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代几种企业性质理论的再评论

作者简介:
李怀,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 秦玉兰,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 哈尔滨 150523 赵德久,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辽宁 大连 116000 李怀(1953-),男,辽宁省抚顺人,研究员,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研究;秦玉兰(1971-),女,黑龙江省鸡西人,经理,助理工程师;赵德久(1952-),男,辽宁省普兰店人,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工业管理。

原文出处:
哈尔滨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当人类有能力认识企业是什么的问题之后,各种关于企业性质的理论就不断展现在我们面前。从不同角度得出的企业性质理论都有其合理性,但同时也都难免有一定的疏漏。把不同的企业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归纳和分类,这是本文所要做的工作。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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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在康德所开辟的理性空间中,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这对于踌躇满志意欲征服自然的人类来说,无疑是一种委婉的忠告。可是,无论是哪一个时代里的人们,却总是将理性的张力指向无垠的空间,最终又在时代的阈限面前止步不前。对于“企业”的认识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当人类发明出“企业”后,一直把它作为一种赚钱的工具,很少有人间津企业是什么的问题,即使是经济学家,也常常习惯于把企业作为一个即定的因素而置于经济学的基础地位上。如果说过去人们很少问津企业性质的原因可以归咎为企业本身尚未“羽毛丰满”以及人类认识能力的时代阈限,那么,自从以科斯为首的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以来,特别是科斯的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发表后,以及现代:企业制度和形态的日渐“丰满”,我们今天应当说已经具所认识企业性质的时代背景和理性能力。目前,有关企业问题研究的文献堆积如山,只要我们输入一种方法和思路,就能得到一种结论,甚至于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利用现有的材料将所得到的结论体系化。一言以蔽之,只要站在前人们的肩膀上,我们就可以给出企业一般性质的新思路。

      对于企业性质的回答,不能不使我想到了如何解释“事物是什么”(what)这一问题。人们对此类问题的回答大体上是从三个方面给出的。一是通过事物之间表象差异的描述,如事物在方位、形态、颜色、状态等方面的特征,提示出事物的性质。二是通过事物之间的联系来揭示事物的关系属性,并以此来规定事物的性质。三是从价值判断的角度给出事物的功能属性,通过事物之间的功能差异来揭示事物的性质。由此可见,人们对于事物性质的回答,通常是从自己的认识能力出发来揭示出事物某一方面的属性的,然后把事物的性质归结为某种属性。这样,对一事物性质的回答就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解释,而且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看,它们又都有一定的道理。就企业性质问题讨论的情况看,也存在着此种状况。如交易费用、企业利润、资产专用性、市场不完备性、技术等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释企业的性质问题。显然,这里存残的问题是,各种理论之所以都能有效地解释企业的性质,恰恰说明每一种理论都固有自我的局限,仅能从特定的角度做出回答。其潜在的涵义是每一种理论本身必然遗漏了企业的某种更为重要的性质。这就使我想到:能不能寻找一种更为有效的解释来替代所有这些解释呢?或者是能对所有的解释进行一种新的综合呢?

      来自哲学的理性给予我们一种新的思维路径。任何事物都表现为某种现象,而将本质深藏其中,所以人类直接感知的不过是事物的某种现象。一般来说,事物的本质决定了事物多样的质,每一种质都表现为一定的属性,从而通过属性来反映出事物的整体现象。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通常是首先认识事物某一方面的属性,然后通过属性来把握事物某一方面的质。显然,对事物性质的认识还不能等同于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在康德看来,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人类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而不可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对这种不可知论的最好批判,是把我们的认识从现象的层面上不断地向本质的层面上延伸,而不能停留在对事物某一方面的属性和质的把握上。人类认识的进化表现为人类理性认识抽象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但是,人类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却是一个不断进化而永远也不会完结的过程。

      沿着这条思路所进行的研究表明,以往人们对企业性质的探索还仅仅停留在功能主义的描述上,并以此来解释企业效益(交易费用的节约,利润的最大化都是效益范围的内容)提高的原因,尚未达到对企业本质的刻划程度。确切地说,从哲学思维的角度看,以往人们对企业性质的描述不过是对企业某一方面质的揭示,因而它们都有可解释性和存在的理由。但是,各种解释能否走向一种新的综合呢?或者找到一种能超越于各种解释之上的新解释?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是沿着人们已往的思路继续前进,直到找到能够把人们以往的认识统统纳入一种新的框架来达到企业的本质性认识为止。

      一、以往人们对企业性质的揭示

      科斯先生的《企业的性质》发表后,虽经过三四十年的沉默,但终于为整个经济学界所认识,从而引发了对企业性质的探索热潮。应当承认,科斯先生所创立的新的研究方法,把企业理论的研究域面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开拓了人们研究的新视野。

      众所周知,新古典经济学在传统的经济分析框架中忽视了交易费用存在的客观事实,把市场交易的世界理解为一种“无摩擦”的理想世界,从而未能有效地给出企业的确切边界,也不能充分解释企业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理由。另外,在以往人们的视野里,企业不过是一种简单的赚钱工具,似乎没有什么更复杂的东西可供研究。相比之下,经济学家更钟情于那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探索,至多也只是把企业的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作为研究对象。至于企业是什么这类问题,并没有多少人感兴趣。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对于企业性质这类企业理论最基本问题的回答,往往着重以其他企业理论的构成以及整个企业理论的建立。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论述可以说是整个企业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由此引起了人们对企业性质问题的关注和问题探索的进一步深入。所以,有人把科斯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看作是经济学领域里的一场革命。

      引发这场革命的关键因素是“交易费用”概念的出现。它奠定了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理论的基石,因而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不可否认,科斯的“交易费用”概念的提出,首先得益于正统经济学“交易”概念的一般化。虽然“交易”这个概念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早已存在,但它的使用空间还是相当狭窄。将“交易”慨念一般化的功绩应归之于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康芒斯先生。在康芒斯看来,人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可以分为生产活动的交易活动,二者构成了人的全部经济活动。“交易”是制度经济学分析的最小单位。因此,整个“制度”的运转实际上就是多次“交易”的过程。这一过程表现为三种交易类型的活动。一是买卖的交易。即权利平等的人们之间的自愿交换活动。二是管理的交易。即在一个组织内所具有的上下级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的运作。三是限额的交易。这是由权力所实施的资源分配活动,如国家制度颁布的税法等项规则。这样,康芒斯就完成了“交易”概念一般化的工作,除去生产活动的人类一切经济活动都被他整合在“交易”这个最一般的框架之中,通过各种不同交易活动的组合来构造各种不同的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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