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演进分析:马克思与科斯的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晓斌,复旦大学经济系博士生、《世界经济文汇》编辑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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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学者一般认为,在科斯之前没有企业理论,企业理论是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之后,才成为现代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的。事实上,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资本论》中就对企业的起源、企业的本质、企业的规模、企业的形式、企业内的资本结构、企业的监督、股份公司的管理和经理薪金以及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等作过深刻的阐述。本文不准备全面阐释和比较马克思和科斯的企业理论,而只就研究的方法及企业的性质、起源和企业制度的演进等方面进行初步的分析,以期为我国的企业制度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

      经济分析方法与企业理论

      经济发展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交互作用的过程,换言之,也是一个由于技术与制度变动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状态演化的过程。西方经济学对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分析,历来遵循两大不同的主线:技术分析与制度分析,前者以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为代表,后者即制度学派在当代则以科斯及其后继者的理论为典型。科斯甚至将其所拓展的理论冠以“生产的制度安排”之名,经济学分析允许抽象分析,同样也允许进行局部分析,但局部的抽象分析总是以假定某些经济因素的不变为前提的,因而,在技术分析学派那里,“制度安排”可以是外生变量,技术创新或如熊彼特所说“创造性的破旧,足以使经济发展获得强大的动力”。同样,在制度分析学派的视野里,当技术水平既定时,如何来安排最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来达到最优的资源配置,是他们研究的兴奋点。

      虽然西方学者的分析多少也注意到技术创新的制度效应(诱致性制度变迁)以及制度创新的技术效应,但仍属于静态分析,或至多是比较静态分析,难以展示导致经济发展的诸因素之间是如何从整体上交互作用的。同时又易使人片面地理解经济发展的全部过程。例如,科斯及其后继者运用交易费用分析方法,论证以纯粹的市场制度来安排生产可能会碰到在巨大交易费用障碍基础上来说明企业的起源及其性质,这样,技术创新显然未被充分重视。同时,即使我们承认企业是有效的市场替代物,但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讲,在人类经济史的长河中,真正的企业诞生于何时?它又是如何产生的?企业的产生不仅没有从总量上使市场缩减,反而使市场的疆域扩张,又何以解释?显然,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任何局部的比较静态的抽象分析所无法解决的。

      相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始终坚持以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辩证方法来揭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科学与西方经济理论在方法论意义上的根本区别。马克思的企业理论长期以来不为人们所重视,而恰恰是它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方法的成功运用。马克思首先把企业制度的起源与演进置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指出企业制度的演进受制于资本主义总体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又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路标”,在企业制度的每一次“革命性”跃迁的背后,技术或曰生产力的变化都是其深刻的根源。同时,以企业制度演进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具体生产关系的变化又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说,马克思揭示了经济发展诸因素之间相互对立统一的运动关系,矛盾的每一次相对解决,为后续矛盾提供了前提和解决的途径。马克思所展示的从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至股份公司这一企业演进的每一次实质性变化均反映着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在简单协作形式中,所有矛盾都至少处于“萌芽”状态,而随着后续每次“技术”或“制度”因素的“追加”,企业演进的矛盾被不断赋予新的特性及反映方式。

      马克思与科斯的经济分析方法受制于它们各自不同的研究目的或课题。对于科斯而言,他所面临的一个具体问题,是在市场价格机制配置资源存在巨大交易费用时,如何寻找其替代物?他所遵循的逻辑思路是这一替代物至少要使生产过程(或生产要素与雇主的结合过程)之内的契约关系趋于稳定和正常,接下来的就是“行政协调”原则以及剩余索取权利的确立。而在马克思那里,如前所述,其所面临的研究课题是揭示资本主义总体生产关系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企业制度的演进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很显然,这比科斯理论的研究课题要宽广复杂得多,这就不能仅仅依赖于抽象的静态分析,而要更多地运用历史与逻辑的分析。换言之,科斯从其所论课题出发,可以先行假设若干既定条件,经过逻辑演绎,在得出结论之后,再来看一看,发展起来的企业概念是不是与现实世界中的情况一致。这种遵循假设—推理—实证的静态分析方法是由其研究目的决定的。而马克思从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出发,当然不能依赖先验的命题和假定的条件,而是遵循历史—逻辑—实证的经济分析方法来揭示经济现象。所以,马克思的分析方法对经济运行的本质揭示得更为深刻。

      企业的起源与性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社会资本的分析是以个别资本分析为前提和基础的。他的个别资本分析或微观经济分析,实质上就是资本主义企业的分析。马克思认为典型意义上的企业在本质上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而出现的。“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资本同时雇佣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1〕由此可见, 企业的起源取决于分工与协作的发展,但更为重要的,也是本质的体现,是要有一定数量的雇佣工人、生产资料和最低资本限额,或者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一定量这一起码的条件。因此,马克思认为企业的产生,取决于三个条件:一是协作产生的技术条件,简单协作是最原始的内部分工形式,也是企业的最初形式。协作这种技术条件在封建的手工业中就已经存在。协作是由小生产转化而来的,促成这种转化的是对个体小生产者生产资料的剥夺。尽管这种剥夺是用血与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但这种剥夺为协作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而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体现者即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在马克思看来,个体小生产向协作的转化也就是向社会化生产的转化,从简单协作,发展到分工协作和以使用机器为条件的协作,因而体现了劳动过程转化为社会过程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认为协作“和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因而可以减少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2〕他认为这是一种由协作本身产生的生产力。 所以协作产生的原因在于它可以导致比个体生产更高的效率,或节约生产成本。马克思还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3 〕马克思在这里所阐明的是一旦劳动成为协作劳动,就必然产生内部分工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决策机制。二是资本积累的绝对最低额度。即由小业主转化为资本家,剩余价值量必须使资本家能够脱离生产劳动,以全部时间从事占有和实现剩余价值。同时,这个剩余价值的数量界线又是由一定量的雇工人数提供的。剩余价值的最低限额也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不是个体的小生产,而是要雇佣相当多的工人在一起的大生产。三是资本对利润的追求及对社会生产力的无偿占有。资本之所以要把工人组织成社会劳动形式,这是因为协作能产生社会生产力。而且,协作产生的生产力又能为资本所占有,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时,资本家才愿意组织企业这种生产形式。所以,马克思认为,企业这种现代经济组织形式,是资本追求和实现利润的最佳形式,因为它通过一组稳定的契约关系,既节约了生产费用,又保证了资本的生产和利润的实现。而企业的产生又是以资本对社会生产力的无偿占有,资本家利润的实现及一定数量的雇佣工人,生产资料和最低资本限额为条件的。所以,企业在本质上是生产力社会化的一种形式,它能节约生产成本,形成更高生产力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同时,它又是资本占有和实现利润的一种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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