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性质”重探

——合作剩余创造和分配的市场性关系契约

作 者:

作者简介:
连建辉,招商银行总行研究部,广东 深圳 518040; 赵林,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74 连建辉,男,经济学博士,现任职于招商银行总行研究部,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金融风险理论。 赵林,女,西南财经大学2001级硕士生,研究方向:现代企业理论。

原文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基于古典经济学与新兴制度经济学(NIE)相结合的研究范式,对企业的契约性质作出了重新理解和拓展。本文认为,企业的契约性质。应该从三个维度上去把握,一是契约的共性即企业是个市场性契约,二是契约的个性即企业是个关系契约,三是契约的内容即企业是关于合作剩余的创造与分配的契约。这三个方面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对企业的契约性质作出完整的理解。所谓企业,就是合作剩余的创造与分配的市场性关系契约。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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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04)01-0056-06

      一、简要的文献回顾与研究范式的选择

      1.企业性质:一个简要的文献回顾

      深入研读新古典经济学以来的企业理论(包括新古典企业理论、马歇尔的企业进化论、奈特的风险配置论、科斯及其后人的主流的企业契约理论以及哈默等人的企业能力理论等),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企业理论实际上是沿着两条不同的分析范式进行着的:

      一是注重“交易性”的新古典范式。新古典企业理论虽然把企业看作是一个专业化的生产单位,但仅仅是把其当做一个产出之“壳”,未能触及到产出之“核”。同样地,新古典企业理论也仅仅是把企业当作同经济个体一样的交易之“体”,而未能触及到企业组织内部的交易之“魂”。故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理论被世人称之为“黑箱”。由科斯开创的主流的企业契约理论关注和研究了这个交易之“魂”。现代主流的企业契约理论立足于企业是一种契约结构认识的基础上,着力从利益关系的理顺、激励机制的构建去探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这种思路一方面在理论上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把制度视为外生变量,单从技术关系去探讨企业存在意义的封闭思路的局限性,开阔了人们分析企业的视野;另一方面在实践上,对于合理进行企业所有权配置有着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但科斯及其后人是借助于“交易费用”和“边际替代”等诸如此类的工具来挖掘这个“魂”的,遵从的仍是新古典的分析范式。由此,在对企业的“交易性”的剖析上,主流的企业契约理论对企业经济性质的解释总给人一种力不从心的感觉。同时,这种分析思路对企业本质的认识有所偏颇,忽视了企业的“生产性”尤其是企业内部的要素组合效率问题。

      一是注重“生产性”的古典范式。马歇尔的企业成长论与哈默等人的企业能力理论,关注和研究了企业这个生产组织内部的要素组合效率问题,着重于从企业的“生产性”角度去分析企业的经济性质,可以说是抓住了企业的一个核心问题,真正触及到了企业的产出之“核”。这为人们更好地理解现实中的企业提供了一种有力的分析工具,但是,他们却忽略了企业的“交易性”,忽视了参与企业契约的各要素所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也没有指出企业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因而,其对企业性质的揭示也是不全面的。

      只有把“交易性”和“生产性”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对企业的经济性质有全面、准确的认识。而要正确地认识企业性质,关键在于要对企业的契约性质作出重新理解和必要的拓展。

      2.研究范式的选择

      经济理论研究离不开研究范式的选择,不同范式的运用,往往会就同一个经济问题作出不同的逻辑证明,或得出不同的结论。经济学家们正是因为遵循着不同的研究范式,所以在关于企业性质的分析中形成了不同的观点。要全面地、准确地剖析企业性质,首要的任务是必须选择合理的具有较强解释力的分析范式。

      新古典经济学作为一种现代经济理论中的主流范式(注:按照拉卡托斯(1970)提出的科学哲学理论,一种理论的研究纲领或范式可分为内核和保护带两部分,其中内核是不同范式之间相区分的标志,而保护带则是基于内核基础上的环境条件设置。只有当保护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时,内核才有可能发生变化,一种新的范式也才有可能取而代之。),其保护带就是关于完全理性、完全竞争与完全信息的条件设定(注:新古典经济学的保护带按照努森(1986)的说法可分为三个部分:(1)主体面临特定的环境约束;(2)主体拥有特定的关于环境的信息;(3)研究特定的相互作用的方式。),而其内核则高度浓缩于阿罗—德布鲁定律之中,即包括三个要素: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和相互作用的均衡结构。实际上,新古典经济学的一切理论观点都集中在了“完全竞争市场”模型之中,该模型通过个体主义分析方法以及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来解析企业行为,得出了企业成长的外生性和企业行为的同质性假设,科斯开创的所谓现代主流的企业契约理论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作出了重新解释和修正,以“不确定性”假设代替了“确定性”假设,引入了交易费用概念,从而启动了一种新的保护带的出现,即关于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的条件设定。从表面上看,新的条件设定与旧的条件设定有相当大的差异,但正如法默尔(1995)所指出的那样,在理性预期的前提下,坚持信息的不完全,实际上隐含地肯定,如果当事人愿意付出足够高的信息成本,就可以获得完全信息。这样,不彻底的保护带的修正,其结果只能是原有的范式逻辑。因此,现代主流的企业契约理论最终还是落入了新古典传统的窠臼。在笔者看来,以科斯为代表的现代主流的企业契约理论实质上是新古典价格理论的附属物,这就自然要回归到新古典的“市场交易性”的逻辑上来。

      主流范式的保护带显然是对现实的极大背离,由此备受责难自是情理中之事了。西蒙(1988)的“有限理性”和诺斯(1990)的“路径依赖”和“报酬递增”等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新的保护带的提出,实质上就是对新古典范式的反叛。

      基于以上对主流范式的简要反思,对企业性质的研究而言,首要的问题是要重新寻找那些能够真正地正视现实的直面现象的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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