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189(2002)02-0038-04 一、竞合——21世纪的竞争新理念 1980年,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出版了《竞争战略》一书,引起了企业界的强烈反响。一时间,企业经营者纷纷将经营策略的重心置于如何打击竞争者,如何削弱竞争者的实力以及蚕食或鲸吞竞争对手的市场上,竞争的理念充斥着企业经营决策层。然而,进入90年代以来,特别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及技术全球化的风潮愈演愈烈,整个世界正在结成一张庞大的以经济、信息、技术乃至政治为纽带的关系网络,每一个国家和地区,每一个企业与个人,都成为这个网络上的结点,彼此之间既紧密关联又相互制约。 这种关系反映在企业的微观层面上,使企业开始逐步认识到,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其存在的合理性是为社会创造价值并满足需求。竞争,只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目的。特别是当各个企业日益成为相互依存的事业共同体时,企业之间优势互补的合作关系必将取代你死我活的残酷竞争关系。 如果说规模经济下的成本领先法则开创了人类社会的工业化文明,竞争经济下的优胜劣汰法则确立了资源稀缺模式下企业生存的规律,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合作经济下的竞合理念将引导21世纪的企业,在新经济时代的新规则下实现资源的全面共享、风险的共同承担、成本的大幅削减以及效益的急速提升。换言之,传统的企业竞争方式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以竞争对手的失败和消失为目的。现代竞争方式和竞争规则已经转向更深层次的合作竞争,即为竞争而合作,靠合作来竞争。 正由于此,当亚当·布兰顿伯格(A.Brandenburger)和巴里·纳尔布夫(B.Nalebuff)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首次提出“竞合”(Co-oporation)的概念时,立即引起企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与共鸣。竞合是一个合作与竞争的混合词,目的在于促使管理者同时从合作与竞争两个角度去思考企业竞争。它主张企业一改以往“鱼死网破”的竞争思路,而坚持“双赢策略”(Win-win game),其实质不仅是实现企业优势要素的互补,增强竞争双方的实力;而且是作为某种竞争战略加以实施,促成企业建立和巩固市场竞争地位。 博弈论运用“二个囚犯,二种选择”的博弈模型从理论上深刻揭示了竞争与竞合为博弈双方带来的迥然相异的结局: 零和博弈。在这种博弈中,一方的赢必然伴随着另一方的输,不管各博弈方如何进行决策,最后的社会总得益,即各博弈方得益之和都为零。 常和博弈。在这种博弈中,各种结果下的各博弈方得益之和总是等于一个非零常数。与零和博弈一样,常和博弈各方的利益关系也是对立的,一方多占有一点利益,另一方必然会少占有一点。 变和博弈。即意味着在不同策略组合下各博弈方的得益之和是不同的。倘若博弈各方之间相互配合,则可能争取到社会总得益和个人得益均较大的理想结局;反之则社会总得益和个人得益均较小。 可见,当利益相关双方都从竞争的角度出发进行自己的决策时,最终结果只能是“共输”。反过来,只有当双方都抱着一种合作与信任的心态共同处理一件难题时,才能实现最终的“双赢”。在今天,“竞争者”一词其实有碍于正确理解参与者的相互作用,它使人们仅仅想到双方的激烈竞争,却忽略了双方也可以携手合作。而既竞争又合作才是博弈论所追求的均衡状态——全新的互惠互利型合作竞争。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企业界中的大多数竞争都属于变和博弈竞争,都存在着共同将市场做大的可能性,也都存在着共享利益的愿望。 这里可以将竞合理念的本质特征概括如下: 1.合作——以协同一致为基础的战略过程 相关事物的联系从性质上看有两种存在状态:一种是对立的,一种是统一的,矛盾斗争和协调合作是事物之间联系的两方面要求。与此相对应,企业之间关系的存在状态从性质上可分为对立性和合作性两类。前者表现为企业组织与相关者之间为了各自目标、利益而相互排斥或反对,包括竞争、冲突、对抗、强制、斗争等;后者表现为主客体双方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利益,采取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态度和行动,这就是所谓合作。合作是协调关系的最高形态。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统一、联系、和谐、协调是自然界的普遍性质。这一性质在经济领域也同样适用。 企业间的合作着眼的是一个战略过程。一个规模再大的公司其资源和能力也是有限的,必须与其它公司进行合作分享。正如管理学经典中所提倡的,这是“a game of give and take”。 企业经营的宗旨从追求每笔交易的利润最大化转向追求各方利益关系的最优化,只有与企业价值网络中的各个环节都建立长期、良好、稳定的伙伴关系,才能保证更有利的交易,才能保证销售额与利润的稳定增长。因此,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协同与合作是一种保持集体共同发展的状态和趋势的因素,由此能够促进系统的整体性与稳定性。 2.双赢——以互惠互利为目标的经营动机 在合作竞争、联合竞争或者说协作竞争的时代,“双赢”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所谓“双赢”,就是要从传统的企业之间非赢即输、针锋相对的关系,改变为更具合作性、共同为谋求更大利益而努力的关系。一位商界权威人士曾谈到:我有利,客无利,则客不存;我利大,客利小,则客不久;客我利相当,则客可久存,我可久利。此话道破了“双赢”的“天机”。