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内部权利结构比较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少安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产权研究所所长、教授、经济学博士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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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企业的代表性形式是现代股份公司,即19世纪末或20世纪初发展至今的股份公司。现代公司的产权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与外部(主要是投资者)的产权关系。这一关系的确立意味着“企业拥有什么、拥有多少产权”的问题得以解决,企业在社会中的产权地位得以落实;二是公司内部的权利结构。这种权利安排是在“公司与外部的产权关系确立”前提下进行,解决公司内部各机构、各阶层人员的权利地位问题。这种权利结构是否合理,对于公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假设公司的社会产权地位既定,对现代公司内部权利结构进行比较分析,包括与近代公司的比较及不同的现代公司结构之间的比较。

      一、近代和现代公司的内部权利结构抽象

      公司内部权利结构是企业产权关系中比较复杂的一个方面。对现代公司来说,尤其如此。现代公司的内部权利结构与近代公司结构不同,不同类型的现代公司,其内部权利结构也不同。在此对不同公司权利结构的界定或抽象示意,只是为了便于后面的比较。

      1.“近代公司”界定

      这里所指的近代企业或近代公司,是指股份公司,与钱德勒所指的“传统企业”不同。在他看来,传统企业是家庭式的合伙公司。钱德勒并没将这种合伙公司视为股份公司(实际上它也不是)。但是,他却似乎将它的内部结构视为现代公司内部结构的直接的前身。他对现代公司结构产生和演变的分析都是以它为起点和参照物的。这显然与企业内部结构演变史有些不符。钱德勒并没有割去从19世纪40年代到19世纪末或20世纪初这一段企业史。他指出:“19世纪40年代以前,美国并没有发生经营方式的革命。大的转变要等到新技术和新市场来到(它使大量生产和大量分配成为可能)时才会发生。这种机构上的改变(指对股份公司的采用)有助于20世纪经理式资本主义的出现。”〔1〕

      从钱德勒的这些表述及对美国企业史的全面分析可以发现:第一,其所谓“现代公司”是指20世纪的经理式资本主义阶段的公司;第二,其“传统企业”是19世纪40年代以前的“合伙公司”;第三,现代公司内部结构分析的参照物是“合伙公司”;第四,他又指出了从“合伙公司”到现代经理式公司之间有一段“股份公司”时期。但是却没有描述或定义这一时期“股份公司”的内部结构。这就使人们不能判断:他是将这一时期的“股份公司”归入“现代公司”,还是归入“传统企业”?如果是前者,显然不符合他的意思,他就不会说“这种结构上的改变有助于20世纪经理式资本主义的出现”,因为现代公司就是经理式公司。显然,不是“现代公司”。如果是后者,也有矛盾。因为他明显将它与传统企业即合伙公司区分开来。而且,他也认识到股份公司相对于“合伙公司”来说,是一种“机构上的改变”。应该说,他意识到了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企业结构上,从“传统企业”到“现代公司”之间都有一个“过渡”。但是他却没有分析这“过渡”,而对现代公司内部结构的分析,都是以他所谓的“传统企业”为参照和起点。

      而事实上,从19世纪40年代到19世纪末或20世纪初股份公司在内部结构上肯定不同于“合伙公司”,也不同于现代股份公司。我们所指的“近代公司”就是特指这一时期的股份公司。我们上面用这么多的文字,就是为了作出这一界定。下面要揭示的“近代公司”的内部权利结构,就是这一时期股份公司的结构,不是钱德勒所谓的传统的家族式企业的结构。那么,整个现代公司结构产生和演变的起点就不是传统的家族式管理的企业结构了。不过,我们在这里只是揭示不同的企业内部权利结构,目的在于说明或比较不同结构之间产权关系上的异同。

      2.近代公司内部权利结构抽象

      

      3.现代各类型公司内部权利结构抽象

      A型公司组织结构示意图(1)

      

      ·U型公司组织结构示意图

      

      M型公司组织结构示意图

      

      (1)本人认为现代公司类型中不包括H型(Holding Company),因为它是公司集团,不是一个法人企业组织结构。另一种公司结构却没有被一般的公司理论所概括,本人暂且称之为A型结构(Another sturctrueO)。与U型、M型并列。另文对此做了阐述。

      二、现代公司与近代公司内部权利结构比较

      相同之处:

      第一,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在内部都有经营权的专业化的分工和层次性的分工。这种分工的制度化,就是规范地设置相应的内部机构,并界定不同的职能。

      第二,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都是科层结构,即内部管理有严格的层级,上下级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指挥与服从的关系,权力是自上而下授予的。通行行政命令式和权威式管理或协调,与市场机制中的谈判、协商、讨价还价不同。

      第三,公司内部最基本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界定是一致的。都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会和监事会组成。四个基本机构的界定也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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