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国资委负责人。 记者:近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很大。成效也很明显。在这种背景下,国资委制订出台《意见》的意图是什么? 答:近几年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力度确实很大。仅从企业改制的角度讲,在中央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方针的指导下,一大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方式放开搞活,使企业真正走向了市场;许多国有大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引入外部投资者成为股份制企业,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国有企业通过改制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增加了经济效益。从1998年到200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从6.5万户减少到4.3万户,减少了34%;但实现利润从743亿元提高到2636亿元,增长了2.5倍。今年1—10月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已经达到3174亿元,形势确实是喜人的。 指导面上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国务院国资委的一项重要任务。国资委成立以来,我们陆续对24个省、区、市的国有企业以及中央企业的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使我们深受鼓舞;但同时,调研中也发现在企业改制的具体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也有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应该说,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是不可避免的。但从工作指导的角度,出现了问题就需要及时解决。因此,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总结改革的成功经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就是我们制订出台《意见》的主要意图。 记者:您提到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请问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原因是什么? 答: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改制的过程不够规范。例如,有些企业改制过程中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出现了国有资产被低估贱卖的问题;有些企业改制过程的透明度不高,产权没有进场交易,存在暗箱操作的弊端;有些企业的改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债务悬空;也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了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改革的推进方式有欠缺。有的改制方案没有采取多方案比较,缺乏周密考虑,改制方式单一;有些地方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很高,但采用了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的行政办法。他们希望尽早把改革推到位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简单的推进方式会人为地制造出一个供过于求的国有资产的买方市场,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损失。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属于探索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还没有完全到位,改革还不配套;二是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还不完善,规则还不够健全。大家知道,国务院国资委是在今年5月份组建完毕、开始工作的,其间大多数省市的国资委还没有建立,机构到位、工作到位还需要一个过程。另一方面,这几年第一线的改革推进很快,政策指导和规范显得滞后了。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指导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文件,这显然难以适应改制工作规范推进的要求。所以,要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需要在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快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的进程,使各个层面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尽快到位。二是抓紧制订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使具体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意见》就是这样一个文件。 记者:您刚才谈了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我们有时听到这样的反映,一个几亿元资产的企业几百万就卖掉了,这里是不是肯定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答:这里先要搞清有关国有资产的概念。国有企业总资产是由权益加负债构成的,负债是要偿还给债权人的,所以只有权益即净资产才是大家通常讲的国有资产。有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经营状况差的企业负债率很高,比如达到90%,那么几亿元总资产中就只有几千万元净资产。在决定改制的时候,首先要通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要按会计制度核实账目,并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的价值,应该以评估后的价值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合理定价出售,如果明显低于评估值,或资产评估明显低估,就会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非常复杂和具体,涉及到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不能简单化地分析问题。正因为如此,对企业改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给予具体的政策规范,就显得特别重要。 记者:从您介绍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看,改制工作意义重大,但确实十分复杂,作为规范改制工作的文件,《意见》所涉及的内容自然也比较多,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您能否对《意见》内容作一个概括的介绍? 答:可以。《意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是规范改制工作的程序,这部分是《意见》的重点。完整、严密的工作程序,是规范改制工作的最重要的前提。《意见》提出的程序包括批准制度、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9个主要环节,《意见》对每个环节都提出了基本要求,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从大的方面讲,这一套程序是基本完整的、严密的,但今后还需要出台一些更加具体的、操作性的规定。《意见》提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将由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