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可以是一个独立产品,也可以是一个产品的某个部件。产品发明包括一切有形物体的创制,大体有制造品、材料、有新用途的产品等三类发明。方法发明包括一切有经济价值的新方法的获得,主要有制造方法的发明、其他方法的发明、把产品主要是物质产品推向新用途的方法发明等。(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它们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形状指外部能够观察到的产品外形,即具有固定的立体外形。构造也可称作结构,通常指组件或零件的有机联结、有机结合。作为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产品形状和产品结构都必须有功能作用。产品结构有功能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产品形状也必须是出于一定功能目的设计成的,如汽车轮胎的花纹。(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要求在外表上有一个具体的形状,即具有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作为对象。图案通常为二维的平面设计。色彩是产品造型和图案的构成要素。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造型,也可以是平面图案。 2、非专利技术成果。也称非专利技术诀窍、技术秘密、 专有技术等。它是指来自经验和技艺,能在生产过程中应用的技术知识、技术数据和技术信息,通常因不具备必要的专利条件而不能获得专利,或虽符合专利条件但企业不愿申请专利,如秘密公式、配方、设计手段、计算方法、经验数据、工艺流程、操作秘诀等。 非专利技术成果的研制以创造性劳动为主,是生产经营者或技术人员经过长期经验积累、不断调研提练而形成的。非专利技术一旦运用到生产中去,就能转化为生产力,增强企业的获利机能,给企业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它可通过合同形式按一定价值实行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机密性,它一经公开,便会丧失价值。 3、著名商标。商标是商品上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 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反映企业的形象和产品的形象。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体现在它的信誉价值上。商标信誉价值反映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商品市场占有率,以及商标使用范围等内容。商标信誉价值的基础,是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便获得商标权。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此相联系的下述主要权利:(1)专用权,即注册商标为注册人独占、专用;(2)禁止权,指其他任何人未经注册人允许不得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注册;(3 )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有偿或无偿地转让自己的注册商标;(4)许可使用权, 商标所有人可以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有偿或无偿地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5)续展权,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续展的法律行为, 实现法律对商标专用权的继续保护,商标续展可以无限制地复进行;(6)继承权,商标所有人有权将自己的注册商标,通过一定法律手续, 交给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4、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方法、规则、 相关文档和计算机运行时的必要数据等。它是一类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新型无形资产。软件的内在价值和生产效率,反映科学技术和设备工具的先进程度,反映科技人员的素质状况,反映生产过程的组织管理水平。由于软件产品种类繁多,面广量大,寿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维护代价高。所以,软件的价值确定没有固定的模式。一般可在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1 )成本法,指以软件的开发成本为基础进行定价,即软件价值等于软件成本加预期利润;(2)市场法, 就是通过比较类似的软件在自愿交易下的价格来确定销售软件的价值;(3)收益法, 通过估计软件产品在企业未来收益流中的贡献来确定其价值。 5、著作权。也称版权,指著作权所有者依法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构成,主要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决定在作品上是否署名,及署真名、假名或笔名的权利;(3 )修改权,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产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所带来的收入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1)直接法:著作权收入等于作品总收入减去成本, 再减去作品总收入与正常成本利润率的乘积;(2 )间接法:著作权收入等于作品总收入乘上版税率减应纳所得税率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